第一條為充分調動我校普通高等教育(以下稱普教)在校學生的學習積極性和主動性,尊重學生個性發展,發揮學生的潛能和專長,根據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教育部令第21號)、《福建省教育廳關于規范普通高等學校學生轉專業工作的指導意見》(閩教學〔2014〕13號)等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我校辦學實際情況,對武夷學院普教學生轉專業管理規定進行修訂。
第二條學生轉專業工作應以符合各專業現有辦學資源和保證各專業正常教學秩序為前提。為加強和保護基礎性專業和急需緊缺專業,各二級學院應嚴格遵照《福建省教育廳關于規范普通高等學校學生轉專業工作的指導意見》(閩教學〔2014〕13號)控制轉專業人數,各專業轉專業人數要求如下:
(一)工學、農學門類的相關專業,跨專業轉出人數不超過當年該專業實際招生數的10%。
(二)本科經濟類、管理類的相關專業,高職?曝斀洿箢惖南嚓P專業,跨專業轉入人數不超過當年該專業實際招生數的5%。
(三)對于上述(一)、(二)兩款提及的相關專業外的其它專業,轉出和轉入人數原則上控制在當年該專業實際招生數的15%以內。
(四)在確定擬同意轉專業名單時,若申請轉出某專業且符合轉專業選拔條件的人數超過該專業控制轉出名額時,再按入選學生已修課程平均學分績點排名進行確定。
第三條申請參加轉專業考試者應同時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一)我校普教在讀一年級學生,且在校就讀時間一學期以上。
(二)各學期已修課程平均學分績點排名位于同年級同專業前40%(含40%)以內,按正常教學安排參加各科課程考核且每科均取得合格,若計算所得人數不為整數,則按四舍五入取整。
(三)身體條件符合轉入專業招生要求;
(四)入學以來無違紀處分記錄。
第四條 我校普教在讀一年級學生且在校就讀時間一學期以上,因為身體健康原因,經學校指定的醫療單位檢查證明確實不能在原專業學習、但尚能在其他專業學習者;學生在某一學科方面確有特長并提供相關成果或專家證明等,轉專業更能發揮其專長者,可以申請并經學校評估和審核進行轉專業。二年級以上(含二年級)的學生原則上不予辦理轉專業,如因身體條件等特殊原因,經學校指定的醫療單位檢查證明確實不能在原專業學習、但尚能在其他專業學習者,可以申請(一般轉入下一年級)。
第五條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能轉專業:
(一)由低學歷層次轉入高學歷層次的;
(二)招生時有特殊要求的學生和非經全國統一高考招收的特殊錄取類型學生(含專升本、預科班、民族班、單獨招生、注冊入學、中職推薦免試等);
(三)錄取時為單列招生院校代碼合作辦學專業的學生,入學后只能轉入相同招生院校代碼的合作辦學類專業;
(四)藝術類專業申請轉入非藝術類專業或非藝術類專業申請轉入藝術類專業;師范類專業申請轉入非師范類專業或非師范類專業申請轉入師范類專業者;
(五)保留入學資格、保留學籍、休學期間的;
(六)應予退學的;
(七)經轉學進入學習者,或已有一次轉專業經歷者;
(八)招生簡章規定不能互轉的、其他無正當理由或不符
合上級主管部門規定的。
第六條 學生轉專業考核評價方式
申請轉專業且通過基本條件審核的學生需要再進行轉專業考試(包括筆試和面試)。其中,筆試部分由2門課程組成,一門為大學英語,滿分100分,另一門由接收學院根據轉入專業的專業特點確定的專業基礎課,滿分100分,由教務處統一組織進行考試;面試部分滿分100分,由相關學院根據公布的考核內容組織安排。錄取時按照轉入專業接收計劃以及考生綜合分從高到低錄。ㄅ琶嗤瑫r則根據學生現學專業的平均學分績點),確定擬同意轉專業學生名單。綜合分=大學英語課成績×30%+專業基礎課成績×40%+面試成績×30%。
第七條 學生轉專業工作程序
各二級學院及部門要高度重視、加強領導,認真審核、精心組織實施,確保轉專業工作公平、規范、安全、有序。
學生轉專業每學年辦理一次,具體工作程序如下:
(一)每學年第一學期期中,各二級學院根據其教學資源實際情況,制訂本學年轉專業學生計劃以及考試科目與內容、面試考核內容等,并報送教務處。
(二)教務處匯總和審核各二級學院接收計劃,報主管教學校領導審批后在教務處網站公布。
(三)每學年第一學期最后兩周,有轉專業意向的學生填寫《武夷學院普通高等教育學生轉專業申請表》。其他時間不予受理。各二級學院接受轉專業學生咨詢。
(四)學生將申請表(一式三份)及有關證明材料一并提交所在學院教學秘書。
(五)每學年第二學期第一周,各二級學院對申請轉專業學生的材料進行審核,并將審核結果在適當范圍進行公示。將符合轉專業條件的學生的申請表、專業平均學分績點排名表及該生有關證明材料報送教務處。
(六)每學年第二學期第一周的周末,對申請轉專業學生進行筆試和面試兩部分考試,確定擬同意轉專業學生名單。
(七)教務處將擬同意轉專業學生名單報學校研究批準。經批準轉專業學生名單進行公示三天無異議后,由教務處下達轉專業通知。
(八)在轉專業工作期間,學生繼續在原專業學習。轉專業文件下發后,各二級學院負責通知轉出學生配合做好轉專業相關工作,并將學生學習成績等檔案材料移交轉入學院。原專業和新專業輔導員也應當做好轉專業學生的交接工作,并做好學生的思想教育工作。
第八條 學籍、成績管理與畢業
(一)學生轉入新專業后,學籍管理、畢業、學位授予等按轉入專業的人才培養方案執行,修滿規定的各類學分方可畢業。
(二)學生轉入新專業后,在原專業所學并已取得學分的課程,如教學要求相同或高于轉入專業相應課程的,其成績和學分與新專業互認,不符合要求的,可以作為選修課學分記錄,具體認定辦法按照學校相關規定執行。未修的課程應當補修。
(三)學生轉專業后,其學籍轉入新專業,由新專業所屬學院管理。原專業所建立的學籍檔案材料和轉專業材料存入該生檔案。
第九條被批準轉專業的學生從轉入的學年起按轉入專業學費標準繳納學費。
學院名稱 | 專業名稱 | 科類 | 學制 | 層次 |
茶與食品學院 | 茶學 | 文理 | 四 | 本科 |
食品質量與安全 | 理工 | 四 | 本科 | |
食品科學與工程 | 理工 | 四 | 本科 | |
園藝 | 理工 | 四 | 本科 | |
旅游學院 | 旅游管理 | 文理 | 四 | 本科 |
酒店管理 | 文理 | 四 | 本科 | |
文化產業管理 | 文理 | 四 | 本科 | |
康復治療學 | 文理 | 四 | 本科 | |
藝術學院 | 動畫 | 藝術文理 | 四 | 本科 |
美術學 | 藝術文理 | 四 | 本科 | |
視覺傳達設計 | 藝術文理 | 四 | 本科 | |
環境設計 | 藝術文理 | 四 | 本科 | |
產品設計 | 藝術文理 | 四 | 本科 | |
數字媒體藝術 | 藝術文理 | 四 | 本科 | |
機電工程學院 | 機械設計制造及其自動化 | 理工 | 四 | 本科 |
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 | 理工 | 四 | 本科 | |
電子信息工程 | 理工 | 四 | 本科 | |
微電子科學與工程 | 理工 | 四 | 本科 | |
機械電子工程 | 理工 | 四 | 本科 | |
生態與資源工程學院 | 環境工程 | 理工 | 四 | 本科 |
環境生態工程 | 理工 | 四 | 本科 | |
高分子材料與工程 | 理工 | 四 | 本科 | |
化學工程與工藝 | 理工 | 四 | 本科 | |
生物工程 | 理工 | 四 | 本科 | |
土木工程與建筑學院 | 土木工程 | 理工 | 四 | 本科 |
建筑學 | 理工 | 五 | 本科 | |
城鄉規劃 | 理工 | 五 | 本科 | |
工程造價 | 文理 | 四 | 本科 | |
數學與計算機學院 | 數學與應用數學 | 理工 | 四 | 本科 |
通信工程 | 理工 | 四 | 本科 | |
計算機科學與技術 | 理工 | 四 | 本科 | |
物聯網工程 | 理工 | 四 | 本科 | |
人文與教師教育學院 | 學前教育 | 文理 | 四 | 本科 |
小學教育 | 文理 | 四 | 本科 | |
漢語言文學 | 文史 | 四 | 本科 | |
商務英語 | 文理 | 四 | 本科 | |
廣播電視編導 | 藝術文理 | 四 | 本科 | |
商學院 | 保險學 | 文理 | 四 | 本科 |
國際經濟與貿易 | 文理 | 四 | 本科 | |
物流管理 | 文理 | 四 | 本科 | |
海峽成功學院 | 廣播電視編導 | 藝術文理 | 四 | 本科 |
機械設計制造及其自動化 | 理工 | 四 | 本科 | |
通信工程 | 理工 | 四 | 本科 | |
土木工程 | 理工 | 四 | 本科 | |
視覺傳達設計 | 藝術文理 | 四 | 本科 | |
食品科學與工程 | 理工 | 四 | 本科 | |
生物工程 | 理工 | 四 | 本科 | |
玉山健康管理學院 | 保險學 | 文理 | 四 | 本科 |
國際經濟與貿易 | 文理 | 四 | 本科 | |
食品質量與安全 | 文理 | 四 | 本科 | |
園藝 | 文理 | 四 | 本科 | |
旅游管理 | 文理 | 四 | 本科 |
國家特色專業
序號 | 高校名稱 | 專業名稱 | 批次 |
1 | 武夷學院 | 茶學 | 第六批 |
省級特色專業:旅游管理、化學工程與工藝、茶學
集美大學轉專業政策規定及
時間:2024-07-11 10:0:19福建師范大學轉專業政策規
時間:2024-07-11 10:0:12集美大學本科招生網登錄入
時間:2024-07-11 09:0:58福建師范大學本科招生網登
時間:2024-07-11 09: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