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教育部令第21號)和省教育廳《關于進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學校學生轉學工作的通知》(閩教學〔2010〕11號)、《關于進一步規范普通高等學校學生轉學轉專業的通知》(閩教學〔2011〕35號),以及我校《普通本?茖W生學分制學籍管理實施細則》(閩師教〔2011〕14號)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一條 學生轉專業工作應遵循以下原則:
1.注重學生個性發展。開展學生轉專業工作,目的是為了更加尊重學生的志向和愛好,發揮學生的個性和專長,進一步調動學生學習的積極性和主動性;更有利于因材施教,進一步提升人才培養質量。在具體實施中,應結合學生的當前實際和未來發展,切實加強教育和引導。
2.結合專業建設實際。學生轉專業工作應以符合各專業現有辦學條件和保證各專業正常教學秩序為前提。各專業轉出人數一般不超過同年級本專業在校生數的10%,轉入人數一般不超過同年級本專業在校生數的15%。
3.公平公正。為體現公平、公正,藝術類、體育類專業與非藝術類、非體育類專業的不能互轉;合作辦學項目的學生只能轉入同樣開辦合作辦學項目的其他專業;申請轉入按大類招生相關專業的,在大類分選專業前,原則上應先轉入相應的大類。
4.程序規范。學生轉專業是一項政策性很強的工作,要按照一定的程序進行,完善制度,規范操作,嚴格把關。
第二條 確有專長、對所申請轉入專業具有濃厚的興趣并具有一定的基礎、轉專業后更能發揮其專長的學生,原則上均可提出轉專業申請,但具有以下情形者,不能申請轉專業:
1.入學未滿一學期者;
2.經轉學進入我校學習者,或已有一次轉專業經歷者;
3.招生錄取時確定為定向生、委培生、專項生;
4.招生錄取時有特殊要求或以特殊形式招生錄取者(如“專升本”、單獨招生、注冊入學、預科班、民族班的學生等);
5.應予退學者。
第三條 符合轉專業要求的學生,在學期間有一次申請轉專業的機會,可以在第一學年第二學期或第二學年第二學期提出申請。對在第一學年轉專業的,學院可根據專業特點,允許其轉入同一年級,也可要求其轉入下一年級;對在第二學年轉專業的,原則上只能轉入下一年級。
第四條 學生轉專業工作程序
學院成立由分管教學工作、學生工作領導,以及專業負責人、專業教師代表和教學秘書等組成的學生轉專業工作小組,負責學生轉出和轉入的組織工作。對學生轉出申請的,要以人為本、兼顧公平;對學生轉入申請的,要認真考核、嚴格把關。
具體工作程序如下:
1.第一學年(第二學年)第二學期(下同)第三周,學院制定包括擬接收專業、名額計劃、接收條件、考核內容、考核方式等主要內容的工作方案,并接受學生咨詢和報名。最后由教學秘書通過教務綜合管理系統提交工作方案,并將工作方案以正式文件形式報送教務處。
2.第四周,教務處組織對學院提交的學生轉專業工作方案進行審核,并通過教務處網站公布全校各專業學生轉專業工作方案。
3.第五周,符合轉專業條件的學生通過教務綜合管理系統,填報《專業調整申請表》。
4.第六周,學院對申請轉出的學生提交的材料進行審核,并提出審核意見,審核結果應在全院范圍內進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三天。經公示無異議后,由教學秘書通過教務綜合管理系統進行確認,并將學院同意轉出的學生名單以及學生填報的《專業調整申請表》報送學生擬轉入學院。
5.第七周,學院對申請轉入的學生(指已通過原專業所在學院同意轉出的學生)提交的材料進行審核,并按照工作方案,組織考核工作?己私Y果應在一定范圍內公示(如通過學院網站公示等),公示期不少于三天。經公示無異議后,由教學秘書通過教務綜合管理系統進行確認,并將擬接收學生名單以及學生填報的《專業調整申請表》報送教務處。
6.教務處組織召開處務會議,集體審議全校學生轉專業申請,并呈報分管教學工作校領導審批后,將最后同意轉專業的學生名單通知相關學院。
7.學院在接到教務處通知后,應及時通知相關學生辦理好學籍異動等有關手續,并做好學生的思想教育工作。
第五條 學生選拔、分流工作和大類招生專業學生分選專業工作按以下要求進行:
1.國家人才培養基地,以及實施基礎學科拔尖創新人才培養計劃、卓越教師培養計劃、卓越工程師培養計劃、卓越法律人才培養計劃、卓越新聞傳播人才教育培養計劃等教改項目的學生選拔和分流工作,可于第一學年第一學期啟動,最遲應于第四學年的9月10日之前完成。具體工作由學院根據有關文件執行,并報教務處按有關程序審批。
2.凡按大類招生的專業,應制定學生分選專業工作方案,并報教務處審批。分選時間、分選原則應在考生填報高考志愿前,通過學校和學院網頁等渠道向社會公布。
制定學生分選專業工作方案時,應遵循以下原則:
(1)重視對全省乃至全國相同專業人才培養規模的調查和對社會人才市場需求的預測,突出我校專業特色,加強對學生分選專業的指導。
(2)根據專業建設、發展的需要和教學資源、條件的情況,科學合理制定學生分選專業的計劃和程序。
(3)加強對學生興趣愛好和專業潛能的調查分析,如果出現專業間學生報選嚴重失衡的,應結合實際情況、綜合考慮,并制定實施細則,組織具體的分選工作。
(4)分選專業工作應于第一學年第二學期啟動,最遲于第二學年第二學期完成。
通過審核擬定的學生分選專業名單,應在學院范圍內進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三天。經公示無異議后,應及時將學生分選工作報告和最后確定的學生名單報送教務處審批。
第六條 轉專業的學生學籍管理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教育部令第21號)和我校《普通本?茖W生學分制學籍管理實施細則》(閩師教〔2011〕14號)有關規定執行,同時應遵循以下要求:
1.學生在申請及辦理轉專業手續過程中,應繼續在原專業學習,遵守學習紀律,不得無故缺課。
2.學生轉入新專業后,學號不變。
3.學生轉專業前已修完的課程,如果與轉入專業的在學分數和學習要求上相同或相近,可替代,不必重修,其余已修完的課程學分轉為選修課學分。對轉入專業已經開完的課程,轉入學生尚未修讀的,應重新修讀。
4.學生轉入新專業后,應修滿轉入專業人才培養方案規定的學分后方能畢業。
第七條 學生對轉專業、選拔、分流、大類招生分選專業有異議的,可在公示期內,向相關學院或教務處提出申訴。相關學院或教務處應對學生的申訴予以答復。
第八條 轉專業學生的學費按當年轉入專業的收費標準收取。
第九條 為培養復合型人才或因教改需要組織學生轉專業,以及經學校研究確需轉專業的,按學校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條 福清分校、人民武裝學院的校(院)內轉專業管理辦法可在參照本辦法基礎上自行制定。
第十一條 本辦法從印發之日起實施,原《本科生轉專業管理辦法》(閩師教〔2012〕11號)同時廢止。
第十二條 本辦法具體由教務處負責解釋。
教學系部 | 專業名稱 |
教育學院、教師教育學院 | 教育學(師范)、教育技術學(師范)、學前教育(師范)、小學教育(師范) |
心理學院 | 心理學(師范)、應用心理學(師范) |
經濟學院 | 經濟學、金融學、工商管理、市場營銷、財務管理、國際經濟與貿易、金融工程 |
法學院 | 法學 |
馬克思主義學院 | 思想政治教育(師范) |
文學院 | 漢語言文學(含師范、非師范)、秘書學、文化產業管理 |
傳播學院 | 廣播電視學、播音與主持藝術、廣告學、廣播電視編導 |
外國語學院 | 英語(含師范、非師范)、日語、翻譯 |
社會歷史學院 | 歷史學(師范)、圖書館學、檔案學、社會工作、信息管理與信息系統 |
公共管理學院 | 政治學與行政學、勞動與社會保障、城市管理、行政管理 |
旅游學院 | 旅游管理、酒店管理 |
體育科學學院 | 體育教育(師范)、運動訓練、社會體育指導與管理 |
音樂學院 | 音樂學(師范)、舞蹈學(師范)、音樂表演 |
美術學院 | 美術學(師范)、視覺傳達設計、環境設計、動畫、服裝與服裝設計 |
數學與信息學院 | 數學與應用數學(含師范、非師范)、計算機科學與技術、物聯網工程、統計學、軟件工程、數字媒體技術、網絡空間安全 |
物理與能源學院 | 物理學(師范)、材料物理、新能源科學與工程 |
光電與信息工程學院 | 電子信息工程、光電信息科學與工程、信息工程、通信工程、測控技術與儀器 |
化學與材料學院 | 化學(師范)、應用化學、化學工程與工藝、高分子材料與工程、復合材料與工程 |
環境科學與工程學院 | 環境科學、環境工程、資源循環科學與工程 |
地理科學學院 | 地理科學(含師范、非師范)、地理信息科學、自然地理與資源環境、人文地理與城鄉規劃、生態學 |
生命科學學院 | 生物科學(師范)、生物工程、生物技術、食品科學與工程 |
海外教育學院 。▏H教育學院) | 漢語國際教育(師范)、漢語言(招收留學生)、網絡工程(中日合作辦學)、數字媒體技術(中日合作辦學) |
協和學院(獨立學院) | 經濟與法學系、國際商學系、管理學系、信息技術系、文化產業系、外語系 |
國家級特色專業:美術學、體育學類、漢語言文學、音樂學、英語、物理學、數學與應用數學、地理科學、經濟學、歷史學。
國家重點學科:中國現當代文學。
福建省特色重點學科:中國語言文學、體育學、理論經濟學、音樂與舞蹈學、光學工程、材料科學與工程、馬克思主義理論、中國史、美術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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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美大學轉專業政策規定及
時間:2024-07-11 10:0:19福建師范大學轉專業政策規
時間:2024-07-11 10:0:12集美大學本科招生網登錄入
時間:2024-07-11 09:0:58福建師范大學本科招生網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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