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職務之便侵占他人財產或者說公共財產屬于違法犯罪行為,理應受到法律的嚴懲。那么2018年浙江職務侵占罪立案數額標準及量刑標準是什么?高考升學網整理了以下相關內容,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數額巨大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處沒收財產。
1.構成職務侵占罪的,可以根據下列不同情形在相應的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1)達到數額較大起點的,可以在六個月至一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2)達到數額巨大起點的,可以在五年至六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3)職務侵占數額達到五百萬元的,可以確定十年有期徒刑為量刑起點。
2.在量刑起點的基礎上,可以根據職務侵占數額等其他影響犯罪構成的犯罪事實增加刑罰量,確定基準刑:
(1)職務侵占數額較大的,每增加三萬元,增加二個月刑期
(2)其他可以增加刑罰量的情形。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從重處罰:
(1)職務侵占行為嚴重影響生產經營、造成嚴重損失或者影響惡劣的,增加基準刑的30%以下;
(2)職務侵占用于預防、控制突發傳染病疫情等災害款物的,增加基準刑的10%-30%;
(3)多次職務侵占的,增加基準刑的20%以下;
(4)職務侵占的款項用于違法犯罪活動的,增加基準刑的20%以下;
(5)其他可以從重處罰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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