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陽市中心城區自4月2日限行以來,該市機動車尾氣排放量大幅度減少,環境空氣質量得到有效改善。從5月1日零時起,解除南陽市中心城區機動車尾號限行交通管理措施,恢復正常通行。
4月28日,南陽市下發《南陽市環境污染防治攻堅戰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解除中心城區機動車限行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通告全文顯示如下:
南陽市中心城區自4月2日實施機動車限行交通管理措施以來,得到廣大市民積極配合參與,市機動車尾氣排放量大幅度減少,環境空氣質量得到有效改善。經南陽市政府研究同意,從5月1日零時起,解除市中心城區機動車尾號限行交通管理措施,恢復正常通行。同時,各類貨車繞行、禁行措施按照2018年市中心城區大氣管理“十禁止”規定繼續執行。
在此,真誠感謝廣大市民在限行期間對南陽市大氣污染防治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并倡導在限行解除后盡量選擇低碳環保的綠色出行方式,為全市空氣質量持續改善貢獻力量。
(一)對進入限行區域的所有機動車(含臨時號牌和外地號牌),實行每日限制兩個車牌尾號的車輛通行。尾號即為機動車號牌末尾的數字(號牌末位為英文字母的,以字母前的最后一個數字為準)。
星期一:限行機動車車牌尾號為1和6;
星期二:限行機動車車牌尾號為2和7;
星期三:限行機動車車牌尾號為3和8;
星期四:限行機動車車牌尾號為4和9;
星期五:限行機動車車牌尾號為5和0。
(二)為保障城市生產、生活正常運轉,以下機動車不受上述措施限制:
1.軍車、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
2.公交車、客車、出租汽車、郵政(含快遞)運輸車、押款專用車、保險理賠勘查車、學校的校車、運送蔬菜的綠色通道車輛、服務民生的物流車輛;
3.車身噴涂統一標識并執行任務的行政執法車輛和道路清障專用車輛;
4.車身噴涂統一標識的環衛、園林、市政、熱力、供水、供電、供氣、供油、通信等專用車輛;
5.殯儀館的殯葬車輛;
6.懸掛新能源汽車專用號牌的汽車。
(三)各類貨車除了遵守以上規定以外,還應當遵守南陽市對貨車的其他限行、禁行規定。已辦理通行證的貨車,同時遵守本限行規定。
望廣大交通參與者自覺遵守本通告之規定,提前選擇交通方式,合理規劃出行路線。
違反本通告之規定上道路行駛的車輛,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將依法予以處罰。對機動車未懸掛號牌、遮擋號牌的除罰款外并記12分;對使用偽造、變造機動車號牌的處以行政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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