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沙最新一批“老賴”名單曝光
206人上榜,發現他們違規可向法院舉報
華聲在線11月20日訊 近日,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公布了今年第三批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共有206人上榜。今年底,長沙市兩級法院將對執行積案“百日攻堅”,集中執行那些不履行法定義務的老賴們,通過拘留、罰款限制出境,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限制高消費等強制措施,力爭執結一批久執未結的案件。
“發布名單后,部分執行案件得到了有效解決,或是主動履行義務,或是與申請執行人達成和解!遍L沙市中級人民法院執行一庭庭長劉解放表示,法院多渠道來曝光老賴,比如網站、媒體、微信公眾號,還有鬧市區的電子顯示屏、電話彩鈴等,目的就是要讓社會各界對其進行監督,形成高壓態勢,督促其主動履行義務。
法院不定期公布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就是希望社會各界予以協助監督,若發現失信被執行人有違規行為,可撥打電話(0731-85798486)來向人民法院舉報。
現將2018年第一期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予以公布,同時,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的若干規定》第一條第二款的規定,向該批失信被執行人發布限制高消費令。
下列被執行人,因你(單位)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還款義務,權利人已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的若干規定》的規定,現人民法院向你發出限制高消費令,責令你必須遵守如下規定:
不得有以下高消費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
(一)不得在乘坐交通工具時,選擇飛機、列車軟臥、輪船二等以上艙位;
(二)不得在星級以上賓館、酒店、夜總會、高爾夫球場等場所進行高消費;
(三)不得購買不動產或者新建、擴建、高檔裝修房屋;
(四)不得租賃高檔寫字樓、賓館、公寓等場所辦公;
(五)不得購買非經營必需車輛;
(六)不得旅游、度假;
(七)不得子女就讀高收費私立學校;
(八)不得支付高額保費購買保險理財產品;
(九)不得乘坐G字頭動車組列車全部座位,其他動車組列車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
被執行人是單位的,被執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影響債務履行的直接責任人、實際控制人不得實施前款規定的行為。因私消費以個人財產實施前款規定行為的,可以向執行法院提出申請,執行法院審查屬實的應予準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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