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12月27日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修訂后的《人口與計劃生育法》以來,各地相繼開始修訂地方計生條例。據查,目前除新疆和西藏外,其余29省份的新計生條例均已出臺。
這29個地方在新規定中均取消了晚婚假,同時對產假和男性陪產、護理假做出一定調整。調整后,山西、甘肅婚假達30天,黑龍江、河南、陜西的夫妻參加婚檢可增加婚假天數,重慶女性產假在128天基礎上可延長休至子女一周歲,云南的男方護理假有30天。
婚假
各地3天到30天不等,黑龍江等地夫妻參加婚檢可增加婚假
隨著新計生法取消鼓勵晚婚等條款的落地,目前,已修訂計生條例的29個省份均明確不再保留晚婚假。而此前,這些地方在國家計生法允許晚婚夫婦可增加婚假天數的基礎上,分別設立了7到30天不等的晚婚假。
取消晚婚假后,山東、安徽、寧夏、四川、江西、湖南、廣西、廣東、湖北、天津、浙江等11地確定基礎婚假為國家法定的3天,其余15省份婚假假期為10至30天不等。其中,甘肅和山西婚假天數最多,今后兩地依法辦理結婚登記的夫妻可享受婚假30日。
另外,為鼓勵婚前檢查,黑龍江、河南、陜西3地在新條例中提出,參加婚檢的夫妻可增加一定的婚假天數。如,黑龍江的夫妻享受婚假15日,參加婚前醫學檢查的增加10日;河南除國家規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18天,參加婚前檢查的可再增加7天;陜西參加婚前醫學檢查的夫妻,在法定3天的基礎上增加10天婚假。
產假
基本假期128天至188天不等,最長可休至子女一周歲
我國基礎產假期為98天,但計生法明確,對于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獲得延長生育假的獎勵或者其他福利待遇。落實到地方,各地新修訂的計生條例中都對產假天數有所延長。
已出臺新計生條例的29地中,產假在法定98天的基礎上延長時間最少的有30天,如,廣東、湖北、天津、浙江等。海南新規定中的產假天數增加了3個月。陜西除增加60天外還提出,參加孕前檢查的可再增加10天產假。
而吉林、重慶、北京在修訂后的計生條例中對產假的規定彈性較大。吉林規定,女職工憑生育情況證明增加產假60天,另經單位同意,可延長產假至一年;重慶規定,女職工原來享有的98天產假增加到128天,經本人申請、單位批準,產假期滿后可以連續休假至子女一周歲止。北京明確,除國家規定的產假外享受生育獎勵假30天,女職工經所在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其他組織同意,可再增加假期一至三個月。其中,吉林和重慶還明確,產假延長期間月工資按不低于原工資的75%發放。
陪產假
最少7天,云南河南最多可放約1個月
在男方的陪產、護理假方面,目前屬云南和河南最長,云南給予男方護理假30天,河南給予1個月時間。其次是內蒙古、廣西和寧夏,這三地產婦的配偶均有25天的護理假。
除上述5地外,其余省份分別規定給予男方7至20天不等的陪產假或護理假。其中,甘肅、安徽和陜西還明確,若夫妻雙方是異地生活,男方的陪產假可以增加,甘肅男方有25日假期,安徽和陜西男方均有20天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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