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下午,重慶市四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四次會議舉行第二次全體會議,表決通過了《重慶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修訂草案)》。該條例在婚假、產假、再婚家庭生育政策等方面進行了修改。條例的通過意味著重慶“全面二孩”配套政策正式落地。下面大學高考小編就為大家帶來重慶婚假產假最新規定,歡迎大家閱讀參考!
據了解,修訂后的條例不再有晚婚晚育的相關獎勵政策,規定依法辦理結婚登記的夫妻享受婚假15日。產假方面,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的女職工,在國家規定產假的基礎上增加產假30日,產假期間享受在崗職工同等待遇。
同時條例規定,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的女職工,經本人申請,單位批準,產假期滿后可連續休假至子女一周歲止,休假期間的月工資按照不低于休假前本人基本工資的百分之七十五發給,但不得低于當年本市最低工資標準。
男方護理假方面,條例規定,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的女職工產假期間,男方所在單位應當給予護理假15日,護理假期間享受在崗職工同等待遇。
對于我市城鄉計劃生育家庭老年人獎勵扶助的具體政策規定,修訂后的條例中未對此作出修改。
條例還細化了二孩之外的再生育政策,即再婚前,雙方合計育有兩個及以上子女,再婚后未共同生育子女的,可申請再生育一個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