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9月1日起,只要符合6年免檢的車輛可以直接向交警部門申領檢驗標志,無需到檢驗機構進行上線檢驗。政策一經出臺,全國各地的車主紛紛拍手叫好,不過依然還有不少朋友對于年檢問題抱有許多問題和疑惑,下面編輯將實際體驗一次申領免檢車輛的年檢標志以及解答眾多網友提出疑問相對集中的幾個問題。
以編輯所在的城市北京為例,來到北京某交通大隊辦事大廳(公安交管部門車管所、車管分所、車管站、執法站等窗口均可辦理),首先需要填一張機動車檢驗標志申請表,需要注意的是,如果非車主本人前往辦理,還需填寫代辦人的信息。
政策規定如果車主本人前往辦理的話,所需攜帶行駛證、車主身份證和交強險保單,非車主需攜帶代辦人身份證、行駛證及交強險保單。雖然我這次在申領年檢標志時被告知無需提交車輛交強險保單,但編輯還是建議您在前往申領年檢標志時,把所需材料準備齊全,以防萬一。
在申領年檢標志前,請您確保您的車輛無違章記錄,如果系統顯示您有違章未處理,則不能申領年檢標志《如何處理違章請點擊這里》。包括填表時間,整個辦理過程不超過10分鐘,還是可以接受的。值得稱贊的的是,申領全過程無需任何費用。需要注意的是,各地的辦事大廳上班時間不同,大部分單位周六日都照常上班,具體作息時間還請您以實地實際情況為準。
上文中,編輯簡單了介紹了免檢車輛申領年檢標的過程及部分注意事項,下面,編輯將對一些網友提出的熱點問題做出解答。
● 哪些車輛可以6年內免檢?
據相關規定,車輛享受免檢的免檢的條件是:
1.車型:非營運大型、小型、微型轎車,非營運小型、微型載客汽車。此項措施中所述的“非營運”不包含:警用、消防、救護、工程救險、營轉非、出租轉非、兩輪摩托車和三輪摩托車。7座及7座以上車型也無法享受免檢政策(包括奧德賽、GL8、漢蘭達7座等)。
2.年限:2010年9月1日之后注冊登記的車輛可享受免檢。(如2010年9月后的車輛可享受一次免檢,2012年9月后的車輛可享受兩次免檢,注冊登記日期在2010年8月31日之前的,仍按照原檢驗規定辦理年審業務)
年檢新政表格(免檢車輛) | ||
免檢車型 | 車輛登記日期 | 享受免檢次數 |
非營運大型、小型、微型轎車,非營運小型、微型載客汽車(不含7座以及7座以上的車型) | 2012年9月1日后 | 2次 |
2010年9月1日-2012年8月31日 | 1次 | |
2010年9月1日前 | 0次 |
3.事故記錄:凡曾經發生過造成人員傷亡交通事故的車輛,均不能享受免檢政策。
此外,如果出廠后兩年內仍未申請注冊登記,或者注冊登記前發生交通事故的,仍應進行安全技術檢驗。需要說明的是,對于那些未在年檢范圍內的機動車,年檢過程和以前一樣。關于普通車輛年檢過程的文章請點擊這里《小細節要注意!詳細解讀車輛年檢流程》。
★外地免檢車輛如何異地年檢?
根據規定,如果外省市符合免檢條件的車輛想在異地申領年檢標的,還需提交一份《異地年檢委托書》,委托書的辦理方法為攜帶車主身份證及行駛證前往車輛登記的車管所開具即可(申領免費)。
★可以提前多久申領年檢標志(免檢車輛)?
符合免檢車輛的私家車在車輛年檢日期截至月份前,可提前60天前往相關部門申領年檢標志(非免檢車輛可提前90天辦理年檢業務)。
在9月1日實行免檢政策以來,不少“自作聰明”的朋友妄圖鉆空子解決問題,下面編輯收集并整理了一些受眾群體較多的帶有誤導性的觀點。
誤區一車已到檢驗期,為享受免檢政策先不檢驗
解答:非營運轎車等車輛6年內免檢政策自今年9月1日實施,此前已逾期未檢驗的車輛不能享受免檢政策,仍需按原規定到檢驗機構參加檢驗。提示廣大車主,車輛臨近檢驗日期或者逾期未檢驗的,應及時到檢驗機構進行檢驗。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逾期不檢驗的車輛不得上道路行駛,違法上路行駛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將扣除車主人民幣200元,記3分的處罰。
誤區二新買的私家小型車都可以享受免檢政策
解答:新買的私家小型車有3種情形不享受免檢政策:第一種,部分車型不享受免檢。6年內免檢政策適用車型包括非營運轎車(含大型轎車)、非營運小型和微型載客汽車,但面包車、7座及7座以上車輛不屬于免檢范圍。第二種,發生過事故的車輛不享受免檢。6年內新車發生過造成人員傷亡的交通事故的,也不享受免檢政策。第三種,購車后長期未登記的不享受免檢。自車輛出廠之日起,超過4年未辦理注冊登記手續的,也不享受免檢政策。
誤區三私家車6年內免檢就可以隨意改裝車輛
解答:擅自改裝機動車會影響道路交通安全,屬于違法行為,一旦發生事故還應承擔相應法律責任。6年內免檢的私家車仍需要申領檢驗標志,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在發放檢驗標志時提示車主不要非法改裝車輛,同時也會要求車主書面承諾不非法改裝車輛。另外,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將加大路檢路查的力度,發現車輛違法改裝,依法查處并責令恢復原狀。
編輯在這里提示各位車主,雖然新車在6年內免予檢驗,但應注意經常檢查車況,定期到專業門店對車輛制動、輪胎、燈光等安全項目進行檢查保養,通過全面檢查,及時發現潛在的安全故障隱患,及時維修,保證車輛性能符合安全標準。
誤區四車輛免檢就不用再領取、粘貼檢驗標志
解答: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領取和粘貼檢驗標志是《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實施條例規定的。此次車檢新政是試行私家車在6年內免予上線檢驗,免上線檢驗的車輛每2年仍需要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申請領取檢驗標志,并按規定粘貼。對不按規定申領和粘貼檢驗標志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將對駕駛員處以50元罰款記1分的處罰。
●小結:
免檢新政實施后,享受免檢政策的新車與2010年9月之前登記的車輛以前相比,6年內可為每位“免檢”車主節省至少300多元的檢測費,還免去了來往路程及上線檢測的時間。由于免檢車輛數量眾多,原本車滿為患的車輛檢測場也變得冷清起來,對于那些非年檢車輛的車主也是一個利好的消息,不用排長隊即可上線驗車。據悉,目前部分地區正在試行網絡申領年檢標,通過網絡上傳資料到有關部門審查后將以快遞的形式把年檢標直接送到家里。(文/圖汽車之家吳羽琛)
★理解錯會被罰年檢新政公安部官方解釋出臺
自今年5月16日,公安部、國家質監總局公布《關于加強和改進機動車檢驗工作的意見》18條改革措施(下文簡稱“年檢新政”)之后,圍繞年檢新政的討論一直在進行中,各種版本的解讀在網上流傳。車主們面對模棱兩可的年檢新政條文,紛紛表示“看不明白”,其中最讓廣大車主難理解清楚的就是“6年內私家車免檢”的政策。近日,公安部交通管理局(下文簡稱“交管局”)在其官方微博@公安部交通安全微發布上發布了最新的年檢新政解讀,就車主難理解的政策問題作出權威答疑。(圖片來源:新浪微博@公安部交通安全微發布)
●明確規定“逾期未檢驗車輛不能享受免檢政策”
年檢新政發布后,有車主表示:“我的車已到應當檢驗的日期,為了享受9月1日后的免檢政策,先不用去檢驗。”交管局明確指出,對于這類故意逾期未檢驗的車輛,不能享受免檢政策。
存在這種想法的車主,其車輛多為2012年7月至8月間登記,到今年7月至8月,剛好是第一個年檢周期。如今距離年檢新政實施還有一個多月的時間,這些車主便有了拖延年檢的想法,誤以為拖到9月1日便可以免去當次上線年檢。其實這種想法是錯誤的,若被交管部門查實,不僅將失去享受免檢政策的資格,而且還會被罰款。
●根據車輛登記注冊時間的不同,享受免檢次數也不同
有車主誤以為,只有今年9月1日以后新購買的私家車才享受免檢政策,最好等新政實施后再買車。
對于這種誤讀,交管局答復:2010年9月1日(含)以后注冊登記的符合條件的車輛,都享受免檢政策,區別在于享受免檢的次數。
依照年檢新政規定,在今年9月1日新政實施之前,2010年9月1日(含)至2012年8月31日(含)之間登記的車輛,都已經上線檢驗了1次,因此可享受免上線檢驗1次,即9月一日之后的首個年檢在2012年完成過1次上線檢驗的車輛,免去的上線檢驗;在完成過1次上線檢驗的車輛,免去的上線檢驗。而到了車輛第6年,仍要進行上線檢驗。
●并非所有新買的車輛都能享受免檢政策
有車主誤以為只要是新買的車輛就能享受免檢政策。對于免檢政策適用車輛的界定,交管局再次作出了明確解釋:
●交管部門將加大對非法改裝的查處力度
有車主誤以為,年檢新政中私家車6年內免檢,那就意味著可以隨便改裝車輛了。對此,交管局明確指出:擅自改裝影響交通安全屬違法行為,年檢新政實施后,交警將嚴查非法改裝。
年檢新政規定,對于被查處的非法改裝車車主,除了要書面承諾不非法改裝之外,還需要將車輛定期送檢,重點檢查以下部位:
●免檢車輛仍需每2年申領并粘帖檢驗標志
有車主誤以為,車輛免檢了,就不用再領取和粘帖檢驗標志了。交管局表示,免檢車輛仍需每2年申領并粘帖檢驗標志,交管部門也將增設檢驗標志領取網點,以方便車主。對于不按規定粘帖檢驗標志的車輛,交管部門將依法處罰車主。
總結:年檢新政發布以來,對其的討論和解讀一直在進行,但依然有不少車主誤讀了新政的內容。一方面,年檢新政條文的表述存在不少歧義和表述不清的地方,成為閱讀障礙;另一方面,交管部門對新政的解讀并不及時,造成誤讀及不實信息在網上流傳,影響車主理解政策。此次交管局官方作出權威答疑,希望能消除廣大車主的疑惑。
★警方解讀私家車6年免檢新政五大誤區你可得注意
9月起私家車6年內免檢,部分車主存在誤讀,警方集中答疑,表示新購私家車有3種情形不享受免檢,比如,面包車、7座及7座以上車輛不屬于免檢范圍。
非營運轎車和其他小型、微型載客汽車,不包括面包車、7座及7座以上載客汽車
近日,公安部、國家質檢總局發布了車檢改革18項新政,推出了私家車6年內免檢、異地檢驗、預約檢驗等一系列便民利民措施。昨日,記者從重慶市交巡警總隊獲悉,車檢新政發布以來,部分車主仍對6年免檢新政存在一些誤讀。在此,公安部整理了五大誤讀的解釋。
誤讀一:已到檢驗日坐等新政?
非營運轎車等車輛6年內免檢政策自今年9月1日實施,此前已逾期未檢驗的車輛不能享受免檢政策,仍需要按原規定到檢驗機構參加檢驗。逾期不檢驗的車輛不得上道路行駛;違法上路行駛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將依法予以查處。
誤讀二:新政后買車才能免檢?
按照機動車注冊登記時間(簽注在機動車行駛證上)劃分:2012年9月1日以后注冊登記的車輛,能夠享受2次免檢優惠;2010年9月1日以后,但是在2012年8月31日之間注冊登記的車輛,只能享受1次免檢優惠。對2010年8月31日之前注冊登記的車輛,應在9月1日前參加第二次年檢。
誤讀三:新買私家小車都免檢?
新買的私家小型車有3種情形不享免檢政策:第一種,部分車型不享受免檢。6年內免檢政策適用車型包括非營運轎車(含大型轎車)、非營運小型和微型載客汽車,但面包車、7座及7座以上車輛不屬于免檢范圍。第二種,發生過事故的車輛不享受免檢。6年內新車發生過造成人員傷亡交通事故的不享受免檢政策。第三種,購車后長期未登記的不享受免檢。自車輛出廠之日起,超過4年未辦理注冊登記手續的不享受免檢政策。
誤讀四:免檢就可隨意改裝?
6年內免檢的私家車仍需申領檢驗標志,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在發放檢驗標志時提示車主不要非法改裝車輛,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將加大路檢路查力度。
誤讀五:不用再貼檢驗標志?
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領取和粘貼檢驗標志是《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實施條例規定的。此次車檢新政是試行私家車在6年內免于上線檢驗,免上線檢驗的車輛每2年仍需要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申請領取檢驗標志,并按規定粘貼。
對不按規定申領和粘貼檢驗標志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將依法查處。
★私家車6年內免檢新政策解讀
●2010年9月1日起注冊的私家車6年內免上線檢測
公安部、國家質檢總局聯合公布的《關于加強和改進機動車檢驗工作的意見》規定,自今年9月1日起試行6年以內的在用私家車免上線檢驗。在2010年9月1日(含)之后注冊登記的私家小車可享受免檢政策;在2010年8月31日前注冊登記的私家小汽車,則仍執行原來的檢驗規定。需要注意的是,新政策免檢車輛范圍為6年以內的非營運轎車和其它小型、微型載客汽車,但不包括面包車、7座以及7座以上車輛。
不清楚自己車輛是否在免檢新政范圍內的車主,可以點擊下面圖片進入公安交管部門提供的在線查詢系統進行檢測查詢:
●6年內免上線檢測不意味著完全免檢
需要注意的是,這里的“免檢”指的是“免上線檢測”,6年內免檢并不意味著完全免檢。在新規范圍內的車輛仍需每兩年申請一次檢驗標志,但如果在此期間車輛發生過造成人員傷亡的交通事故,仍需按原規定參加檢驗。
申領檢驗標志時,車主需要提供交通事故強制責任保險憑證、車船稅納稅或者免征證明,處理完交通違法、交通事故后,可直接向公安交管部門申請領取,無需到檢驗機構進行安全技術檢驗。
●總結
對于年檢新政,我們此前已經做過很多相關的報道,對于其中的幾個較容易誤解的地方也做了一一的解讀,大家可以點擊下面相關的文章鏈接做進一步了解。對于不清楚的地方大家一定要向相關部門了解清楚(也歡迎大家在我們編輯博客留言)以免錯過年檢時間。對于不清楚自己車輛是否在免檢范圍之內的車主,可以點擊這里進入公安交管部門車檢計算器進行在線查詢。
★對車主有何影響?解讀私家車6年內免檢政策
5月16日,公安部、國家質監總局發布《關于加強和改進機動車檢驗工作的意見》18條改革措施(下簡稱《意見》),其中最為關注的就是免檢政策:自9月1日起,試行非運營轎車6年內免檢。相對于之前新車2年一檢的費時費力,這6年一檢的政策對于廣大車主朋友可以說是一個好消息,究竟車檢新政對我們車主用車帶來什么樣的影響?本文就來解讀一下。
●三個問題帶你快速了解私家車6年內免檢政策
文章開始前,先通過三個關鍵問題的回答幫助大家快速了解私家車6年內免檢政策,后面我們還針對這次的新政策進行一一解讀,看看這些新的驗車政策對我們有什么實際意義。
Q1:何為6年內免檢?什么時候開始實行?
答:今年9月1日起,6年以內的在用私家車將免予上檢測線檢驗,不過還是需要每2年定期檢驗:車主提供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車船稅證明,將交通事故和交通安全違法處理完畢后,就可以直接領取檢驗標志。
值得一提的是,如果在這其間你的車輛發生過造成人員傷亡的交通事故的話,還是需要按原規定參加檢驗(即上線檢驗)。此外,6至15年私家車每年上線檢驗一次,15年以后每半年上線檢驗一次。
Q2:哪些私家車可以享受6年內免檢政策?
答:這里車主們要記住兩個日期:“2010年8月31日之前”和“2010年9月1日起”。在2010年8月31日之前,注冊登記的非運營轎車,仍執行原檢驗規定(即2年線上檢驗一次);2010年9月1日(包含9月1日)起,注冊登記的非運營轎車,即可享受免檢政策。
Q3:哪些私家車目前不納入此次免檢范圍?
答:這次的調整主要是針對非運營的轎車、小型和微型車輛,而對于交通安全責任大、易引發群死群傷的交通事故的面包車和7座以上車輛,此次是不納入免檢范圍的。
●車輛檢驗新變化
據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公安部“打四黑除四害”專項行動辦公室官方微博消息,根據公安部、國家質監總局《關于加強和改進機動車檢驗工作的意見》,針對當前車檢中存在問題,回應社會公眾對改革車檢制度的呼聲。
主要對包括加快檢驗機構審批建設、試行私家車6年內免檢、推行異地檢車等服務措施、加強對檢驗機構的監管、政府部門與檢驗機構脫鉤、強化違規違法問題責任追究等相關改進意見做了公告。
●政策解讀:試行6年內私家車免檢備受關注
公安部、國家質監總局發布的《關于加強和改進機動車檢驗工作的意見》中包含18條改革措施,這里小編就挑選與我們車主息息相關的幾條措施進行一一解讀,看看新政策對我們車主有哪些實際意義的幫助。
措施一:9月1日起,試行6年以內的非營運轎車和其他小型、微型載客汽車(面包車、7座及7座以上車輛除外)免檢制度。在此期間,每2年提供交強險憑證、車船稅納稅或免征證明后,直接向公安交管部門申領檢驗標志。
解讀:大家都清楚,舊規定里私家轎車6年內是每2年檢驗一次(上線檢驗)的,碰上驗車高峰期驗車場總是爆滿,各種排隊各種等待,苦不堪言,這些相信不少車主都有深刻體會。
而新政施行后,非運營轎車在6年內免去了上線檢測,只需每2年定期檢驗即可。在檢驗時車主需要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車船稅法》等規定,提供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車船稅證明,將交通事故和交通安全違法處理完畢后,就可以直接領取檢驗標志,省時省力。
不過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其間車輛發生過造成人員傷亡的交通事故的話,還是需要按原規定參加檢驗;另外,對于交通安全責任大、易引發群死群傷的交通事故的面包車和7座以上車輛,此次是不納入免檢范圍的。
你的車可以享受6年內免檢政策嗎?
看到這里,不少”老車主“都會發出這樣一個疑問:我的車可以享受6年內免檢政策嗎?規定是這樣的:在2010年8月31日之前,注冊登記的非運營轎車,仍執行原檢驗規定(即2年線上檢驗一次);2010年9月1日(包含9月1日)起,注冊登記的非運營轎車,即可享受免檢政策。
說到這里,可能又有部分車主有疑問:我的車是可以享受免檢政策的,但行駛證上寫明年審期限是5月至8月的,那么在今天開始至8月,我是否還需要去年檢?答案是肯定的,還是需要是去年檢的,畢竟免檢政策9月1日才開始施行。這里需要提及一下,根據《機動車登記規定》,機動車必須按照規定期限進行安全技術檢驗,否則被抓到的話會被處警告或兩百元以下的罰款的,所以還是按時年檢吧。
措施二:地市范圍內機動車所有人可自主選擇檢驗機構檢驗。12月31日前,完成推廣機動車在全省范圍內異地檢驗。試行機動車跨省(區、市)異地檢驗。
解讀:所謂異地年檢,比如車主在A市購車并在A市落戶上牌,但車輛使用多在B市,這樣造成了異地用車。汽車每隔幾年需要進行年檢,如果把車開回A市年檢非常麻煩,這就涉及到“車輛異地年檢”,即A市車輛在B市進行年檢。異地年檢手續比較麻煩的一個地方就是需要在原注冊車管所開具委托檢驗通知書。
這對于異地牌照車主來說絕對是個福音,因為新政策實行后,私家轎車可以直接在車輛所在地進行檢驗,領取檢驗合格標志,取消了之前的事先在登記地車管所便利委托檢驗的環節,省心省力。
措施三:有條件的檢驗機構,允許機動車所有人通過互聯網、電話等方式預約檢車。開設預約通道和窗口,公布每日檢測能力和實際業務量,方便車主自主選擇檢車時間,減少排隊等候。預約服務不得收取額外費用。
解讀:網上預約檢車服務目前已經開通,車主可登陸所在城市網上車管所進行預約年檢、查詢預約結果以及召回預約流水號等操作,辦理機動車年審預約有三個基本條件:
1)本市注冊登記的或已在注冊地車管所辦理委托核發檢驗合格標志業務的機動車,摩托車不需預約。
2)允許在車輛檢驗有效期滿前3個月內或滿后任一天內提出申請。車輛檢驗有效期可查看您的機動車行駛證副本。(如您的車輛檢驗有效期至11月,則您可以從9月1日起申請網上預約機動車年審服務)(機動車行駛證樣版)
3)涉及該機動車的交通違法行為和交通事故已處理完畢。
此外,還推行周六日、節假日檢驗機構不停休制度,實行延時檢驗服務。推行通過電話、短信、郵件等方式開展驗車提醒服務,那么以前的檢車難、排隊長、程序煩等問題有望得到緩解,這個值得點贊。
措施四:所有新出廠的轎車和其他小型客車,辦理機動車注冊登記前免于檢驗(出廠后2年內未申請注冊登記或注冊登記前發生交通事故的仍需安全技術檢驗)。
解讀:消費者在經銷商處購車的時候要注意了,經銷商對庫存車(這里特指出廠日期至購車日超過兩年的車輛)可能會折扣出售,消費者要是購買了超過2年還沒上牌又或者未上牌出事故的車,給車輛上牌之前需要重新做安全技術檢測。
措施五:機動車所有人申請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需提交申請表、機動車行駛證、機動車交強險憑證。檢驗機構不得擅自增加或減少檢驗項目,不得篡改或偽造檢測數據。
解讀:車主給愛車做年檢之前需要向檢驗機構提交相關材料,包括《機動車牌證申請表》、機動車行駛證以及機動車交強險憑證。和之前的規定相比,所要提交材料減少了機動車查驗記錄表、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機構出具的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合格證明、車船稅納稅或免稅證明。
總結:新的私家車年檢制度從很大程度上打擊了年檢黃牛黨,規范了機動車檢驗制度,極大地方便了私家車主和維護了車主的權益。新的私家車年檢制動是政府管理去腐化和精細化的又一重要舉措,值得點贊!(來源:pcauto作者:陳啟貞、伍偉碩)
附:
關于加強和改進機動車檢驗工作的意見
機動車檢驗直接關系到道路交通安全,關系到廣大人民群眾切身利益。近年來,一些地方存在的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機構(以下簡稱檢驗機構)數量不足、檢車排隊積壓嚴重、巧立名目亂收費、只收費不檢車、檢驗流于形式、一些檢驗人員素質不高、態度惡劣等問題,引發群眾不滿,社會影響惡劣。為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進一步改革創新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工作,加強檢驗監管,規范檢驗行為,強化便民服務,現提出以下意見:
一、嚴格資質管理
1、加快檢驗機構建設。省級質量監督部門要加強與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溝通協調,及時掌握機動車保有量、檢測量和檢驗機構的數量及分布。要適應當前汽車保有量大幅增長的形勢,按照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的使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的要求,充分發揮社會各方面的積極作用,加快檢驗機構建設,滿足人民群眾不斷增長的檢車需求。各地質量監督部門不再通過檢驗機構規劃設置控制檢驗機構的數量和布局,對符合法定條件的申請人,一律簡化審批流程,加快審批工作進度。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在監督管理工作中發現檢驗機構數量不足造成群眾驗車不便的,要書面通報質量監督部門,并層報公安部。
2、嚴格檢驗機構從業人員資格條件。檢驗機構要依法具備獨立的法人資格,檢驗機構及其檢驗人員承擔檢驗法律責任。檢驗機構的技術負責人、質量負責人、報告授權簽字人要具備機動車相關專業大專以上學歷或者中級以上工程技術職稱或者技師以上技術等級,有3年以上機動車檢驗工作經歷。檢驗人員要熟練掌握機動車安全技術標準、檢驗工作程序和方法、檢測儀器的操作規程等。引車員要持有與檢測車型相對應的機動車駕駛證,熟練掌握機動車安全技術標準、檢驗工作程序和方法等。質量監督部門要對檢驗機構及檢驗技術人員全面集中清理,不具備條件的不得繼續開展檢驗工作或者擔任檢驗人員。
3、嚴格執行政府部門不準經辦檢驗機構等企業的規定。要正確處理政府與市場的關系,全面推進檢驗機構社會化,嚴格執行中央、國務院關于嚴禁黨政機關和黨政干部經商、辦企業等規定,公安、質量監督等政府部門及下屬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一律不得舉辦檢驗機構,公安民警、質量監督部門工作人員及其子女、配偶不得以任何形式參與檢驗機構經營。9月30日前,各級公安、質量監督部門要對本部門及下屬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有關人員開辦檢驗機構問題進行一次自查清理,對已經開辦、參與或者變相參與經營的,要立即停辦、徹底脫鉤或者退出投資、依法清退轉讓股份。對拒不停辦、脫鉤、退出投資或者清退股份的,要移送紀檢監察部門從嚴處理,其中內外勾結、行賄受賄或者因檢車弄虛作假造成交通事故等重大損失,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4、規范檢驗機構審批程序。省級質量監督部門要進一步規范檢驗機構資格許可程序,對符合《行政許可法》、《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機構監督管理辦法》、《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資格許可技術條件》等法律法規的申請人,要依法予以受理,嚴格許可的審查和批準工作,建立監督制約機制,簡化工作流程,提高許可工作效率。要按照《行政許可法》關于時限的規定,自受理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作出許可決定(檢驗、檢測和專家評審時間不計算在內,但最長不超過20個工作日),需要延長的經批準后最長不得超過30個工作日。對不予批準的,要在法定期限內依法作出不予許可的書面決定,說明不予許可的理由,并告知申請人享有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
5、加快推進系統聯網監管。檢驗機構要按照《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業務信息系統及聯網規范》(GB/T26765)標準,在各檢測工位安裝視頻、數據監控設施和系統,實現車輛外觀、重點檢驗項目照片、檢驗過程視頻、檢驗人員姓名等信息的采集、存儲和傳輸,自動核查比對檢測結果。要安裝使用全國統一的機動車檢驗監督管理軟件,配置檢驗智能終端(PDA),實現檢測數據實時采集、實時上傳。5月1日起檢驗機構未接入統一聯網監管平臺的,一律停止檢驗工作。
二、規范檢驗行為
6、強化檢驗機構主體責任。檢驗機構按照國家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標準檢驗機動車,對檢驗結果承擔法律責任。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核發的檢驗合格標志上,要標注檢驗機構的名稱(新合格標志式樣,將通過修改《機動車檢驗合格標志》〔GA811〕標準另行下發),接受社會監督和責任倒查。自1月1日起,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全部撤回派駐檢驗機構負責查驗機動車、核發檢驗合格標志的民警。對檢驗機構已檢驗合格并出具了檢驗合格報告的車輛,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法核發檢驗合格標志,并通過遠程審核、現場抽查、檔案復核等方式進行監督檢查。
7、規范機動車檢驗工作程序。檢驗機構受理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時,要審核機動車所有人提交的申請表、機動車行駛證、機動車交通事故強制責任保險憑證,按照GB21861進行車輛唯一性認定、聯網查詢、外觀檢驗、底盤動態檢驗和線內檢驗;對無法上線檢驗或者線內檢驗有異議的大中型客貨車,進行路試檢驗。檢驗機構不得擅自增加或者減少檢驗項目,不得篡改或者偽造檢測數據。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報告式樣要嚴格遵守GB21861的規定,檢驗報告應由授權簽字人簽字批準,報告一式三份,一份交機動車所有人(或者由送檢人轉交機動車所有人),一份交車輛管理所,一份留存檢驗機構。車輛管理所和檢驗機構對檢驗報告要保存至本次檢驗周期屆滿前,但最短不得少于兩年。對于檢驗結論為不合格(或者有建議維護項目)的,檢驗機構要告知機動車所有人并督促其盡快維修、維護。
8、嚴格執行機動車檢驗標準。檢驗機構要嚴格執行GB21861,并將大中型客車、重中型貨車作為檢驗重點,嚴格檢驗重中型貨車的外廓尺寸、整備質量、側后部防護裝置、車身反光標識和車輛尾部標志版、輪胎磨損狀況等項目,嚴格檢驗大中型客車限速裝置、動態監控裝置、安全帶、應急出口、輪胎等項目,增強檢驗工作在源頭預防重特大交通事故方面的效能。要嚴格按照GB21861規定的檢驗時間核定最大允許檢測量。要提高大中型汽車檢驗的專業化水平,推行在大中型汽車檢測線配置使用車輛外廓尺寸自動測量儀等科技裝備,檢驗機構配置使用的計量器具要依法經計量檢定合格或校準。
9、推進檢驗機構規范化建設。省級質量監督部門、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要組織編寫統一的檢驗培訓教材,統一考試制度和考試要求,完善檢驗人員資格管理制度。要制定檢驗機構規范化建設工作要求,要求檢驗機構在明顯區域公布檢測流程、人員姓名和照片、紀律要求、舉報投訴電話等,接受群眾監督。根據檢驗機構的檢驗條件、管理水平、技術能力等開展檢驗機構分類管理,選樹一批管理規范、檢驗嚴格、工作高效、群眾反映良好的檢驗機構,清理整頓一批管理混亂、弄虛作假、效率低下、群眾投訴多的檢驗機構。
三、改進便民服務
10、進一步擴大新車免檢范圍。自本通知下發之日起,所有新出廠的轎車和其他小型、微型載客汽車,以及經工業和信息化部認定免予安全技術檢驗的其他新出廠的機動車,在辦理機動車注冊登記前,不再進行安全技術檢驗。但出廠后兩年內未申請注冊登記,或者注冊登記前發生交通事故的,仍應進行安全技術檢驗。
11、試行非營運轎車等車輛6年內免檢。自9月1日起,試行6年以內的非營運轎車和其他小型、微型載客汽車(面包車、7座及7座以上車輛除外)免檢制度。對注冊登記6年以內的非營運轎車和其他小型、微型載客汽車(面包車、7座及7座以上車輛除外),每2年需要定期檢驗時,機動車所有人提供交通事故強制責任保險憑證、車船稅納稅或者免征證明后,可以直接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申請領取檢驗標志,無需到檢驗機構進行安全技術檢驗。申請前,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將涉及該車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和交通事故處理完畢。但車輛如果發生過造成人員傷亡的交通事故的,仍應按原規定的周期進行檢驗。上述車輛注冊登記超過6年(含6年)的,仍按規定每年檢驗1次;超過15年(含15年)的,仍按規定每年檢驗2次。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要在地市和縣級車輛管理所、交通管理服務站、交通違法處理窗口等場所,設置核發檢驗標志窗口,方便群眾就近快捷領取檢驗標志。
12、推行機動車異地檢驗。地市范圍內機動車所有人可以自主選擇檢驗機構檢驗,不得以城區、郊區、縣市劃分檢驗區域或者指定檢驗機構。推行機動車異地檢驗,在已應用全省統一檢驗監管平臺的省(區、市),實行除大型客車、校車外的機動車在全省范圍內異地檢驗,無需辦理任何委托檢驗手續。尚未建立統一檢驗監管平臺的應抓緊完成,12月31日前各省(區、市)完成推廣。試行機動車跨省(區、市)異地檢驗,在應用全國統一的檢驗監管軟件后,對除大型客車、校車外的機動車,允許機動車所有人在車輛所在地直接進行檢驗,領取檢驗合格標志。
13、推行機動車預約檢驗。要在有2條(含)以上檢測線的檢驗機構推行預約檢驗服務,在核定檢驗機構檢測能力的基礎上,允許機動車所有人通過互聯網、電話等方式預約檢車。開設預約檢驗通道和窗口,實現預約時間具體到小時,方便機動車所有人自主選擇檢車時間,減少排隊等候,做到“隨到隨檢”。要通過互聯網、電話等平臺,向社會公布檢驗機構每日檢測能力和實際業務量,引導機動車所有人合理選擇檢車時間和地點。開展預約檢車服務不得向機動車所有人收取額外費用。
14、簡化檢驗工作流程。檢驗機構要對服務指示標志、辦事流程指南、大廳服務設施進行全面排查整改,統一在明顯位置設置引導指示標志、公示業務流程,增加免費導辦人員,引導機動車所有人辦理檢驗業務。對安全檢驗和環保檢測設置在同一檢驗機構的,要整合工作流程,實行檢驗業務一次性辦結,避免機動車所有人多次排隊、多次往返;對不在同一檢驗機構的,不得強制先進行環保檢測。
15、創新檢驗工作便利措施。要推行周六日、節假日檢驗機構不停休制度,實行延時檢驗服務。鼓勵有條件的檢驗機構利用流動檢測線深入農村、邊遠山區等地開展摩托車等上門檢驗服務。推行檢驗機構以電話、短信、郵件等方式開展驗車時間、方式提醒服務。
四、強化監督管理
16、嚴格查處違法違規檢驗問題。檢驗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認定為出具虛假檢驗結果,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4條的規定處所收檢驗費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罰款,并依法撤銷檢驗資格:(1)為未經檢驗的機動車出具檢驗合格證明;(2)用其他車輛替代檢驗;(3)利用計算機軟件等手段篡改或者偽造檢驗數據和結果;(4)為檢驗不合格機動車出具檢驗合格證明;(5)擅自減少檢驗項目或者降低檢驗標準;(6)明知是盜搶、報廢、拼裝、套牌等車輛予以通過檢驗。要嚴厲打擊檢驗機構及周邊非法中介,對擾亂檢測秩序、騙取群眾錢財、與工作人員勾結牟利,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對檢驗機構及其工作人員與非法中介勾結,出具虛假檢驗合格報告的,要從重處罰,并依法撤銷檢驗資格。對車輛管理所民警與非法中介勾結,違規辦理業務的,按照《公安機關人民警察紀律條令》第16條規定給予紀律處分,調離車輛管理所,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檢驗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質量監督部門根據《計量法》、《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機構監督管理辦法》等規定依法從重處罰,情節嚴重的,按規定撤銷檢驗資格:(1)未取得資格許可、計量認證證書,或者資格許可、計量認證過期;(2)倒賣、出租、出借檢驗資格許可證書;(3)超出許可的檢驗范圍開展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檢驗機構存在計量器具或檢驗設備未依法檢定或檢定不合格、要求機動車到指定的場所進行維修或保養、推諉或拒絕處理用戶的投訴或異議等問題的,要依法從重處罰。檢驗機構工作人員在檢驗活動中接受賄賂,以職謀私的,由質量監督部門取消其資格,情節嚴重的,移送相關部門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質量監督部門要每季度相互通報對檢驗機構檢驗工作的監督檢查情況,密切協作配合,共同做好對檢驗機構的監管工作。
17、完善檢驗機構聯網監管平臺。地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要建立完善檢驗機構檢驗監管中心,加強對檢驗過程的全程監控和檢驗數據監測,及時核查多車檢測數據雷同、異地檢驗業務量過高、引車員檢測合格率異常、首次檢測合格率過低但復檢合格率過高等嫌疑數據,及時查處追責,并每月匯總分析,通報同級質量監督部門。省級公安機關要會同質量監督部門建立全省統一的檢驗監管網絡平臺,對監管系統的應用情況進行檢查,每季度匯總分析,通報同級質量監督部門。自5月1日起,不使用全國統一的監管系統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不得核發檢驗合格標志。
18、建立聯合監督檢查機制。各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要設置專門機構或安排專門人員,通過網絡監控、巡回檢查、檔案復核等方式,加強對檢驗機構的監督管理。建立檢驗系統軟件監督抽查制度,對不符合國家標準、預留篡改數據接口、安裝篡改數據程序等違規問題的,列入黑名單,全國通報,對涉及的檢驗機構、檢測軟件公司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員依法追究責任,構成犯罪的,堅決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各地質量監督部門要加快完善檢驗機構分類監管,加強對檢驗機構執行國家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標準情況的監督,定期對檢驗機構檢驗資格、檢驗設備、管理制度、檢驗環境、檢驗過程、檢驗報告等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各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質量監督部門要加強協調配合,采取聯網監查、明查暗訪等手段開展聯合監督檢查,提高監管工作有效性。要拓寬社會監督渠道,聘請社會監督員,公布監督舉報電話、電子郵箱,嚴肅查處違法違紀行為。對機動車發生死亡交通事故的,經事故鑒定認定涉及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的,地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要會同質量監督部門嚴格倒查檢驗機構的檢驗情況,依法嚴肅處理違法違規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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