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0日,江蘇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二次會議表決通過了關于修改《江蘇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的決定!稐l例》中明確,自1月1日起,符合本條例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產假128天,男方護理假15天,而婚假統一為13天。此外,還明確了四種情形可以生育“三孩”,國家法定休假日不計入婚假、產假和護理假。
江蘇省婚假規定:
1婚假延長10天,變為13天
自1月1日起,婚假統一延長10天,再加上國家法定的3天,江蘇人的婚假共13天。
法定假日不計入
婚假產假護理假
在修正案草案審議的過程中,教科文衛委提出,不應將國家法定假日包含在婚假、產假和護理假之內;除了享受法定待遇,用人單位可以給予其他優惠待遇。對此,《條例》修改為:“前兩款規定(即婚假、產假、護理假)的假期視為出勤,在規定假期內照發工資,不影響福利待遇,國家法定休假日不計入前兩款規定的假期”。同時增加一款,“用人單位根據具體情況,可以給予其他優惠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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