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8日從省公安廳獲悉,3月1日起全省將開展居民身份證省內異地受理工作,我省戶籍群眾離開戶口所在地到省內其他地方居住生活的,可在現居住地申請領取、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
據省公安廳治安管理局人口管理支隊有關負責人介紹,為進一步方便群眾辦理居民身份證,各地按照每個縣(市、區)至少設立1個受理點的標準,在交通較為便利的公安機關辦證大廳或派出所設立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點。目前,全省異地辦證受理點已經達到198個,覆蓋省內全部縣(市、區)。3月底前,全省所有戶籍派出所、公安機關戶政辦證大廳還將設立居民身份證掛失申報和丟失招領窗口,配備熟悉戶口、居民身份證業務的專職民警或工作人員,接受群眾咨詢。
據了解,需辦理身份證的人員可持本人居民戶口簿原件或復印件到受理點申請辦理,老弱病殘行動不便人員可由家屬到現居住地受理點申請上門辦證。16周歲以下人員辦證需由監護人帶領。證件損壞和期滿換證的,申請人應當出示損壞和到期的居民身份證。公安機關自受理公民異地辦證申請之日起18個工作日內發放居民身份證,臨時居民身份證自受理之日起1個工作日內制發。
民警特別提醒,居民身份證省內異地受理僅限省內居住的我省戶籍人員。異地辦證受理點在核驗申領人身份信息并確認一致后才予以辦理,經核驗身份信息不一致的,公安機關不予受理。同時,對相貌特征變化較大或人口信息系統中沒有照片信息難以確認身份的申領人,暫不予以受理,申領人仍需回戶籍地申請辦理居民身份證。此外,對有過偽造、買賣、騙領、冒用居民戶口簿、身份證、護照、駕駛證等記錄的人員,以及國家信用信息共享交換平臺推送的不良信用記錄人員,不予受理居民身份證異地辦理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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