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家新農合籌資政策要求:2013年新農合籌資都是每人都是收60元,遼寧省部分地區可能有所調整,即收75元。國家對每一個參合農民的配套資金是280元。
(一)門診醫藥費用報銷的起付標準
1.普通門診及特殊慢性病門診醫藥費報銷起付標準為零元;
2.急診醫藥費用在統籌區域內報銷起付標準為零元;在統籌區域外報銷起付標準為市級醫院500元、省級醫院1000元。
(二)住院醫藥費用報銷的起付標準
1.在鄉級定點醫院治療的起付標準為零元;
2.在區級定點醫院治療的起付標準為零元;
3.在市級定點醫院(市屬)治療的起付標準為500元;
4.在市級定點醫院(省屬)治療的起付標準為1000元;
第九條起付標準以上醫藥費用按下列標準報銷:
(一)門診治療醫藥費按下列標準報銷
1.普通門診醫藥費補償標準。參合農民在市級(含市級)以上醫療機構就診不予報銷;在區、鄉級定點醫療機構就診,醫藥費報銷比例為40%,年累計封頂300元;在村級定點醫療機構就診報銷比例為80%,報銷范圍以戶為單位,每人每年30元,家庭成員可以共享。
2.特殊慢性病醫藥費補償標準。特殊慢性病患者持《特殊慢性病就診證》在鄉級及鄉級以上定點醫療機構就診報銷比例為50%,年累計封頂4000元。
3.急診醫藥費補償標準。急診須在區級及區級以上定點醫療機構就診。參照《遼寧省急危重癥搶救成功標準及單病種質量控制標準》執行,報銷比例按住院比例給予報銷。
(二)住院治療醫藥費按下列標準報銷
1.在鄉級定點醫院治療:醫藥費用0-200元的部分,按30%報銷;醫藥費用201-3000元的部分,按75%報銷;醫藥費用3001元以上的部分,按85%報銷。
2.在區級定點醫院治療:醫藥費用0-300元的部分,按30%報銷;醫藥費用301-5000元的部分,按70%報銷;醫藥費用5001元以上的部分,按80%報銷。
3.在市、省級定點醫院治療:經過轉診,參合農民可到區外定點醫療機構就診,市級起付線為500元,省級起付線為1000元,報銷比例為50%。未經轉診且不屬于急診的患者,報銷比例為20%。
4.幾種特殊大病住院醫藥費補償辦法:
(1)14歲以下患白血病患兒(兩個型)在省、市級定點醫院住院治療,其醫藥費15萬元以內部分按70%比例補償,超出定額部分按定點醫療機構級別確定的比例進行補償。
(2)14歲以下患先心病患兒(十二種)在省、市級定點醫院住院治療,其醫藥費定額內部分按70%比例補償,超出部分按定點醫療機構級別確定的比例進行補償。
(3)腎衰透析門診、住院患者,其醫藥費補償比例為70%。
(4)婦女患宮頸癌住院治療費1.5萬元以內部分按70%比例補償,超出1.5萬元部分按定點醫療機構級別確定的補償比例進行補償。婦女患乳腺癌住院治療費1.2萬元以內部分按70%比例予以補償,超過1.2萬元部分按定點醫療機構級別確定的補償比例進行補償。
(5)將農村婦女分娩費用納入新農合補償范圍。在定點醫療機構分娩的費用實行定額補償,補償標準為每人600元。
(6)耐多藥肺結核、重度精神病、艾滋病機會性感染患者住院醫藥費,扣除起付線(市級醫院500元,省級醫院1000),其醫藥費按70%比例予以補償。精神病患者在區外定點精神病院住院治療的按照70%比例補償,區內定點醫療機構實行墊付制度,按床日70元給予定點醫療機構補償。
(7)在區、鄉兩級醫療機構開展將肺癌、食道癌、胃癌、結腸癌、直腸癌、慢性粒細胞白血病、急性心肌梗塞、腦梗死、血友病、I型糖尿病、甲亢、唇腭裂等12種疾病納入重大疾病保障試點工作,補償比例執行區、鄉兩級醫療機構分段按比例報銷政策。
第十條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基金支付參合農民年度內門診和住院累計報銷封頂線15萬元。
第十一條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對患有特殊慢性病的患者,由區合管辦組織專家組統一鑒定后辦理《特殊慢性病就診證》。
第十二條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特殊慢性病確認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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