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關于宏觀政策走向:全面寬松幾無可能,定向調控依然可期
1、全面降息降準幾無可能,定向調控依然可期。不管是市場還是政府內部,對是否應該全面降準降息都存在分歧。目前來看,支持定向調控的仍然是主流,這也和李克強總理最近一次在達沃斯的講話基調吻合。政府層面已經對過去大規模刺激的后遺癥有了清醒認識,意識到不可能通過“強刺激”政策對沖掉潛在增速的下滑,即便短期有效,長期也會加劇風險。全面降準降息的“強刺激”信號意義太強,而在利率市場化的背景下不見得有效(銀行可以提高上浮比例),“性價比”太低,不如定向調控來得實惠。預計5000億SLF不是尾聲,四季度仍會有定向調控措施出臺。但值得注意的是,近期隨著經濟下行壓力的加大,支持全面降準降息的聲音的確在增加,主要原因在于實體層面對融資成本高的抱怨較多,地方上的非法集資問題有抬頭之勢,已經引起有關部門的關注。
2、明年增速目標不再保7.5%基本已形成共識,但具體是“7%”還是“7-7.5%”尚無定論,目前來看,后者可能性較大。9月29日,主持召開了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第五次會議,提出“嚴把改革方案質量關,嚴把改革督察關,確保改革改有所進、改有所成”。這是重申“新常態”以來又一個加快改革的信號,而且相關部門可能會成立改革督查組,督促相關改革落實。這意味著未來決策函數中“促改革”將占據越來越大的權重,而“穩增長”的權重將有所下降。11月的中央經濟工作會議是一個重要的觀察窗口,將直接決定明年的改革能否切實推進。從我們了解到的情況來看,下調增速目標、放棄“7.5%”已經基本形成共識,但具體定為“7”“7.2”“7.3”還是“7-7.5”仍存在分歧,目前來看,可能性較大的是定一個區間目標“7-7.5%”,這也符合李總理反復強調的區間管理和目標彈性。
3、地產政策“適度”松動或已箭在弦上,不是為了穩增長,是為了保障“合理”的住房需求。從政府角度來看,不會繼續把房地產“工具化”,所以必須保持政策定力,遏制“投機”需求,類似那樣的全面刺激(7折優惠+天量信貸)不會再現。但大部分人也認為,房地產仍是中國經濟的一個重要環節,不應把房地產“妖魔化”。當前地產政策有“過緊”之嫌,主要表現在限制了“合理”的住房需求(首套房和改善型住房需求),下一步可能把這部分限制放寬,比如認房不認貸、減少交易環節稅費等。
二、十八屆四中全會前瞻:五大看點
1、會議程序不變,時間略有推后。
回顧改革開放以來的歷屆四中全會,絕大多數的時間都是在9月中下旬召開,這次四中全會在10月份召開。當然這無傷大雅,不必過度解讀。按照以往慣例,由代表中央政治局向全會做報告,總結一年來全面工作,梳理下一年工作思路。經濟、反腐、改革、軍事、外交、黨建都會被提及。市場關心的一些問題,料在此間可以找到答案。
2、主題依法治國,改革重在落實。
1997年的中共十五大,中央首次提出“依法治國是黨領導人民治理國家的基本方略”,1999年的九屆人大二次會議,將“依法治國,建設”寫入憲法,如今過去已10余載,政法體系仍然存在眾多詬病。新一屆中央上任伊始,首先廢止了勞動教養制度,可謂是打響重啟“依法治國”第一槍。7月29日,中央在宣布對前政法委書記周永康嚴重違紀問題立案調查的同時,決定10月召開十八屆四中全會,研究部署全面推進“依法治國”,顯示出中央對政法工作的關注、對“依法治國”的緊迫。四中全會有望繪制“法治中國”路線圖,將依法治國具體化、路徑化,使之真正看得見、摸得著、用得上。
關于四中全會的主題,9月在慶祝全國人大成立60周年和全國政協成立65周年的兩篇講話實際上已經做出了框架性的論斷。本次會議料不會再專門討論改革,但所做報告中應會強調按照三中全會部署落實改革。改革開放以來,每一屆中央委員會通常召開七次全體會議,這基本形成了慣例,即“一中全會”到“七中全會”。一、二中全會聚焦“人事”安排,“一中全會”討論選舉黨的領導,“二中全會”討論推薦國家機構的領導,“三中全會”一般以經濟改革為主題,提出重大改革命題和改革舉措,“四中全會”研究黨建工作等。去年的三中全會提出全面深化改革的決定,不僅是經濟改革決定,還包含政治、文化、軍事、外交等各方面的改革意見,本屆四中全會“依法治國”就是對三中全會關于政治領域改革的進一步深化,緊扣三中全會部署,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一步。
3、政改料有推動,民主或許可期。
三中全會《決議》中指出“依法治國”是政治體制改革的重要一環,即要“緊緊圍繞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有機統一深化政治體制改革”。中央把“依法治國”作為國家政治體制改革的重要組成部分,在全面深化改革的過程中,將繼續啟動政治體制改革的進程,因為這躲不開、也繞不過,這“事關我們黨執政興國、事關人民幸福安康、事關黨和國家長治久安”。9月5日,在慶祝全國人大成立60周年的講話中提到,在全面深化改革的過程中要積極穩妥推進政治體制改革,本屆四中全會的“依法治國”,有望成為當前深化政治體制改革的突破口。
據統計,在慶祝全國人大成立60周年和全國政協成立65周年的兩篇講話中共提到“民主”122次,其中人大會43次,政協會79次。使用“八個能否”來評價政治制度是否民主、區別了中國人民當家作主的制度和國外的政治文明,既展現了制度的自信,也表達了發展中國式民主的決心。中國式民主的一大特色就是共產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和依法治國的有機統一,這里既存在統一,也存在權力分立和相互制約,如何在“依法治國”中真正體現出“中國式民主”將是四中全會研究的重要內容。
4、司法改革切入,紀檢監察重構。
多次強調改革必須具有法治思維,必須在法治的框架內進行。司法改革既是依法改革的切入點,更是依法治國的保障,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會議已召開四次,其中兩次涉及司法改革,第三次會議更是通過了司法體制改革的框架意見,使司法體制改革成為了三中全會15個改革領域中率先“破題”的改革內容之一。但是,中國地區間的發展差異很大,具體情況各不相同,司法改革所面臨的困難重重。如何處理好公檢法之間的配合,使之既能相互配合又能相互監督;如何處理好打擊犯罪和保護權利之間的關系,使“重慶現象”不再發生;如何處理維穩和法治的之間的“矛盾”,使維穩能夠真正建立在法治之上,這些涉及政治體制建設的內容都急需中央的頂層設計。四中全會以司法改革為切入點討論依法治國,將有助于黨內統一認識,正視改革的艱巨性和困難性,完善政治體制建設,擺脫法律困境,消除改革障礙。一些地區已經在開始試點職業法官體制,法院系統工作人員分類管理,省級垂直管理體制。
目前的反腐工作正在不斷的打破“慣例”和“禁區”,自十八大以來,已經查處50余名省部級以上官員,包括政治局前常委、軍委前副主席、政協副主席等,十八大前5年查處的省部級以上官員共32人,平均每兩個月查處一人,十八大后平均每個月查處兩人以上,力度之大,有目共睹。反腐工作已經成為本屆中央的一張靚麗“名片”,人們開始對反腐“重拾信心”。從長期看,反腐更需要一種長期、穩定的約束機制。初,剛剛上任的王岐山就指出,反腐要“堅持標本兼治,當前要以治標為主,為治本贏得時間”。本輪的反腐無論是形式上還是性質上,中央都盡力避免“運動式反腐”,傾向采用“法治反腐”,而“法治反腐”才是反腐治本的根本出路,不依法限權、依法問責、依法治貪,前期成果很難獲得制度保障,“運動式反腐”只能帶來舊病復發,甚至報復性反彈。紀檢監察系統在十八大后地位凸顯,權力擴大,類垂直管理體制正在形成。
5、追認人事調整,觀察重要崗位。
根據黨章規定,開除中央委員、中央候補委員的黨籍,必須由本人所在的委員會全體會議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數決定。在特殊情況下,可以先由中央政治局作出處理決定,待中央委員會全體會議時予以追認。從前幾屆看,審議中紀委對落馬中央委員及中央候補委員的審查報告也是四中全會的固定議題。所以,6月30日被宣布“雙開”的中央委員蔣潔敏、李東生、中央候補委員王永春,4月29日被宣布“雙開”的中央候補委員李春城,將在四中全會予以追認、確認。正式開除違法違紀中央委員后,中央一般會從候補委員中遞補新的委員,以保證中央委員的名額數量。按照十八屆中央候補委員的排名,國家統計局局長馬建堂、國家宗教局局長王作安有望按次序成為中央委員。此外,一些重要部門的人事調整或許能從此次中央委員和中央候補委員的調整中看出端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