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是為了為規范物業服務收費行為,保障業主和物業管理企業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和《物業管理條例》制定,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發展改革委、建設部于2004年1月1日發布施行的相關管理條例,共計二十四條。那么丹東物業管理條例最新版全文是如何修訂的呢?本文小編為你整理關于丹東物業管理條例最新全文、附收費標準的相關知識,希望對你有幫助。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規范城市住宅物業服務收費行為,促進物業服務業發展,保護業主和物業服務企業的合法權益,根據國務院《物業管理條例》、《遼寧省物業管理條例》等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于丹東市市區取得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物業企業資質、工商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營業執照并取得稅務登記的物業服務企業。業主自行管理的住宅小區及各縣(市)可參照本規定執行。
第二章 物業服務費的確定及標準
第三條 本規定所稱物業服務費,是指物業服務企業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對房屋及配套設施設備和相關場地進行維修、養護、管理,維護相關區域內的環境衛生和秩序而向業主或使用人收取的費用。
第四條 物業服務成本或者物業服務支出構成一般包括以下部分:
1、管理服務人員的工資、社會保險和按規定提取的福利費等:
2、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日常運行、維護費用;
3、物業管理區域清潔衛生費用;
4、物業管理區域綠化養護費用;
5、物業管理區域秩序維護費用:
6、辦公費用;
7、物業管理企業固定資產折舊;
8、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及公眾責任保險費用;9、其它應繳稅、費;
10、經業主同意的其他費用。
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大修、中修和更新、改造費用,應當通過專項維修資金予以列支,不得計入物業服務支出或者物業服務成本。
第五條 依據不同物業的性質和特點,物業服務費分別實行市場調節價和政府指導價。
1、辦公、商用及物業管理區域內配套用房等非住宅的物業服務費實行市場調節價。具體收費標準由業主或物業使用人與物業公司協商確定,并報市價格主管部門審核備案后施行。
2、成立業主委員會的物業服務,由業土委員會與業主大會選聘的物業服務企業根據雙方簽訂的物業服務合同,協商確定物業服務費標準,并報市價格主管部門審核認定后施行。
3、尚未成立業主委員會的前戴物業費實行政府指導價。前期物業服務收費實行百分制收費等級考核管理。經考核評定,分數在91-100分的為一級,81-90分的為二級,71-80分的為三級,66-70分的為四級,60-65分的為五級。分數在60分以下的,執行單項物業服務費標準。(考核內容詳見丹東市物業服務等級考核評定表)
各等級基準收費標準為:一級1.00元/月?平方米(建筑面積,下同),二級0.80元,三級0.60元,四級0.40元,五級0.20元。
市價格主管部門根據考核評定結果,并參考物業服務成本,在等級標準區間規定具體收費標準。等級考核超過表中所列內容的,可在同等級標準的基礎上適當上浮。
現場考核由價格主管部門會同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進行。
第六條 單項物業服務費基準價標準為:
1、有專業保安隊伍,實行24小時保安制度的可收取保安費。收費標準為5?7元/月?戶。
2、有專業保潔人員,垃圾日產日清,每周至少清掃一次樓道的可收取衛生保潔費。收費標準為:住宅2元/月?戶。非住宅收費標準由用戶與物業服務單位協商確定,并簽訂書面合同。
3、實行電子檔案管理,檔案資料查找方便的可收取物業檔案管理費。收費標準為:0.50元/月?戶。
4、小區內清理化糞池的可收取共用設施設備維護費。取得產權住宅戶的收費標準為:2元/月?戶,與住宅戶共用下水井的餐飲業用戶收費標準為:10元/月?戶。
第三章 物業服務費的審批及辦理程序
第七條 成立業主委員會的住宅小區,物業服務企業應在物業服務合同簽定之日起一個月內到市價格土管部門辦理價格認定手續。前期物業服務合同、價格主管部門確定的前期物業服務費標準同時終止。
物業服務合同到期后,繼續收費時應提前兩個月到市價格主管部門重新辦理價格認定手續。
市價格主管部門收到齊全的資料,組織相關的審核工作,審核合格后出具物業收費的認定手續。物業服務企業持市價格主管部門的價格認定手續,到住宅小區所在地的區價格主管部門辦理收費許可證。
第八條 新建住宅小區尚未成立業主委員會的,物業服務企業應在收費前,向市價格主管部門申報前期物業服務費標準。
市價格主管部門收到資料齊全的申請:應組織現場考核評定,并書面批復有效期不超過一年的前期物業服務費標準,由市價格主管部門辦理收費許可證。
經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批準提供物業服務,因開發建設單位原因,物業服務企業無法提供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礎工程竣工驗收備案書以及業主入住時小區基礎設施不完善的新建住宅小區,價格主管部門根據觀場考核情況,可以審批有效期不超過六個月的臨時物業費標準或單項物業服務費標準。
未經價格主管部門審批,物業服務企業不得自定標準收取物業服務費。
第九條物業服務企業辦理物業收費等級認定或申報前期物業服務費標準需提交以下資料:
l、工商營業執照副本及.復印件;
2、稅務登記證書副本及復印件;
3、物業服務資質證書副本及復印件;
4、業土委員會備案證明及復印件(認定手續需提交);
5、物業服務企業與業主委員會簽訂的物業服務合同原件及復印件(認定手續需提交);
6、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礎工程竣工驗收備案書及復印件(申報前期物業需提交, 以下簡稱前期物業);
7、建設單位與選聘的物業服務企業簽訂的前期物業服務合同原件及復印件(前期物業):
8、物業服務費用成本核算資料(前期物業);
9、物業收費等申報材料。
第十條 實行市場調節價的物業收費,物業服務企業到住宅小區所在區物價部門辦理收費許可證。
第四章 電梯運行費
第十一條 住宅樓電梯經技術監督部門檢驗并出具電梯檢驗驗收報告后,可收取電梯運行費。電梯運行費原則上按房屋建筑面積收取,每平方米每月0.50元;虬闯俗螖涤嬍,每乘坐一次每人0.10元。若無計量裝置,也可按住戶家庭常住人員數量收取,每人每月12元。
電梯運行費的收費方式由業主與物業服務企業協商確定。
第十二條 實行刷卡運行的電梯,其電梯卡按家庭常住人口數免費發放,額外申請補發以及丟失、人為損壞等原因換發的收費標準由市價格主管部門依據智能卡的成本予以審批。其他智能卡收費參照本條執行。
第五章 物業服務收費的其他規定
第十三條 小區內實行全封閉管理并有專人看管的車棚,看管費標準為:自行車3?5元/月;人力三輪車8元/月;電動自行車10元/月;摩托車及助力車25元/月。
小區內車庫物業費收費按住宅物業收費標準的50%計收。
物業服務區域內約地下停車場,物業服務企業提供管理服務的,可收取車位管理費,具體收費標準由雙方在不超過每月每車位60元的基礎上協商確定。因建設規模等原因需提高收費標準的,由市價格主管部門根據服務成本單獨予以審批。
第十四條 在業主或使用人裝修期間,利用載人電梯運送家具、裝修材料及垃圾的,物業服務企業可收取電梯使用費。電梯使用費最高收費標準為200元,具體收費標準由業土與物業服務企業雙方協商并簽訂服務合同。
在業主或使用人裝修期間,可委托物業服務企業清運堆放在指定地點的裝修建筑垃圾,裝修垃圾清運費收費的標準為:房屋建筑面積在100平方米(含100平方米)以下的150元;房屋建筑面積在100?150平方米(含150平方米)的200元;房屋建筑面積在150平方米以上的裝修垃圾清運費允許在指導價格的基礎上上浮20%。具體收費標準由業主與物業服務企業雙方協商并簽訂書面服務合同。業主自行清運的不得收費。
不經雙方協商具體收費標準并簽訂書面服務合同的,一律不得收取電梯使用費和裝修垃圾清運費。
第十五條 物業服務企業對業主以合同約定方式收取的住宅裝飾裝修保證金、抵押金,除違約外應如期退還。末簽訂書面合同的不得收取。應退未退轉為收入的,由價格監督檢查機構依法查處。
第十六條 物業服務企業根據業主的委托提供物業服務合同約定以外的服務,服務收費由雙方約定。
第十七條 物業服務區域內,物業服務企業接受供水、供電、供氣、供熱、.通訊、有線電視等單位委托代收前款費用的,不得向業主收取手續費等額外費用。
除法律法規規定,可以由業主大會決定或由業主與物業服務企業特殊約定的收費項目和標準外,未經價格主管部門批準,物業服務企業不得自立項目、自定標準收費。
第十八條 物業服務收費實行《收費許可證》制度,物業服務企業應持證收費,并按時年檢。
第十九條 物業服務收費實行收費公示制,物業服務企業在收費前,必須在經營場所或收費處的醒目位置對收費項目、收費標準、收費范圍、收費依據、服務內容、服務質量等進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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