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我國城鎮住房制度改革的力度不斷深化,房屋的所有權結構發生了重大變化,公有住房逐漸轉變成個人所有。原來的公房管理者與住戶之間管理與被管理的關系,也逐漸演變為物業管理企業與房屋所有權人之間服務與被服務關系。那么2018年綿陽物業管理條例實施細則是什么?高考升學網整理了以下相關內容,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規范物業管理活動,維護物業管理各方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物業管理條例》和《四川省物業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本市行政區域內物業的使用、維護、服務及監督管理活動,適用本條例。
第三條 物業管理應當堅持業主自治、依約服務、依法監管的原則。
第四條 市、縣(市、區)人民政府負責本轄區內物業管理工作的組織和領導,將物業服務納入現代服務業發展規劃、社區建設規劃和社會治理體系,將物業管理工作納入政府工作目標考核,制定和落實現代物業服務業扶持政策,促進物業服務行業健康發展。
第五條 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轄區內物業管理活動的指導和監督。
具有行政管理職能的市人民政府派出機構負責本轄區內物業管理活動的監督管理,具體工作可以由有關內設機構負責。
第六條 市、縣(市、區)人民政府發展改革、公安、民政、司法行政、財政、自然資源、城鄉規劃、衛生健康、生態環境、城市管理、市場監管、人防及其他有關行政管理部門按照各自職責,依法實施對物業管理活動的服務和監督工作。
第七條 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履行以下職責:
(一)組織、指導、協調本轄區內業主大會成立、業主委員會選舉與換屆;
(二)組織成立物業管理委員會,指導和監督物業管理委員會工作;
(三)指導和監督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依法履行職責;
(四)協調物業管理與社區管理、社區服務的關系,調解處理業主、物業使用人、業主委員會、物業服務企業在物業管理活動中的糾紛;
(五)協調和督促物業服務企業的交接;
(六)協調和指導老舊小區物業管理活動;
(七)建立物業管理聯席會議制度;
(八)協助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建立和管理物業服務企業、業主委員會信用檔案。
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應當設立物業管理機構或指定專門工作人員負責轄區內的物業管理工作。
第八條 本市建立物業服務第三方評估制度。業主自治組織、建設單位、物業服務企業可以委托物業服務第三方評估機構,開展物業項目交接和查驗、物業服務標準和費用測算、物業服務質量評估等活動。
物業服務第三方評估機構應當依照法律、法規和合同約定提供專業服務,出具的評估報告應當真實、客觀、全面。
第九條 物業管理聯席會議由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負責召集和主持,參會者應當包括業主或業主代表、業主委員會或物業管理委員會、物業服務企業、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公安派出所、居(村)民委員會,可以根據具體情況邀請相關行政機關、專業經營單位等方面代表參加。
物業管理聯席會議主要協調解決下列問題:
(一)業主委員會不依法履行職責;
(二)業主委員會換屆過程中出現重大爭議;
(三)履行物業服務合同中出現的重大糾紛;
(四)提前終止物業服務合同的糾紛;
(五)物業服務企業在退出和交接過程中出現的糾紛;
(六)物業管理與相關專業經營單位協調和配合的事項;
(七)需要協調解決的其他物業管理事項。
第十條 居(村)民委員會應當協助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開展物業管理活動,鼓勵業主委員會邀請居(村)民委員會參與物業管理活動。
第十一條 物業管理協會是物業服務行業自律組織,應當建立和完善物業服務企業及從業人員自律制度,制定并監督實施物業服務規范,組織業務培訓,規范行業經營行為,促進物業服務企業依法、誠信經營,促進行業健康發展。
第十二條 市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建立物業信用檔案,對物業服務企業、項目負責人、業主委員會成員、物業管理委員會成員實行信用管理。
物業信用檔案應當主動公開。
第十三條 鼓勵在業主組織中,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的規定,設立中國共產黨的組織,開展黨的活動,支持業主組織依法行使職權。
鼓勵和支持中國共產黨黨員業主通過法定程序積極參與物業管理活動,發揮模范帶頭作用,依法履行職責。
第二章 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和物業管理委員會第一節 業主大會
第十四條 符合《四川省物業管理條例》第十八條規定的物業使用人可以對除維修資金的征集與使用以外的物業服務相關問題進行表決。物業使用人可以依據與業主的約定行使選舉權,但無被選舉權。
管理規約或業主大會議事規則對前款規定事項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業主及物業使用人不得以放棄權利為由不履行義務。
第十五條 符合首次業主大會會議召開條件的,建設單位應當在申請成立業主大會之日起三十日內將業主入住情況及下列資料報告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
(一)業主名冊;
(二)物業管理區域劃分資料;
(三)房屋及建筑面積清冊;
(四)規劃總平面圖;
(五)交付使用共用設施設備的備案證明或物業承接查驗的備案證明;
(六)物業服務用房配置資料;
(七)成立業主大會必需的其他資料。
業主聯名向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提出召開首次業主大會會議書面請求的,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應當責令建設單位在十日內報告業主入住情況并按照規定報送資料。
建設單位注銷或拒不提供上述資料的,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可以要求前期物業服務企業提供上述資料,也可以向相關行政機關調取。
第十六條 籌備組人數應當為十一人以上的單數,由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居(村)民委員會、建設單位代表各一名和業主代表若干名組成。建設單位注銷或拒絕參加籌備組的,相應增加業主代表。
籌備組中業主代表的產生辦法由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確定,并提前十日告知全體業主。業主對籌備組中業主代表的產生辦法或業主代表有異議的,可以向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提出,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應當回復;I備組成員應當自成立之日起七日內,將成員名單和工作職責在物業管理區域內顯著位置公示,公示時間不得少于七日。
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應當對籌備組成員進行培訓。前期物業服務企業應當配合籌備組開展工作。
第十七條 籌備組成員不得具有下列情形之一:
(一)限制民事行為能力或無民事行為能力;
(二)本人及其配偶、直系親屬在同一物業管理區域提供物業服務的企業任職;
(三)非法收受、索取建設單位、物業服務企業財物;
(四)泄露或者非法使用業主資料;
(五)具有不良信用記錄或犯罪記錄;
(六)健康狀況不足以承擔籌備組的工作。
籌備組中的業主代表應當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一)遵守臨時管理規約,按時足額交納物業服務費及其他相關費用;
(二)按規定交存或續交住宅專項維修資金;
(三)無損壞房屋承重結構、破壞房屋外貌或者擅自改變物業使用性質等不當使用物業的行為;
(四)無違章搭建建(構)筑物的行為;
(五)本人及其配偶、直系親屬未在本物業管理區域開發建設單位任職。
籌備組可以聘請行業協會、律師等具有專門知識的人員或中介機構協助。
第十八條 籌備組工作經費由建設單位承擔,建設單位注銷的,可利用共有部分的經營性收入或業主自籌等其他方式籌集。
籌備組工作經費的具體金額由轄區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根據物業管理區域規模、業主人數和建筑面積等因素先行核定。
建設單位應當在辦理不動產初始登記前,向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交納籌備組工作經費;本條例生效前已辦理初始登記尚未召開首次業主大會會議的,建設單位應當于報送成立業主大會資料時,向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交納首次業主大會會議籌備經費。
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應設立籌備組工作經費專用賬戶。首次業主大會會議召開后,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應當將結余部分退還建設單位。
第十九條 籌備組自成立之日起三個月內未能組織召開首次業主大會會議的,自行解散。經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同意,可以延長籌備組成立期限,但最長不得超過三個月。逾期仍不能組織召開首次業主大會會議的,籌備組解散,成立物業管理委員會。
籌備組應當自業主委員會選舉產生之日起十日內,向業主委員會移交籌備期間的全部資料后解散。
第二十條 籌備組應當于首次業主大會召開十五日前將會議議題、時間、地點、方式以及表決事項等在物業管理區域內顯著位置予以公示。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居(村)民委員會應當參與指導,對業主大會會議表決情況進行監督。
籌備組可以在提出業主委員會候選人建議名單時,同時提出候補成員名單和候補順位。
第二十一條 業主的投票權按專有部分面積和業主人數兩種方式計算。
專有部分面積,按照不動產登記簿記載的面積計算;尚未進行不動產登記的,按照測繪機構的實測面積計算;尚未進行實測的,按照房屋買賣合同記載的面積計算。建筑物總面積,按照專有部分面積總和計算。
業主人數,按照專有部分的數量計算,一個專有部分按照一人計算。但建設單位尚未出售和已出售但尚未交付的部分,以及同一買受人擁有一個以上專有部分的,按照一人計算?側藬,按照業主人數總和計算。
一個專有部分登記有兩個或者兩個以上所有權人的,按一人計算,所有權人應當自行確定一名投票人,不能確定的,視同棄權。
車位、車庫不計入業主投票權,但涉及車位、車庫共有部分的維修、更新、改造以及需要籌集、使用物業專項維修資金例外。
業主大會議事規則、管理規約對本條第二、三、四、五款內容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第二十二條 市、縣(市、區)人民政府相關部門、建設單位、物業服務企業、籌備組、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需要告知或征求全體業主意見的事項,可以通過以下方式進行:
(一)直接送達;
(二)在物業管理區域內顯著的固定位置張貼;
(三)在足以覆蓋小區范圍的媒體公示;
(四)通過短信、微信、電子郵件等電子數據發布系統發布。
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可以通過管理規約約定的其他方式發布信息并征求業主的意見,但對管理規約本身征求意見例外。
第二十三條 業主大會可以采用現場會議、書面表決或者電子信息技術方式實名投票等形式舉行,表決結果應當公示不得少于七日。
采用電子信息技術方式實名投票的應當由投票的組織者核實業主身份。
第二十四條 召開業主大會會議采用現場會議形式的,可以由全體業主參加,也可以以幢、單元、樓層、住宅類型為單位,推選業主代表參加。業主代表的產生程序、職責范圍、工作規范等事項應當在業主大會議事規則中明確。
業主代表參加業主大會會議七日前,應當書面征求其所代表的業主意見;凡需業主投票表決的,表決票應當經本人簽名,由業主代表在業主大會投票時如實反映。業主代表出席業主大會會議不得委托他人。業主代表不能參加業主大會會議的,其所代表的業主應當另行推選。
業主可以委托非業主代表投票,受委托人投票時,應當出具書面委托書和受委托人身份證明,委托書應載明委托人、專有部分的面積、委托事項。
第二十五條 采用書面表決形式的,應當將表決票送交全體業主,由業主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簽署意見;無法送達的,應當在物業管理區域內顯著位置張貼,時間不得少于七日。
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或者其委托的居(村)民委員會應當對采用書面表決形式召開業主大會會議的情況進行指導監督。
第二十六條 業主大會可以在管理規約或業主大會議事規則中,對拒不履行業主義務或損害業主共同利益的部分業主的選舉權、被選舉權或投票權做出限制性規定。
第二十七條 業主大會會議分為定期會議和臨時會議。業主大會定期會議的召開時間、臨時會議的召開事由以及召開程序,由業主大會議事規則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及時組織召開業主大會臨時會議:
(一)已入住總人數百分之十以上的業主提議的;
(二)發生重大事故或者緊急事件需要及時處理的。
發生前款規定的情形,業主委員會未及時組織召開會議的,由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責令限期召開。逾期仍不組織召開的,由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組織召開。
第二十八條 召開業主大會會議,組織者應當于會議召開十日前將會議時間、議題、表決方式等內容書面告知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居(村)民委員會,并在物業管理區域內顯著位置公示,公示時間不得少于七日。
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居(村)民委員會應當對業主大會會議表決情況進行監督。
第二節 業主委員會
第二十九條 業主委員會應當由五人以上的單數組成,成員由業主或單位業主授權的自然人代表擔任。
業主委員會成員是否領取報酬由業主大會決定,并在管理規約或中明確。
業主委員會的工作經費應在管理規約或業主大會議事規則中明確,可以有以下來源:
(一)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收益;
(二)全體業主籌集;
(三)根據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由物業服務企業承擔;
(四)管理規約或業主大會議事規則所規定其他合法來源。
為維護全體業主利益而支出的鑒定費、審計費、律師費、訴訟費、仲裁費以及其他費用,應在管理規約或業主大會議事規則明確相應批準權限,未明確的,應提前在物業區域的顯著位置公示不得少于七日,提出異議的業主不足總人數一半的,視同同意。
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或居(村)民委員會可以指定一人列席業主委員會會議,被指定人員有權發表意見但無表決權。
第三十條 業主委員會至少每半年公示收支情況,時間不得少于七日。
業主委員會公示《四川省物業管理條例》第三十條所規定的其他資料的時間由管理規約約定,未約定的,每年至少公示一次,時間不得少于七日。
業主委員會應當將成員任職時在本物業管理區域的產權和物業費繳納情況進行公示,任期內每年應至少公示一次,公示時間不得少于七日。
業主有權查閱、復制前三款所規定的資料,業主委員會不得拒絕。
第三十一條 業主大會議事規則中可以規定對業主委員會及其成員的財務活動、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使用、共用部位和共用設施設備經營收支等情況進行審計。審計報告應當在小區顯著位置向全體業主公示,時間不得少于七日。
企業員工人事檔案目錄制度
時間:2023-09-13 16:0:04檔案管理制度包括哪些內容
時間:2023-09-14 20:0:43公司檔案管理制度及流程
時間:2023-09-14 01:0:26物業公司檔案管理制度范本
時間:2023-09-14 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