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我國城鎮住房制度改革的力度不斷深化,房屋的所有權結構發生了重大變化,公有住房逐漸轉變成個人所有。原來的公房管理者與住戶之間管理與被管理的關系,也逐漸演變為物業管理企業與房屋所有權人之間服務與被服務關系。那么2018年安徽物業管理條例實施細則是什么?高考升學網整理了以下相關內容,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第一條為規范物業服務收費行為,保障業主和物業服務企業的合法權益,促進我市物業服務行業健康有序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物業管理條例》和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建設部《關于印發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的通知》等法律、法規和規章,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并取得物業管理資質的物業服務企業,在我市行政區域內提供物業服務的收費管理。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物業服務收費是指物業服務企業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對房屋及配套的設施設備和相關場地進行維修、養護、管理,維護相關區域內的環境衛生和秩序,向業主所收取的費用。
第四條政府提倡業主通過公開、公平、公正的市場競爭機制選擇物業服務企業;鼓勵物業服務企業開展正當的價格競爭,促進物業服務收費通過市場競爭形成。
第五條物業服務收費應當遵循合理、公平、質價相符的原則。
第六條物業服務收費實行分級管理,市、縣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同級房產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物業服務收費的監督管理工作。
第七條物業服務收費根據不同物業的性質和特點,分別實行政府指導價和市場調節價。
第八條實行政府指導價的物業服務收費,由市、縣價格主管部門會同房產主管部門根據物業服務內容和服務等級標準等因素在政府指導價標準范圍內予以核準。
第九條實行市場調節價的物業服務收費,其收費形式和收費標準由委托方、業主、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與物業服務企業在物業服務合同中約定,并報價格部門和房管部門備案。
第十條建設單位與物業買受人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應當包含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約定的服務內容、服務標準、收費標準及計費起始時間等內容。收費標準由同級價格主管部門批準。涉及物業買受人共同的約定應當一致。
第十一條物業服務費用的構成包括物業服務成本、法定稅費和物業服務企業的利潤。
物業服務成本構成一般包括以下部分:
1、管理服務人員的工資、社會保障和按規定提取的福利費用等;
2、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日常運行、維護費用;
3、物業管理區域清潔衛生費用;
4、物業管理區域綠化養護費用;
5、物業管理區域秩序維護費用;
6、辦公費用;
7、物業服務企業固定資產折舊;
8、經業主同意的其它費用。
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大修、中修和更新、改造費用,應當通過專項維修資金予以列支,不得計入物業服務成本。
第十二條業主的物業服務費,從開發建設單位通知交房之日的次月開始交納。
第十三條物業服務收費按業主房屋產權面積收取。已辦理房屋所有權證的,以房屋所有權證登記的建筑面積為準;未辦理房屋所有權證的,以房屋買賣合同中約定的建筑面積為準。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十四條房屋交付后業主尚未入住的閑置物業,物業服務費按不低于規定或約定物業服務費標準的50%交納。
第十五條物業服務費用由業主或物業使用人按月繳納。經雙方協商可預收物業服務費,預收期限由雙方約定。
第十六條與普通住宅區配套的學校、幼兒園、醫院、診所、圖書室等非營利公益性場所的物業服務收費,按所在住宅區的物業服務收費標準執行。
第十七條普通住宅區內的營業用房(商店、浴池、美容美發、餐飲、郵政、電信、有線電視等)物業服務收費在住宅區物業服務收費標準的基礎上加收30%?50%,并在物業服務合同中約定。
第十八條各物業管理區域共用費用按以下規定進行分攤:
(一)凡實施物業管理的的各類物業管理區域內的物業產權(使用)人,均為共用費用分攤對象。
(二)共用費用分攤包含內容是:由業主共有、共用的設施、設備所產生的費用,其范圍包括公共照明、監控設備、防盜設備、消防設備、中央空調等。
(三)各公共用電、用水設備要單獨安裝水、電表,獨立核算費用。其費用住宅部分按戶分攤,其它類別的物業按各業主的產權面積分攤。
(四)各物業服務單位應每月公布共用設施、設備消耗水、電的數量、單價、金額及分攤辦法,按實際費用支出和約定收費方式向全體業主(使用人)合理分攤。
(五)住宅、非住宅空置物業按上述費用額的50%分攤共用費用。
(六)共用停車場、停車位所耗的水、電等費用從物業服務單位提取的車位占用費中支出,不得進入共用費用,由其他業主分攤。
第十九條業主或物業使用人裝修房屋時,應當與物業服務企業簽訂裝飾裝修管理服務協議,并按約定交納裝修保證金。
第二十條業主或使用人房屋裝修期間,已按約定繳納物業服務費的,物業服務企業不得向業主或使用人、裝修人收取正常物業服務費以外的其它任何費用。
物業服務企業向業主或使用人收取的裝修垃圾清運費,按房屋建筑面積1元/平方米執行。
第二十一條業主(使用人)利用按規劃建設的露天汽車停車場、地上車庫和公共場地、道路停車,物業服務企業提供管理服務的,可收取停車管理服務費,具體收費標準由價格主管部門核準;業主大會成立后的住宅區,由業主委員會按政府指導價與物業服務企業約定。該項收益扣除物業服務企業管理服務成本后的剩余部分歸全體業主共有,主要用于補充專項維修資金,也可以按照業主大會的決定使用。
第二十二條物業服務企業應當遵守國家的價格法律、法規和規定,嚴格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約定的服務內容、服務標準和收費項目、收費標準執行,為業主提供質價相符的服務。
第二十三條業主應當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按時足額繳納物業服務費用。業主違反物業服務合同約定逾期不繳納物業服務費的,物業服務企業可督促其限期繳納或依法追繳,并可按合同約定收取違約金。
業主與物業使用人約定由物業使用人交納物業服務費用的,從其約定,業主負連帶責任。
房屋產權發生轉移時,業主或物業使用人應結清物業服務費用。
第二十四條納入物業管理范圍的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因開發建設單位原因未按時交付物業買受人的物業,物業服務費用由開發建設單位全額交納,交納起始時間為簽訂的物業服務合同生效之日。
第二十五條任何單位和個人利用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進行經營的,應征得相關業主、業主大會和物業服務企業的同意,業主所得收益主要用于補充專項維修資金,也可以按照業主大會的決定使用。
第二十六條物業管理區域內供水、供電、供氣、供暖、通訊、有線電視等單位應當向最終用戶(業主或物業使用人)收取有關費用。物業服務企業接受委托代收上述費用的,可向委托單位收取手續費,不得向業主收取手續費等額外費用。
第二十七條物業服務企業已接受委托實施物業服務并收取相應費用的,其他部門和單位不得重復收取性質和內容相同的費用。
第二十八條物業服務企業根據業主委托提供物業服務合同約定以外的服務,服務收費由雙方協商確定。
第二十九條各物業服務企業應當按價格主管部門的規定實行明碼標價,在物業管理區域內顯著位置,將物業服務內容、服務標準以及收費依據、收費項目、收費標準等有關情況進行公示,接受業主及社會的監督。
第三十條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房產行政主管部門對物業服務企業的服務內容、服務標準和收費項目、收費標準進行監督。物業服務企業違反價格法律、法規和規定,由政府價格主管部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和《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予以處罰。
第三十一條各縣物業管理服務收費由當地價格主管部門會同房管部門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三十二條本辦法由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按各自職責負責解釋。
第三十三條本辦法自二?一?年十二月一日起執行。原《漯河市物業管理服務收費實行政府指導價辦法(試行)》(漯計收費〔2002〕212號)同時廢止。
附件2:
漯河市普通住宅區物業服務收費指導價標準
等級 | 具備條件 | 收費基準價 (元/平方米.月) | 備注 |
一級 | 按照住宅小區物業管理服務一級標準提供服務 | 多層住宅0.50 高層住宅1.00 | 高層住宅物業服務費已包含電梯運行費、用水二次加壓費和電梯年度安檢費。 |
二級 | 按照住宅小區物業管理服務二級標準提供服務 | 多層住宅0.40 高層住宅0.90 | |
三級 | 按照住宅小區物業管理服務三級標準提供服務 | 多層住宅0.35 高層住宅0.80 | |
四級 | 按照住宅小區物業管理服務四級標準提供服務 | 多層住宅0.30 高層住宅0.70 | |
五級 | 按照住宅小區物業管理服務五級標準提供服務 | 多層住宅0.25 高層住宅0.60 |
附件3:
漯河市住宅區車輛停放服務收費標準
車輛類別 | 車輛類型 | 收費項目 | 收費標準 (元/輛/月) | 備注 |
機動車 | 汽車 | 地上車輛停放服務 | 30 | 提供長期固定車位,管理制度嚴密、規范,按規定巡邏。 |
地下車輛停放服務 | 60 | 提供封閉式停車場,24小時專人值守,管理制度嚴密、規范。 | ||
三輪車 | 車輛看管服務 | 20 | 提供封閉式停車場,24小時專人值守,管理制度嚴密、規范。 | |
摩托車 | 車輛看管服務 | 15 | ||
非機動車 | 電動 自行車 | 車輛看管服務 | 10 | 提供封閉式停車場,24小時專人值守,管理制度嚴密、規范。 |
人力 三輪車 | 車輛看管服務 | 8 | ||
自行車 | 車輛看管服務 | 6 | ||
外來臨時 車輛 | 汽車 | 臨時停放服務 | 5(次) | 白天不收費,晚20時至次日8時按標準收費。 |
附件4
漯河市普通住宅區物業管理服務等級標準
一級
項目 | 內容與標準 |
(一)基本要求 | 1.服務與被服務雙方簽訂規范的物業服務合同,雙方權利義務關系明確。 2.承接項目時,對住宅區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進行認真查驗,驗收手續齊全。 3.管理人員、專業操作人員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取得物業管理職業資格證書或者崗位證書。 4.有完善的物業管理方案,質量管理、財務管理、檔案管理等制度健全。 5.管理服務人員統一著裝、佩戴標志,行為規范,服務主動、熱情。 6.設有服務接待中心,公示24小時服務電話。急修半小時內,其他報修按雙方約定時間到達現場,有完整的報修、維修和回訪記錄。 7.根據業主需求,提供物業服務合同之外的特約服務和代辦服務的,公示服務項目與收費價目。 8.按有關規定和合同約定公布物業服務費用或者物業服務資金的收支情況。 9.每年至少2次征詢業主對物業管理服務的意見。 |
(二)房屋管理 | 1.對房屋共用部位進行日常管理和維修養護,檢修記錄和保養記錄齊全。 2.根據房屋實際使用年限,定期檢查房屋共用部位的使用狀況,需要維修,屬于小修范圍的,及時組織修復;屬于大、中修范圍的,及時編制維修計劃和住房專項維修資金使用計劃,向業主大會或者業主委員會提出報告與建議,根據業主大會的決定,組織維修。 3.每日巡查2次住宅區房屋單元門、樓梯通道以及其他共用部位的門窗、玻璃等,做好巡查記錄,并及時維修養護。 4.按照住宅裝飾裝修管理有關規定和管理規約(臨時管理規約)要求,建立完善的住宅裝飾裝修管理制度。裝修前,依規定審核業主(使用人)的裝修方案,告知裝修人有關裝飾裝修的禁止行為和注意事項。每日巡查1次裝修施工現場,發現影響房屋外觀、危及房屋結構安全及拆改共用管線等損害公共利益現象的,及時勸阻并報告業主委員會和有關主管部門。 5.對違反規劃私搭亂建和擅自改變房屋用途的行為及時勸阻,并報告業主委員會和有關主管部門。 6.住宅區主出入口設有小區平面示意圖,大廈一層出入口設有樓層示意圖,主要路口設有路標。各組團、棟及單元(門)、戶和公共配套設施、場地有明顯標志。 |
項目 | 內容與標準 |
(三)共用設施設備維修養護 | 1.對共用設施設備進行日常管理和維修養護(依法按照合同應由專業部門負責的除外)。 2.建立共用設施設備檔案(設備臺賬),設施設備的運行、檢查、維修、保養等記錄齊全。 3.設施設備標志齊全、規范,責任人明確;操作維護人員嚴格執行設施設備操作規程及保養規范;設施設備運行正常。 4.對共用設施設備定期組織巡查,做好巡查記錄,需要維修,屬于小修范圍的,及時組織修復;屬于大、中修范圍或者需要更新改造的,及時編制維修、更新改造計劃和住房專項維修資金使用計劃,向業主大會或業主委員會提出報告與建議,根據業主大會的決定,組織維修或者更新改造。 5.載人電梯24小時正常運行。 6.消防設施設備完好無銹蝕,可隨時啟用;消防通道暢通。 7.設備房保持整潔、通風,無跑、冒、滴、漏和鼠害現象。 8.住宅區道路平整,主要道路及停車場交通標志齊全、規范。 9.路燈、樓道燈完好率不低于95%。 10.容易危及人身安全的設施設備有明顯警示標志和防范措施;對可能發生的各種突發設備故障有應急方案。 |
(四)協助維護 公共秩序 | 1.住宅區主出入口24小時站崗值勤。 2.住宅區按規定線路巡邏,每1小時巡查1次;配有安全監控設施的,實施24小時監控。 3.對進出住宅區的車輛引導有序通行、停放;對有專人看管的停車場應實行證、卡管理。 4.對進出住宅區的裝修、家政等勞務人員實行臨時準入證管理。 5.對火災、防汛、治安、公共衛生等突發事件有應急預案,事發時及時報告業主委員會和有關部門,并協助采取相應措施。 |
(五)保潔服務 | 1.按單元設置垃圾桶,每日清運2次,垃圾袋裝化,保持垃圾桶清潔、無異味。 2.合理設置果皮箱或者垃圾桶,每日清運2次。 3.住宅區道路、廣場、停車場、綠地等每日清掃2次;電梯廳、樓道每日清掃2次,每周拖洗1次;一層共用大廳每日拖洗1次;樓梯扶手每日擦洗1次;共用部位玻璃每周清潔1次;路燈、樓道燈每月清潔1次。及時清除道路積水、積雪;設有保潔員。 4.共用雨、污水管道每年疏通2次;雨、污水井每月檢查1次,視檢查情況及時清掏;化糞池每月檢查1次,每半年清掏1次,發現異常及時清掏。 5.二次供水水箱按規定清洗。 6.根據住宅區實際情況定期進行消毒和滅蟲除害。 |
(六)綠化養護管理 | 1.有專業人員實施綠化養護管理。 2.草坪生長良好,及時修剪,無雜草、雜物,無黃土裸露。 3.花卉、綠籬、樹木應根據其品種和生長情況,及時修剪整形,保持觀賞效果,無枯死現象。 4.定期組織澆灌、施肥和松土,做好防澇、防凍。 5.定期噴灑藥物,預防病蟲害。 |
二級
項目 | 內容與標準 |
(一)基本要求 | 1.服務與被服務雙方簽訂規范的物業服務合同,雙方權利義務關系明確。 2.承接項目時,對住宅區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進行認真查驗,驗收手續齊全。 3.管理人員、專業操作人員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取得物業管理職業資格證書或者崗位證書。 4.有完善的物業管理方案,質量管理、財務管理、檔案管理等制度健全。 5.管理服務人員統一著裝、佩戴標志,行為規范,服務主動、熱情。 6.公示24小時服務電話。急修半小時內,其他報修按雙方約定時間到達現場,有完整的報修、維修和回訪記錄。 7.根據業主需求,提供物業服務合同之外的特約服務和代辦服務的,公示服務項目與收費價目。 8.按有關規定和合同約定公布物業服務費用或者物業服務資金的收支情況。 9.每年至少2次征詢業主對物業管理服務的意見。 |
(二)房屋管理 | 1.對房屋共用部位進行日常管理和維修養護,檢修記錄和保養記錄齊全。 2.根據房屋實際使用年限,適時檢查房屋共用部位的使用狀況,需要維修,屬于小修范圍的,及時組織修復;屬于大、中修范圍的,及時編制維修計劃和住房專項維修資金使用計劃,向業主大會或者業主委員會提出報告與建議,根據業主大會的決定,組織維修。 3.每日巡查1次住宅區房屋單元門、樓梯通道以及其他共用部位的門窗、玻璃等,做好巡查記錄,并及時維修養護。 4.按照住宅裝飾裝修管理有關規定和管理規約(臨時管理規約)要求,建立完善的住宅裝飾裝修管理制度。裝修前,依規定審核業主(使用人)的裝修方案,告知裝修人有關裝飾裝修的禁止行為和注意事項。每2日巡查1次裝修施工現場,發現影響房屋外觀、危及房屋結構安全及拆改共用管線等損害公共利益現象的,及時勸阻并報告業主委員會和有關主管部門。 5.對違反規劃私搭亂建和擅自改變房屋用途的行為及時勸阻,并報告業主委員會和有關主管部門。 6.住宅區主出入口設有小區平面示意圖,大廈一層出入口設有樓層示意圖,各組團、棟及單元(門)、戶有明顯標志。 |
項目 | 內容與標準 |
(三)共用設施設備維修養護 | 1.對共用設施設備進行日常管理和維修養護(依法按照合同應由專業部門負責的除外)。 2.建立共用設施設備檔案(設備臺賬),設施設備的運行、檢查、維修、保養等記錄齊全。 3.設施設備標志齊全、規范,責任人明確;操作維護人員嚴格執行設施設備操作規程及保養規范;設施設備運行正常。 4.對共用設施設備定期組織巡查,做好巡查記錄,需要維修,屬于小修范圍的,及時組織修復;屬于大、中修范圍或者需要更新改造的,及時編制維修、更新改造計劃和住房專項維修資金使用計劃,向業主大會或業主委員會提出報告與建議,根據業主大會的決定,組織維修或者更新改造。 5.載人電梯24小時正常運行。 6.消防設施設備完好無銹蝕,可隨時啟用;消防通道暢通。 7.設備房保持整潔、通風,無跑、冒、滴、漏和鼠害現象。 8.住宅區主要道路及停車場交通標志齊全。 9.路燈、樓道燈完好率不低于90%。 10.容易危及人身安全的設施設備有明顯警示標志和防范措施;對可能發生的各種突發設備故障有應急方案。 |
(四)協助維護 公共秩序 | 1.住宅區主出入口24小時值勤,其中16小時站崗。 2.住宅區按規定線路巡邏,每2小時巡查1次,實施24小時監控。 3.對進出住宅區機動車輛進行管理,引導車輛有序通行、停放;對有專人看管的停車場應實行證、卡管理。 4.對進出住宅區的裝修等勞務人員實行登記管理。 5.對火災、防汛、治安、公共衛生等突發事件有應急預案,事發時及時報告業主委員會和有關部門,并協助采取相應措施。 |
(五)保潔服務 | 1.按幢設置垃圾桶,生活垃圾每天清運1次。 2.住宅區道路、廣場、停車場、綠地等每日清掃1次;電梯廳、樓道每日清掃1次,半月拖洗1次;樓梯扶手每兩天擦洗1次;共用部位玻璃每月清潔1次;路燈、樓道燈每季度清潔1次。及時清除區內主要道路積水、積雪。 3.住宅區公用雨、污水管道每年疏通1次;雨、污水井每季度檢查1次,并視檢查情況及時清掏;化糞池每2個月檢查1次,每年清掏1次,發現異常及時清掏。 4.二次供水水箱按規定清洗。 5.根據住宅區實際情況定期進行消毒和滅蟲除害。 |
(六)綠化養護管理 | 1.有專業人員實施綠化養護管理。 2.對草坪、花卉、綠籬、樹木定期進行修剪、養護,無枯死現象。 3.定期清除綠地雜草、雜物,無黃土裸露。 4.適時組織澆灌、施肥和松土,做好防澇、防凍。 5.適時噴灑藥物,預防病蟲害。 |
三級
項目 | 內容與標準 |
(一)基本要求 | 1.服務與被服務雙方簽訂規范的物業服務合同,雙方權利義務關系明確。 2.承接項目時,對住宅區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進行認真查驗,驗收手續齊全。 3.管理人員、專業操作人員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取得物業管理職業資格證書或者崗位證書。 4.有完善的物業管理方案,質量管理、財務管理、檔案管理等制度健全。 5.管理服務人員服裝整潔,佩戴標志,行為規范,服務主動、熱情。 6.公示24小時服務電話。報修按雙方約定時間到達現場,有報修、維修記錄。 7.按有關規定和合同約定公布物業服務費用或者物業服務資金的收支情況。 8.每年至少1次征詢業主對物業管理服務的意見。 |
(二)房屋管理 | 1.對房屋共用部位進行日常管理和維修養護,檢修記錄和保養記錄齊全。 2.根據房屋實際使用年限,檢查房屋共用部位的使用狀況,需要維修,屬于小修范圍的,及時組織修復;屬于大、中修范圍的,及時編制維修計劃和住房專項維修資金使用計劃,向業主大會或者業主委員會提出報告與建議,根據業主大會的決定,組織維修。 3.每周巡查1次住宅區房屋單元門、樓梯通道以及其他共用部位的門窗、玻璃等,定期維修養護。 4.按照住宅裝飾裝修管理有關規定和管理規約(臨時管理規約)要求,建立完善的住宅裝飾裝修管理制度。裝修前,依規定審核業主(使用人)的裝修方案,告知裝修人有關裝飾裝修的禁止行為和注意事項。每3天巡查1次裝修施工現場,發現影響房屋外觀、危及房屋結構安全及拆改共用管線等損害公共利益現象的,及時勸阻并報告業主委員會和有關主管部門。 5.對違反規劃私搭亂建和擅自改變房屋用途的行為及時勸阻,并報告業主委員會和有關主管部門。 6.住宅區主出入口設有小區平面示意圖,大廈一層出入口設有樓層示意圖,各組團、棟及單元(門)、戶有明顯標志。 |
項目 | 內容與標準 |
(三)共用設施設備維修養護 | 1.對共用設施設備進行日常管理和維修養護(依法按照合同應由專業部門負責的除外)。 2.建立共用設施設備檔案(設備臺賬),設施設備的運行、檢修等記錄齊全。 3.操作人員嚴格執行設施設備操作規程及保養規范;設施設備運行正常。 4.對共用設施設備定期組織巡查,做好巡查記錄,需要維修,屬于小修范圍的,及時組織修復;屬于大、中修范圍或者需要更新改造的,及時編制維修、更新改造計劃和住房專項維修資金使用計劃,向業主大會或業主委員會提出報告與建議,根據業主大會的決定,組織維修或者更新改造。 5.載人電梯早6點至晚12點正常運行。 6.消防設施設備完好,可隨時啟用;消防通道暢通。 7.路燈、樓道燈完好率不低于85%。 8.容易危及人身安全的設施設備有明顯警示標志和防范措施;對可能發生的各種突發設備故障有應急方案。 |
(四)協助維護 公共秩序 | 1.住宅區主出入口24小時站崗值勤,其中12小時站崗。 2.住宅區按規定線路巡邏,每3小時至少巡查1次。 3.機動車輛停放有序。 4.對火災、防汛、治安、公共衛生等突發事件有應急預案,事發時及時報告業主委員會和有關部門,并協助采取相應措施。 |
(五)保潔服務 | 1.住宅區內設有垃圾收集點,生活垃圾每天清運1次。 2.住宅區公共場所每日清掃1次;電梯廳、樓道每日清掃1次;共用部位玻璃每季度清潔1次;路燈、樓道燈每半年清潔1次。 3.住宅區公用雨、污水管道每年疏通1次;雨、污水井每半年檢查1次,并視檢查情況及時清掏;化糞池每季度檢查1次,每年清掏1次,發現異常及時清掏。 4.二次供水水箱按規定清洗。 |
(六)綠化養護管理 | 1.對草坪、花卉、綠籬、樹木定期進行修剪、養護,無黃土裸露。 2.定期清除綠地雜草、雜物。 3.預防花草、樹木病蟲害。 |
四級
項目 | 內容與標準 |
(一)基本要求 | 1.服務與被服務雙方簽訂規范的物業服務合同,雙方權利義務關系明確。 2.承接項目時,對住宅區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進行認真查驗,驗收手續齊全。 3.管理人員、專業操作人員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取得物業管理職業資格證書或者崗位證書。 4.有完善的物業管理方案,質量管理、財務管理、檔案管理等制度健全。 5.管理服務人員服裝整潔,佩戴標志,行為規范,服務主動、熱情。 6.公示24小時服務電話。報修按雙方約定時間到達現場,有報修、維修記錄。 7.按有關規定和合同約定公布物業服務費用或者物業服務資金的收支情況。 8.每年至少1次征詢業主對物業管理服務的意見。, |
(二)房屋管理 | 1.對房屋共用部位進行日常管理和維修養護,檢修記錄和保養記錄齊全。 2.根據房屋實際使用年限,檢查房屋共用部位的使用狀況,需要維修,屬于小修范圍的,及時組織修復;屬于大、中修范圍的,及時編制維修計劃和住房專項維修資金使用計劃,向業主大會或者業主委員會提出報告與建議,根據業主大會的決定,組織維修。 3.按照住宅裝飾裝修管理有關規定和管理規約(臨時管理規約)要求,建立完善的住宅裝飾裝修管理制度。裝修前,依規定審核業主(使用人)的裝修方案,告知裝修人有關裝飾裝修的禁止行為和注意事項。并不定期巡查施工現場,發現影響房屋外觀、危及房屋結構安全及拆改共用管線等損害公共利益現象的,及時勸阻并報告業主委員會和有關主管部門。 4.對違反規劃私搭亂建和擅自改變房屋用途的行為及時勸阻,并報告業主委員會和有關主管部門。 6.小區主出入口有平面示意圖,各組團、棟及單元(門)、戶有明顯標志。 |
項目 | 內容與標準 |
(三)共用設施設備維修養護 | 1.對共用設施設備進行日常管理和維修養護(依法按照合同應由專業部門負責的除外)。 2.建立共用設施設備檔案(設備臺賬),設施設備的運行、檢修等記錄齊全。 3.操作人員嚴格執行設施設備操作規程及保養規范;設施設備運行正常。 4.對共用設施設備定期組織巡查,做好巡查記錄,需要維修,屬于小修范圍的,及時組織修復;屬于大、中修范圍或者需要更新改造的,及時編制維修、更新改造計劃和住房專項維修資金使用計劃,向業主大會或業主委員會提出報告與建議,根據業主大會的決定,組織維修或者更新改造。 5.載人電梯早6點至晚12點正常運行。 6.消防設施設備完好,可隨時啟用;消防通道暢通。 7.路燈、樓道燈完好率不低于80%。 8.容易危及人身安全的設施設備有明顯警示標志和防范措施;對可能發生的各種突發設備故障有應急方案。 |
(四)協助維護 公共秩序 | 1.住宅區主出入口24小時值勤。 2.住宅區內定時巡邏。 3.機動車輛停放有序。 4.對火災、防汛、治安、公共衛生等突發事件有應急預案,事發時及時報告業主委員會和有關部門,并協助采取相應措施。 |
(五)保潔服務 | 1.住宅區內設有垃圾收集點,生活垃圾每天清運1次。 2.住宅區公共場所每日清掃1次;電梯廳每日清掃1次、樓道每周清掃2次;共用部位玻璃每半年清潔1次;路燈、樓道燈每半年清潔1次。 3.住宅區公用雨、污水管道每年疏通1次;雨、污水井每半年檢查1次,并視檢查情況及時清掏;化糞池每半年檢查1次,每年清掏1次,發現異常及時清掏。 4.二次供水水箱按規定清洗。 |
(六)綠化養護管理 | 有綠化的,定期維護,保持生長良好,無黃土裸露,無枯死現象。 |
五級
項目 | 內容與標準 |
(一)基本要求 | 1.服務與被服務雙方簽訂規范的物業服務合同,雙方權利義務關系明確。 2.承接項目時,對住宅區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進行認真查驗,驗收手續齊全。 3.管理人員、專業操作人員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取得物業管理職業資格證書或者崗位證書。 4.有完善的物業管理方案,質量管理、財務管理、檔案管理等制度健全。 5.管理服務人員服裝整潔,佩戴標志,服務主動、熱情。 6.報修按雙方約定時間到達現場,有報修、維修記錄。 7.每年至少1次征詢業主對物業管理服務的意見。 8.公示24小時服務電話。 |
(二)房屋管理 | 1.對房屋共用部位進行日常管理和維修養護,檢修記錄和保養記錄齊全。 2.根據房屋實際使用年限,檢查房屋共用部位的使用狀況,需要維修,屬于小修范圍的,及時組織修復;屬于大、中修范圍的,及時編制維修計劃和住房專項維修資金使用計劃,向業主大會或者業主委員會提出報告與建議,根據業主大會的決定,組織維修。 3.對違反規劃私搭亂建和擅自改變房屋用途的行為及時勸阻,并報告業主委員會和有關主管部門。 |
(三)共用設施設備維修養護 | 1.對共用設施設備進行日常管理和維修養護(依法按照合同應由專業部門負責的除外)。 2.建立共用設施設備檔案(設備臺賬),設施設備的運行、檢修等記錄齊全。 3.操作人員嚴格執行設施設備操作規程及保養規范;設施設備運行正常。 4.對共用設施設備定期組織巡查,做好巡查記錄,需要維修,屬于小修范圍的,及時組織修復;屬于大、中修范圍或者需要更新改造的,及時編制維修、更新改造計劃和住房專項維修資金使用計劃,向業主大會或業主委員會提出報告與建議,根據業主大會的決定,組織維修或者更新改造。 5.電梯早6點至晚12點正常運行。 6.消防設施設備完好,可隨時啟用;消防通道暢通。 7.容易危及人身安全的設施設備有明顯警示標志。 |
項目 | 內容與標準 |
(四)協助維護 公共秩序 | 1.住宅區24小時門崗值勤。 2.住宅區內定時巡邏。 3.機動車輛停放有序。 4.住宅區內發生突發事件時,及時報告業主委員會和有關部門,并協助采取相應措施。 |
(五)保潔服務 | 1.住宅區內設有垃圾收集點,生活垃圾每天清運1次。 2.住宅區公共場所每2日清掃1次;電梯廳每2日清掃1次、樓道每半月清掃2次;共用部位玻璃每半年清潔1次。 3.住宅區公用雨、污水管道每年疏通1次;雨、污水井每半年檢查1次,化糞池每年清掏1次,發現異常及時清掏。 4.二次供水水箱按規定清洗。 |
(六)綠化養護管理 | 有綠化的,定期維護,保持生長良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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