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我國城鎮住房制度改革的力度不斷深化,房屋的所有權結構發生了重大變化,公有住房逐漸轉變成個人所有。原來的公房管理者與住戶之間管理與被管理的關系,也逐漸演變為物業管理企業與房屋所有權人之間服務與被服務關系。那么2018年滁州物業管理條例實施細則是什么?高考升學網整理了以下相關內容,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各縣(市、區)發改委、物價局、國土資源和房產管理局、住建局,滁城各物業服務企業:
現將《安徽省物價局安徽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住宅小區物業收費有關問題的通知》(皖價服〔2015〕132號)轉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原市物價局、房產管理局印發的有關規定與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為準。
未成立業主大會的滁城普通住宅小區物業公共服務、裝飾裝修垃圾清運收費標準仍按原市物價局、房產管理局滁價費〔2010〕97號文件標準執行。
滁城各物業服務企業按《本通知》規定,到市行政服務中心發改委窗口辦理《服務價格登記證》變更或注銷手續。
附件:安徽省關于住宅小區物業收費有關問題的通知
滁州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滁州市國土資源和房產管理局
安徽省物價局 安徽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住宅小區物業收費有關問題的通知
皖價服〔2015〕132號
各市物價局、住房城鄉建設委、房地產管理局:
為貫徹落實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放開部分服務價格意見的通知》(發改價格〔2014〕2755號)和新版《安徽省定價目錄》精神,現就我省普通住宅小區物業服務收費有關問題明確如下:
一、已成立業主大會的普通住宅小區物業服務收費(包括小區停車服務收費)實行市場調節價,由小區業主委員會在征得業主大會同意后與物業服務企業按照公平、公開、合法、誠實信用的原則,協商約定,并簽訂物業服務合同,明確服務事項、服務標準、收費項目和標準等。
二、未成立業主大會的普通住宅小區物業公共服務、裝飾裝修垃圾清運收費標準由各地價格主管部門會同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核定。未成立業主大會的普通住宅小區停車收費嚴格按照《安徽省物業管理條例》有關條款執行,其中:占用業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停放車輛的,應當經業主大會同意并收取車位場地使用費,車位場地使用費歸全體業主共有;利用非公共部位的場地、設施停車收費的,新建小區由建設單位在銷售房產時予以明示,并與購房人簽訂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約定;非新建普通小區繼續按前期物業服務合同有關約定執行,合同到期的,如需調整停車收費標準,需按法律法規規定,征得業主同意。
三、各地價格主管部門、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可結合實際,對放開的物業服務收費進行管理、監督和必要的調控,引導和規范小區業主委員會與物業服務企業合理定價。適時采取約談、告誡,開展成本調查、公布經營成本等方式,督促相關經營單位規范價格行為,保持價格水平基本穩定。對違規漲價的,要依法查處。
四、放開部分物業服務收費是推進價格改革,使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促進相關服務業發展的重要措施,各地價格主管部門、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要積極做好政策宣傳解釋工作。同時,按照本通知精神,抓緊清理和廢止本地區出臺的相關物業收費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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