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案標準(高檢院2006.7.26)
1、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傷2人以上,或者重傷1人、輕傷3人以上,或者輕傷5人以上的;
2、導致10人以上嚴重中毒的;
3、造成個人財產直接經濟損失10萬元以上,或者直接經濟損失不滿10萬元,但間接經濟損失50萬元以上的;
4、造成公共財產或者法人、其他組織財產直接經濟損失20萬元以上,或者直接經濟損失不滿20萬元,但間接經濟損失100萬元以上的;
5、雖未達到3、4兩項數額標準,但3、4兩項合計直接經濟損失20萬元以上,或者合計直接經濟損失不滿20萬元,但合計間接經濟損失100萬元以上的;
6、造成公司、企業等單位停業、停產6個月以上,或者破產的;
7、弄虛作假,不報、緩報、謊報或者授意、指使、強令他人不報、緩報、謊報情況,導致重特大事故危害結果繼續、擴大,或者致使搶救、調查、處理工作延誤的;
8、嚴重損害國家聲譽,或者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
9、其他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情形。
兩高對立案標準的修正、補充
一、兩高“關于辦理瀆職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一)”,2013.1.9,法釋〔2012〕18號):
1、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傷3人以上,或者輕傷9人以上,或者重傷2人、輕傷3人以上,或者重傷1人、輕傷6人以上的;
2、造成經濟損失30萬元以上的;
3、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
4、其他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情形。
二、兩高“關于辦理與盜竊、搶劫、詐騙、搶奪機動車相關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2007.5.11,法釋〔2007〕11號):
第三條: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盜竊、搶劫、詐騙、搶奪的機動車被辦理登記手續,數量達到3輛以上或者價值總額達到30萬元以上的……
情節特別嚴重
一、兩高“關于辦理瀆職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一)”,2013.1.9,法釋〔2012〕18號):
1、造成傷亡達到前款第“1”項規定人數3倍以上的;
2、造成經濟損失150萬元以上的;
3、造成前款規定的損失后果,不報、遲報、謊報或者授意、指使、強令他人不報、遲報、謊報事故情況,致使損失后果持續、擴大或者搶救工作延誤的;
4、造成特別惡劣社會影響的;
5、其他特別嚴重的情節。
二、兩高“關于辦理與盜竊、搶劫、詐騙、搶奪機動車相關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2007.5.11,法釋〔2007〕11號):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實施前兩款規定的行為,致使盜竊、搶劫、詐騙、搶奪的機動車被辦理登記手續,分別達到前兩款規定數量、數額標準5倍以上的,或者明知是盜竊、搶劫、詐騙、搶奪的機動車而辦理登記手續的
二、玩忽職守罪
立案標準(高檢院2006.7.26)
1、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傷3人以上,或者重傷2人、輕傷4人以上,或者重傷1人、輕傷7人以上,或者輕傷10人以上的;
2、導致20人以上嚴重中毒的;
3、造成個人財產直接經濟損失15萬元以上,或者直接經濟損失不滿15萬元,但間接經濟損失75萬元以以上的;
4、造成公共財產或者法人、其他組織財產直接經濟損失30萬元以上,或者直接經濟損失不滿30萬元,但間接損失150萬元以上的;
5、雖未達到3、4兩項數額標準,但3、4兩項合計直接經濟損失30萬元以上,或者合計直接經濟損失不滿30萬元,但合計間接經濟損失150萬元以上的;
6、造成公司、企業等單位停業、停產1年以上,或者破產的;
7、海關、外匯管理部門的工作人員嚴重不負責任,造成100萬美元以上外匯被騙購或者逃匯1000萬美元以上的;
8、嚴重損害國家聲譽,或者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
9、其他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情形。
兩高對立案標準的修正、補充
一、兩高“關于辦理瀆職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一)”,2013.1.9,法釋〔2012〕18號):
1、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傷3人以上,或者輕傷9人以上,或者重傷2人、輕傷3人以上,或者重傷1人、輕傷6人以上的;
2、造成經濟損失30萬元以上的;
3、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
4、其他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情形。
二、兩高“關于辦理與盜竊、搶劫、詐騙、搶奪機動車相關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2007.5.11,法釋〔2007〕11號):
第三條: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疏于審查或者審查不嚴,致使盜竊、搶劫、詐騙、搶奪的機動車被辦理登記手續,數量達到五輛以上(或者價值總額達到五十萬元以上)的,……
情節特別嚴重
一、兩高“關于辦理瀆職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一)”,2013.1.9,法釋〔2012〕18號):
1、造成傷亡達到前款第“1”項規定人數3倍以上的;
2、造成經濟損失150萬元以上的;
3、造成前款規定的損失后果,不報、遲報、謊報或者授意、指使、強令他人不報、遲報、謊報事故情況,致使損失后果持續、擴大或者搶救工作延誤的;
4、造成特別惡劣社會影響的;
5、其他特別嚴重的情節。
二、兩高“關于辦理與盜竊、搶劫、詐騙、搶奪機動車相關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2007.5.11,法釋〔2007〕11號):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實施前兩款規定的行為,致使盜竊、搶劫、詐騙、搶奪的機動車被辦理登記手續,分別達到前兩款規定數量、(數額)標準5倍以上的,或者明知是盜竊、搶劫、詐騙、搶奪的機動車而辦理登記手續的
三、環境監管失職罪
立案標準(高檢院2006.7.26)
1、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傷3人以上,或者重傷2人、輕傷4人以上,或者重傷1人、輕傷7人以上,或者輕傷10人以上的;
2、導致30人以上嚴重中毒的;
3、造成個人財產直接經濟損失15萬元以上,或者直接經濟損失不滿15萬元,但間接經濟損失75萬元以上的;
4、造成公共財產、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財產直接經濟損失30萬元以上,或者直接經濟損失不滿30萬元,但間接經濟損失150萬元以上的;
5、雖未達到3、4兩項數額標準,但3、4兩項合計直接經濟損失30萬元以上,或者合計直接經濟損失不滿30萬元,但合計間接經濟損失150萬元以上的;
6、造成基本農田或者防護林地、特種用途林地10畝以上,或者基本農田以外的更低50畝以上,或者其他土地70畝以上被嚴重毀壞的;
7、造成生活飲用水地表水源和地下水源嚴重污染的;
8、其他致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或者造成人身傷亡嚴重后果的情形。
兩高對立案標準的修正、補充
兩高“關于辦理環境污染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2013.6.19,法釋〔2013〕15號):
第二條、實施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第四百零八條規定的行為,具有本解釋第一條第六項至第十三項規定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致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或者嚴重危害人體健康”或者“致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或者造成人身傷亡的嚴重后果”:
(六)致使鄉鎮以上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取水中斷十二小時以上的;
(七)致使基本農田、防護林地、特種用途林地五畝以上,其他農用地十畝以上,其他土地二十畝以上基本功能喪失或者遭受永久性破壞的;
(八)致使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死亡五十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樹死亡二千五百株以上的;
(九)致使公私財產損失三十萬元以上的;
(十)致使疏散、轉移群眾五千人以上的;
(十一)致使三十人以上中毒的;
(十二)致使三人以上輕傷、輕度殘疾或者器官組織損傷導致一般功能障礙的;
(十三)致使一人以上重傷、中度殘疾或者器官組織損傷導致嚴重功能障礙的;
情節特別嚴重
無
四、非法批準征用、占用土地罪
立案標準(高檢院2006.7.26)
1、非法批準征用、占用基本農田10畝以上的;
2、非法批準征用、占用基本農田以外的耕地30畝以上的;
3、非法批準征用、占用其他土地50畝以上的;
4、雖未達到上述數量標準,但造成有關單位、個人直接經濟損失30萬元以上,或者造成耕地大量毀壞或者植被遭到嚴重破壞的;
5、非法批準征用、占用土地,影響群眾生產、生活,引起糾紛,造成惡劣影響或者其他嚴重后果的;
6、非法批準征用、占用防護林地、特種用途林地分別或者合計10畝以上的;
7、非法批準征用、占用其他林地20畝以上的;
8、非法批準征用、占用林地造成直接經濟損失30萬元以上,或者造成防護林地、特種用途林地分別或者合計5畝以上或者林地10畝以上毀壞的;
9、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兩高對立案標準的修正、補充
最高院“關于審理破壞草原資源刑事案件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2012.11.22,法釋[2012]15號):
第三條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徇私舞弊,違反草原法等土地管理法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四百一十條規定的“情節嚴重”:(一)非法批準征收、征用、占用草原四十畝以上的;(二)非法批準征收、征用、占用草原,造成二十畝以上草原被毀壞的;(三)非法批準征收、征用、占用草原,造成直接經濟損失三十萬元以上,或者具有其他惡劣情節的。
情節特別嚴重
一、最高院“關于審理破壞土地資源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2000.6.19,法釋[2000]14號):
第五條實施第四條規定的行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于非法批準征用、占用土地“致使國家或者集體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
1、非法批準征用、占用基本農田20畝以上的;
2、非法批準征用、占用基本農田以外的耕地60畝以上的;
3、非法批準征用、占用其他土地100畝以上的;
4、非法批準征用、占用土地,造成基本農田5畝以上、其他耕地10畝以上嚴重毀壞的;
5、非法批準征用、占用土地造成直接經濟損失50萬元以上等惡劣情節的。
二、最高院“關于審理破壞草原資源刑事案件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2012.11.22,法釋[2012]15號):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應當認定為刑法第四百一十條規定的“致使國家或者集體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一)非法批準征收、征用、占用草原八十畝以上的;(二)非法批準征收、征用、占用草原,造成四十畝以上草原被毀壞的;(三)非法批準征收、征用、占用草原,造成直接經濟損失六十萬元以上,或者具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
五、動植物檢疫徇私舞弊罪
立案標準(高檢院2006.7.26)
1、采取偽造、變造的手段對檢疫的單證、印章、標志、封識等作虛假的證明或者出具不真實的結論的;
2、送檢的合格動植物檢疫為不合格,或者將不合格動植物檢疫為合格的;
3、對明知是不合格的動植物,不檢疫而出具合格檢疫結果的;
4、其他偽造檢疫結果應予追究刑事責任的情形。
兩高對立案標準的修正、補充
高檢院瀆檢廳“關于新疆區院反瀆局《關于動植物檢疫徇私舞弊罪主體認定的請示報告》的批復”(2010.7.20,[2010]高檢瀆檢發115號):
你局《關于動植物檢疫徇私舞弊罪主體認定的請示報告》收悉。我廳進行了研究并征求了我院法律政策研究室的意見,我們認為,刑法第413條規定的犯罪主體是“動植物檢疫機關的檢疫人員”,并未作出任何限制,司法實踐中如有異議,應按刑法規定執行
企業員工人事檔案目錄制度
時間:2023-09-13 16:0:04檔案管理制度包括哪些內容
時間:2023-09-14 20:0:43公司檔案管理制度及流程
時間:2023-09-14 01:0:26物業公司檔案管理制度范本
時間:2023-09-14 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