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我們說對瀆職罪的認定,其實是指對瀆職犯罪主體的認定。由于瀆職犯罪屬于類犯罪,其中包括了濫用職權型瀆職罪、玩忽職守型瀆職罪以及徇私舞弊型瀆職罪等三種不同類型的犯罪,因此在對主體進行認定的時候就會比較復雜,下面請大家一起來了解一下相關知識。
一、瀆職罪的主體認定是怎樣的
我國刑法關于瀆職類犯罪的主體規定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印發《全國法院審理經濟犯罪案件工作座談會紀要》的通知規定: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是指在國家機關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包括在各級國家權力機關,行政機關,司法機關和軍事機關中從事公務的人員。
根據全國人大常委會關于《刑法》第九章瀆職罪主體適用問題的解釋,在依照法律,法規規定行使國家行政管理職權的組織中從事公務的人員,或者在受國家機關委托代表國家行使職權的組織中從事公務的人員,或者雖未列入國家機關人員編制但在國家機關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在代表國家機關行使職權時,有瀆職行為,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關于瀆職罪的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二、瀆職罪的主體包括哪些人
1、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是指嚴格意義上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也就是按照憲法的規定,屬于國家機構序列的機關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即包括國家權力機關,行政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軍事機關及監獄。這些機關,在憲法中明確規定屬于國家機構,是屬于當然的國家機關,其從事公務的人員,在行使國家權力時,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等瀆職行為,構成犯罪的,應依照刑法關于瀆職罪的規定追究其刑事責任。
2、在依照法律、法規規定行使國家行政管理職權的組織中從事公務的人員。此類人員是指一些法律、法規授權在某些領域行使國家行政管理職權的某些非國家機關的組織中從事公務的人員!缎姓幜P法》第17條規定:“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可以在法定授權范圍內實施行政處罰”。在一些法律、法規中規定了一些并非屬于國家機關的單位,行使行政管理職能。如《保險法》規定,金融監督管理部門負責對保險業實施監督管理。這項權力根據該法律規定應由中國人民銀行行使,可是為了加強對保險業的管理,專門成立了保監會,由保監會負責監督管理,但保監會并非國家機關。雖然法律授權行使國家行政管理職權的主體由過去的國家機關變為現在的非國家機關的組織,但從職權的性質和權限上講,仍屬于國家管理職權的一部分。其從事公務的人員,在行使國家行政管理職權時,有瀆職行為,構成犯罪的,按照解釋規定就成為了瀆職罪的主體,諸如此類,如國家知識產權局、中國證監會、氣象局、地震局、電力公司、航空工業公司、郵電公司等非國家機關的組織和單位都在法律、法規的授權下,行使一定的國家行政管理職權其從事公務的人員,都可構成瀆職罪的主體。
3、在受國家機關委托代表國家機關行使職權的組織中從事公務的人員!缎姓幜P法》第18條規定:行政機關依照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規定,可以在其法定權限內委托給符合法律規定條件的組織實施行政處罰,受委托組織中在委托范圍內,以委托行政機關名義實施處罰。在實踐中,一些國家行政機關將部門行政處罰權進行了授權。如地方的衛生行政部門委托衛生防疫站對食品衛生經營進行監督管理,文化部門委托事業單位文化市場管理辦公室負責文化娛樂的監督管理,交通部門委托事業單位交通運輸管理站負責交通及交通經營的管理,林業主管部門委托林場等公司單位負責對林業經營的監督管理等諸如此類,上述部門屬不屬于國家機關,但受國家機關委托行使著國家機關的權力,按照解釋,其從事公務人員在代表國家行使職權時,有瀆職行為,構成犯罪的,就構成了瀆職罪的主體。
4、雖未列入國家機關人員編制但在國家機關中從事公務的人員。主要是指那些雖不屬于國家機關正式在編人員,但在國家機關中行使國家機關職權的人員。其“身份”不屬于國家正式干部編制,但在實際上卻行使著國家機關在編人員同樣的職權。主要如公安機關、獄政管理部門聘用的合同制民警、國家機關中未列入正式編制的借調人員、工人等。雖然此類人員在“身份”上不屬于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但從其從事的公務活動來看,代表著國家行使職權,符合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本質特征。按照解釋規定,此類人員屬于雖未列入國家機關人員編制但在國家機關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在代表國家行使國家職權時,有瀆職行為,構成犯罪的,就成為了瀆職罪的主體。但必須是從事公務活動時,才能成立瀆職罪的主體,否則,不是從事公務,而是從事勞務等工作則不能按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對待。即使有犯罪行為,也不能按瀆職罪追究刑事責任。
5、其他人員。主要是指在《刑法》第九章瀆職罪中,個別罪名規定的可以由非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構成的犯罪。如泄露國家秘密罪!缎谭ā返398條第2款規定:非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犯前款罪的,依照前款規定酌情處罰?梢姺翘厥庵黧w,即非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也可成立瀆職罪的主體。
瀆職罪的構成要件
刑法規定瀆職罪,是為了保護國家機關的正;顒,以及公眾對國
家機關工作人員職務活動客觀公正性的信賴。國家機關的正;顒优c公眾對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職務活動客觀公正性的信賴密切關聯。國家機關的活動,是指各級國家機關執行國家職能、貫徹國家的法律、法規與政策的活動。這種活動除了必須具有合法性之外,還必須具有客觀公正性,故國家機關的正;顒樱瑢嶋H上是指合法、客觀公正地執行國家機關職能的活動。國家機關的活動由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具體實施,所以,公眾信賴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職務活動的客觀公正性,這種信賴又有利于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客觀公正地從事職務活動。但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所犯的瀆職罪,從內部侵犯了國家機關的正;顒樱睬址噶斯妼覚C關工作人員職務活動客觀公正性的信賴。正因為如此,一些國家的刑法將瀆職罪規定為侵犯國家法益的犯罪。
瀆職罪的構成要件如下:
1、瀆職罪的客觀方面表現為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或者徇私舞弊、濫用職權、玩忽職守,致使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為。
2、瀆職罪的主體是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即在國家各級立法機關、各級行政機關、各級司法機關、各級軍事機關中從事公務的人員,不包括在國有公司、企業中從事公務的人員。
3、瀆職罪的主觀方面大多數出于故意,少數出于過失,故意與過失的具體內容因具體犯罪不同而不同。本章犯罪沒有目的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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