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計生條例修改:可生三孩
市人大常委會會議全票通過了修改《北京市人口與計劃生育》的決定并即時生效,標志著中央提出的“全面實施一對夫婦可生育兩個孩子的政策”在北京正式落地。新條例不僅作出“提倡一對夫妻生育兩個子女”的原則性修改,還對兩孩之外的再生育政策、婚假、生育假等群眾普遍關注的問題作出新規定。
三種情況可以生三孩
從上世紀70年代開始推行計劃生育,1982年確定為基本國策,到本世紀初人口計生法明確“雙獨兩孩”,2013年起各地陸續放開“單獨兩孩”,再到中央提出“全面兩孩”,我國人口和計劃生育政策隨著老齡化進程在不斷調整。
本次修改最根本的變化,是將過去的“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調整為“提倡一對夫妻生育兩個子女”。與此相應,原條例規定的九種可以生育第二個子女的特殊情況就變成了常態。新條例規定,“生育兩個以內子女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實行生育登記服務制度!币簿褪钦f,今后生育第二個孩子,和過去生第一個孩子一樣登記即可,省去了繁瑣的申請批準程序。
不僅“兩孩”成為新常態,新條例還對“兩孩”之后再生育的三類特殊條件作出了具體規定:
一是再婚夫妻婚前僅生育一個子女,婚后已生育一個子女的;
二是再婚夫妻婚前生育兩個以上子女,婚后未共同生育子女的;
三是夫妻共同生育兩個子女,其中一個經指定醫療機構鑒定為非遺傳性病殘,不能成長為正常勞動力的。
這三種情形,由夫妻向雙方之一戶籍所在地鄉鎮、街道提交相關材料,經區衛生計生部門確認可再生育一次。
晚婚假變普惠婚假
前一階段,曾有“國家不再鼓勵晚婚、晚育,過去7天的晚婚假即將取消”的謠傳,引發了一波為搶晚婚假登記結婚的小高潮。市政府法制辦主任劉振剛昨天在說明新條例修改情況時說,過去本市根據國家授權,規定“職工晚婚的,除享受國家規定的婚假外,增加獎勵假7天”。
現在國家法律刪除了晚婚獎勵的相關規定,而這次條例修訂中,本市根據實際情況,將過去的7天晚婚獎勵假改為7天普惠獎勵假,加上國家規定的3天婚假,總長度保持10天不變,受益范圍還從過去的晚婚夫妻擴大到全體夫妻。
記者注意到,北京婚假雖然普遍提高到10天,但在全國范圍內仍屬較低水平。山西省前不久修改計生條例時,將婚假長度統一規定為30天。
產假最長仍為7個月
劉振剛介紹,從前女職工生育后享受的假期,大體包括國家規定的98天產假、本市規定的30天晚育假以及經單位批準可享受3個月獨生子女獎勵假。新條例則規定女職工除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外,享受生育獎勵假30天,其配偶享受陪產假15天,相當于用生育獎勵假取代了原有的晚育假,新增了配偶的陪產假,取消了獨生子女獎勵假。
劉振剛說,生育假制度應當在維護產婦和嬰兒身心健康與保障女職工就業平等權之間尋求適當平衡,同時考慮社;鸺坝萌藛挝坏呢摀芰,并與現行制度保持一定延續性。因此,條例新增規定“女職工經所在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其他組織同意,可以再增加假期1至3個月!边@樣算下來,本市女職工法定最長產假仍與過去基本相當,大約是7個月。劉振剛表示:“主要考慮是,在不過度增加單位負擔的前提下,給予用人單位和女職工靈活安排的空間!
獨生子女獎勵:老人老辦法
新條例施行后,不再辦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但已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仍可憑證繼續享受一系列獎勵和優待。包括,每月發給10元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獎勵費自領光榮證之日起發至獨生子女滿十八歲止;獨生子女的托幼管理費和18周歲之前的醫藥費,由夫妻雙方所在單位依照有關規定報銷;獨生子女父母,女方年滿五十五周歲,男方年滿六十周歲的,每人享受不少于1000元的一次性獎勵等。
審議意見:新規彰顯人性光輝
審議中,有意見提出,新規中“再婚夫妻婚前生育兩個以上子女,婚后未共同生育子女的”仍然可以申請生育,在法理上存在多次離婚結婚無限制生育的可能性,但新條例最終仍然保留了這一規定。
一位常委會組成人員表示,雖然在理論上存在這種可能,但國家計劃生育政策仍在不斷調整過程中,一部條例也不必要規范結婚生育的全部可能。結婚生育是人生中的一件大事,完全可以通過經濟、社會、倫理等其他層面的手段加以調節規范。這一規定更多考慮的是再婚家庭穩定和保護未育方初育權,保證一個新家庭能有屬于雙方的“愛情結晶”。與以往“再婚夫妻雙方只有一個子女”才能生育第二個子女的規定相比,新條例更加彰顯了法律的人性光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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