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爾濱二胎生育證辦理指南
以下關于哈爾濱市獨生子女家庭的獎勵辦法是依據《黑龍江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修正案(草案)》中相關內容進行梳理出來的,具體標準以官方發布的信息為準。
準生證已取消,實行全面二孩政策
1、符合再生育條件的夫妻要求再生育的,應當持相關證件,向擬落戶一方戶籍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提出申請。
2、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15日內提出審核意見,報縣衛生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對符合第二十條規定條件的,由縣衛生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提出審核意見并自收到之日起15日內報市衛生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
3、市、縣衛生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應當自收到審核意見之日起15日內作出是否批準的決定,并書面告知當事人;不予批準的,應當說明理由。
(一)一方為獨生子女的;
(二)雙方均為少數民族,且女方是戶口登記在農村村民委員會并屬于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農村居民(以下簡稱農村居民)的;
(三)雙方均為農村居民,其中一方是國家確定的人口稀少的少數民族的;
(四)雙方均為海島居民,且連續在海島居住五年以上的;
(五)雙方均為農村居民,其中一方殘疾,且殘疾程度相當于殘疾軍人五級以上標準的;
(六)一方為殘疾軍人,且殘疾程度為五級以上標準的;
(七)女方是農村居民的,只有一個女孩的;
(八)經市以上病殘兒醫學鑒定小組鑒定,第一個子女為病殘兒或者第一胎雙胞胎(含多胞胎)子女均為病殘兒,不能成長為正常勞動力,且醫學上認為適合再生育的;
(九)同胞兄弟只一人有生育能力的;
(十)雙方均為農村居民,男到有女無兒的家庭結婚落戶,并贍養女方父母的;
(十一)再婚一方已有一個子女,另一方未生育或者未收養子女的。
(十二)再婚一方已有兩個子女,且均為合法生育或者收養,另一方未生育或者未收養子女的;
(十三)一方為獨生子女的再婚夫妻,雙方再婚前各生育一個子女的;
(十四)一方為獨生子女的再婚夫妻,獨生子女一方未生育子女,另一方已生育一個子女,雙方婚后生育一個子女且家庭只有該子女的;
(十五)一方屬喪偶再婚,且雙方再婚前均已合法生育或者收養一個子女的;
(十六)夫妻因患不孕癥未生育,依法收養一個子女后懷孕的;
(十七)合法生育或者收養的子女不超過兩個,其子女有死亡的。
哈爾濱獨生子女評定條件
以下提到的辦理材料只是依據《黑龍江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修正案(草案)》中相關內容梳理出來,標準辦理條件以官方發布的信息為準
1、符合再生育條件的夫妻要求再生育的,應當持相關證件,向擬落戶一方戶籍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提出申請;
2、夫妻雙方結婚證、戶口簿、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特殊情況需提交其他相關輔證材料。
哈爾濱獨生子女證辦理指南
1、符合再生育條件的夫妻要求再生育的,應當持相關證件,向擬落戶一方戶籍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提出申請。
2、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15日內提出審核意見,報縣衛生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對符合第二十條規定條件的,由縣衛生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提出審核意見并自收到之日起15日內報市衛生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
3、市、縣衛生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應當自收到審核意見之日起15日內作出是否批準的決定,并書面告知當事人;不予批準的,應當說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