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安徽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規定,要求再生育一個孩子的,須在前一個孩子滿3周歲以后,夫妻雙方提出申請(填寫《再生育申請表》),所在村(居)委會證明,鄉鎮人民政府審核,報縣級計劃生育委員會審批。
1、再生育子女申請表
2、身份證
3、戶口簿
4、結婚證
5、二寸夫妻照片一張
6、再婚者提供離婚民事判決書或離婚協議書等其他特殊情況的證明
1、本人書面申請,填寫《再生育申請審批表》;
2、夫妻雙方所在村(居)委會證明;
3、夫妻雙方戶籍地鄉鎮(街)計生辦簽字蓋章(20天內)。
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自收到申請和證明材料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需進行病殘兒鑒定的除外)提出審核意見,報縣級人民政府計劃生育行政部門;
4、縣級人口和計劃生育委員會審批(20天內)。
注意事項:
縣級人民政府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應當在20個工作日內作出審批決定。
不符合條件的,應當向申請人送達《不予批準生育通知書》,并告知當事人可在收到《不予批準生育通知》之日起15日內依法申請行政復議;
符合條件的,縣級人口和計劃生育委員會應將簽發的二孩生育證發至鄉鎮,并及時送發給申報者。
各縣區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