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2018年入學的高中新生開始,普通高校招生錄取實行“兩依據、一參考”的錄取制度。
第一依據是全國統考的語文、數學、外語3科目成績,外語可考兩次,取最好成績?荚嚥环治睦砜?荚嚂r間是每年6月。
第二依據是學業水平考試?忌鶕鶊罂嫉钠胀ǜ咝5膶I要求和自身特長,在思想政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6個考試科目中自助選擇3個。由市教育考試院統一命題,考試時間是每年3月底至4月初。高中學業水平考試結果采取合格或等級方式呈現。普通高校要按規定提前向社會公布分專業對學業水平考試科目的報考要求。
此次改革把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納入了普通高校招生錄取制度,作為參考要素。要求高中為學生建立規范的綜合素質檔案,檔案中客觀真實、寫實性地記錄學生成長過程中的突出表現和標志性成果,引導學生積極參加科學探索、社會實踐和志愿服務等活動。普通高校要按規定提前向社會公布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的使用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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