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學生只能有一個學位,已被錄取的學生,其它學校不得再予以錄取。
九、加(降)分政策
(一)五年制高職(含師范)、普通中專(含中師)、成人中專的有關錄取加分政策按省招考委有關規定執行。
(二)中心城區普通高中錄取的加(降)分政策規定另文下發,各郊區(市)縣普通高中錄取的加、降分政策由各郊區(市)縣招委、教育局參照中心城區政策制定。
十、強化學籍管理與招生考試的銜接
為鞏固普及九年義務教育的成果,積極推進普及高中階段教育工作,貫徹落實教育部、四川省教育廳和成都市教育局的有關規定,加大招生與中學學籍管理銜接的力度。各區(市)縣必須嚴格執行教育部、省教育廳以及市教育局的有關文件規定。各初中學校的所有初中畢業生都必須參加中考報名,初中畢業生升入高中階段學校后,各區(市)縣必須在規定時間內,按規定的格式上報所有初中畢業生的錄取信息,教育行政部門將以各區(市)縣上報的報名數據和錄取數據作為計算初中鞏固率和高中升學率的重要依據,并作為高中階段各類學校學籍管理的基礎信息。
十一、切實加強領導,嚴格招生紀律
高中階段教育學校統一招生考試工作涉及到千家萬戶,關系到社會的和諧穩定。各區(市)縣招委、教育局要切實加強領導,保證政令暢通,保證各項規定的貫徹落實;各類學校必須嚴格遵守招生紀律,確保義務教育階段的教育順利完成,積極維護學校教育教學的正常秩序,認真向學生、家長、社會做好宣傳工作,精心做好各項組織工作。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招生單位應嚴格執行本規定,充分尊重學生的志愿,不得更改學生志愿,尤其不得限制學生報考或不報考某類或某所學校。
各級教育行政部門、招生部門、畢業學校和招生學校要堅持原則、秉公辦事,充分尊重學生對各學校招生的知情權,招生宣傳要客觀、真實,給學生及家長以完整、準確的招生指導。要堅決制止和糾正不向學生提供中職類招生信息(含招生政策規定)及虛假不實宣傳的行為。招生宣傳必須以不妨礙初中教育教學工作為前提,嚴禁詆毀其它學校和其它類別的教育,杜絕惡性競爭;嚴禁錄取已被其它學校錄取的學生;嚴禁提前違規招生。
凡納入成都市統一招生的普通高中(含民辦普通高中)和各類中職學校(含五年制以及三年制的職業高中
成都高中學校有哪些 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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