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入學原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第七條“義務教育實行國務院領導,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統籌規劃實施,縣級人民政府為主管理的體制。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具體負責義務教育實施工作”的規定,小升初工作應以區(市)縣政府為主,由各區(市)縣教育行政部門具體負責組織實施。,全市小升初工作嚴格按照教育部、省教育廳有關文件要求及《成都市教育局關于印發〈關于進一步做好義務教育免試就近入學的工作方案〉的通知》(成教發〔2014〕5號,以下簡稱《工作方案》)規定,進一步落實義務教育免試就近入學要求。結合《成都市教育局關于印發〈成都市義務教育階段學生按戶籍所在地就近入學的實施意見〉的通知》(成教發〔2011〕4號)規定,小學畢業生在戶籍所在地區(市)縣參加劃片或劃片隨機派位入學。從起,新入學初中擇校生畢業時不享受省二級及以上示范性普通高中指標到校生政策。
成都市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小升初工作,按照成都市教育局、成都市公安局等部門聯合印發的《關于做好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工作的意見》(成教發〔2014〕2號)執行。已在成都市小學就讀的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按規定提交申請,審核通過后,將《成都市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通知書》交回原就讀小學。居住地未變更的,隨就讀小學服務范圍內學生升學;居住地跨行政區域變更的,由現居住地教育行政部門統籌安排就學;在錦江區、青羊區、金牛區、武侯區、成華區及成都高新區、成都天府新區(以下簡稱中心城區)就讀的符合條件的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均可報名中心城區藝體特長生。未在成都市小學就讀的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按規定提交申請,審核通過后,由居住地所在區(市)縣教育行政部門統籌安排就學。
民辦學校由各校自主確定招生的范圍、標準、方式,但不得以考試或委托其他機構考試或變相考試形式進行選拔招生。各民辦學校應事先將初中新生入學的工作方案報主管教育行政部門進行審查備案。經審核備案后對外發布的信息或材料須與備案內容一致。若有變動,須重新履行備案手續。招生工作方案包括學校的辦學基本情況、招生計劃、招生辦法(包括流程、內容、方式和具體時間)、錄取規則、錄取時間、咨詢及報名方式和收費項目及標準等。
二、學位計劃
各區(市)縣應根據小學畢業生人數,采取有效措施,保證每位符合條件的小學畢業生都有初中學位,不得任意停辦初中或減少初中學位,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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