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黎(朝陽區人民法院法官)法律碩士,中共黨員,2002年從中國人民大學研究生畢業,到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工作,2006年9月調入奧運村人民法庭從事民事審判工作,現任奧運村人民法庭副庭長、審判員。
先后榮獲全國法院先進個人、北京市政法系統優秀人才、北京市人民滿意的政法干警、全國維護婦女兒童權益先進個人等稱號,榮立個人一等功1次,三等功2次。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中共北京市朝陽區委均做出向劉黎同志學習的決定。于6月19日入選“全國最美基層法官”。
人物簡介
劉黎,法律碩士,中共黨員,2002年從中國人民大學研究生畢業,到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工作,2006年9月調入奧運村人民法庭從事民事審判工作,現任奧運村人民法庭副庭長、審判員。
工作事跡
堅持懷群眾感情、為人民司法,做到法明、理透、情深,用法理明辨曲直,用真情點亮人心,取得了“案結事了人和”的良好效果。審理了“瘋狂英語”創始人李陽離婚案等大量社會關注度高、疑難復雜新類型案件,一些案件的審理成為經典案例;總結的審理道路交通損害賠償案件8條規則,被最高法院司法解釋吸收采用;提出的規范道路標線設置的司法建議,使事故頻發的“傷人之路”變成“平安之路”。近7年共審結民事案件2400余件,涉及當事人7000余人,無一信訪,無一投訴,被稱為“百姓信賴的人民法官”。
因成績突出,先后榮獲全國法院先進個人、北京市政法系統優秀人才、北京市人民滿意的政法干警、全國維護婦女兒童權益先進個人等稱號,榮立個人一等功1次,三等功2次。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中共北京市朝陽區委均做出向劉黎同志學習的決定。于6月19日入選“全國最美基層法官”。
工作感悟
法官的分量在于公正
我從2006年開始從事民事審判工作,辦了2400余件案件,接觸過7000余名當事人,很慶幸沒有信訪投訴。我常常在想,百姓來到法院,希望看到什么樣的法官?如何才能在每個案件中讓當事人感受到公正?對此,我有幾點感受:
一、用法律構筑共識
現實中,很多當事人對自己行為的性質是很清楚的,只不過是不愿意輕易低頭罷了。這就要求法官不僅要秉公辦案,還要學會引導當事人在法律框架內進行自我評判,使他們的自我評判與裁判結果逐步趨于一致,進而接受裁判。
我審理過一個小區50名業主訴開發商逾期辦證的案件。購房合同中規定,無論逾期辦證多長時間,開發商承擔的違約金都不超過房款的1%,這與業主逾期付款需按日計算違約金形成鮮明對比。開發商據此拖延兩年不辦證,業主們多次集體抗議,矛盾很尖銳。最終,我認定延期辦證的合同條款無效,要求開發商限期為業主辦理產權證,并按日支付違約金。判決后,開發商自覺理虧,不僅主動履行了判決,還為其他500多名沒有起訴的業主辦理了房產證。
對于這類案件,有的法官可能會按合同規定駁回訴訟請求,而我依照公平原則作了嘗試。其實每個人心里都有桿秤,法官把案子判到理兒上,判決就容易被接受,這正是正確實施法律的關鍵。
二、讓法律回歸生活
與鮮活的現實生活相比,法律總是抽象的、概括的,這決定了法官作為法律的實施者,絕不能機械辦案。尤其是民事法官,必須把一起起案件、一個個法律關系還原成一個個活生生的人的關系,了解矛盾發生的背景,充分考慮涉及的利益、情感、道德等因素,這樣作出的判決才會更加契合群眾對司法公正的普遍認知和共同感受。我審理過一個年輕小伙子酒駕而導致車禍死亡的案子,他的父母把他的單位告到了法院,而且情緒特別激動,甚至在法庭上抱著孩子遺像大哭,說“不贏官司就一頭撞死在法庭上”。通過審理,我發現,這件事情跟單位沒有關系,老人的問題主要在于“心結”沒打開。之后,我專門找時間約談了他們,不厭其煩地聽他們傾訴,耐心地給他們講解法律。同時,在細節上注意安撫情緒。最終,雖然我依法駁回了他們的全部訴訟請求,但他們很平靜地接受了判決,還說“在北京遇到了好法官”。其實就像很多老法官說的那樣,事理通情理,情理通法理,讓司法融入社會,群眾就會對司法多一份滿意。
三、讓當事人感受到“尊嚴”
法官是被動地介入矛盾糾紛中的,但實踐中卻時常出現當事人把矛頭指向法官的情況,我想,這可能跟法官處理案件時的態度、做法有很大關系。法官要學會尊重當事人,并把這種尊重貫穿辦案全程。尊重當事人就是尊重我們自己,懂得尊重,法官才會有尊嚴。我的感受是,這種尊重不能僅僅是溫情的,還要敢于表達對不良行為的否定,通過傳遞法律的威嚴,增加當事人對公正司法的信心。
去年我審理了一個兩兄弟爭奪父親遺產的案件,兩人不但大打出手,還多次堵過80多歲老母親房門的鎖眼,在老母親門前潑屎潑尿。開庭時,我就說:“其實你們都比我年長,如果在其他場合我可能沒有權利訓斥你們,但今天在法庭上,穿著這身法袍,我必須得說,為了點錢,你們自己想想都干了些什么?應該叫你們的兒女來,讓他們看看自己的父親都在干什么?別忘了,你們也有老了的一天!币环柍,兄弟倆安靜了許多,每次走的時候還會給我鞠一躬。
四、讓正義“看得見”
既要讓過程看得見,也要讓結果看得見。對于過程,需要我們加大司法公開的力度;對于結果,則主要體現在判決上。我曾經審理過一個“一房二賣”的案子,賣房人因房價上漲惡意違約,獲利180多萬元。我在判決里把違法所得全部判給了原告。我覺得就是要通過這種看得見的公正向社會傳遞誠信的正確導向。當然,這要求我們必須認真寫好判決。判決體現了法官對法律精神的把握和對公平正義的理解,我們要敢于把自己的思考說出來,一份判斷清晰、說理明白的判決書,會大大增強裁判的說服力。
每一個個案的公正審判都是一張法治名片,也是一張法治的宣傳單。老百姓正是通過這一張張名片、一張張宣傳單,看到社會的公平正義,產生對法治的信仰。從這個角度看,司法公開的意義重大而深遠。作為法官,要積極、理性地回應媒體和公眾的期待,也要善于利用司法公開的平臺,把一個個案件變成社會價值的指針和標桿,使司法活動成為評判善惡美丑、弘揚主流價值的重要陣地。我相信,這樣的信息多了,群眾對法院和法律的信任就會增多,司法公信力就會不斷提升。
個人對照檢查材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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