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轉專業需要注意的是,每個學校對轉專業學生的要求差別比較大,作為學生,在填報志愿時不能持特別簡單樂觀的心態,以為校內轉專業可以為自己兜底,本文高考升學網小編整理了中國政法大學轉專業的一些條件和要求,以下整理來自互聯網,僅供參考!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進一步提升學校全日制本科生的人才培養質量,充分調動和發揮學生的潛質潛能,激發學生學習主動性和創造性,同時規范和完善學生轉專業管理工作,根據《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和《中國政法大學本科生學籍管理規定》,結合學校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章 基本原則和工作要求
第二條 轉專業遵循以下原則
(一)公開、公平、公正原則。
(二)尊重學生專業興趣原則。
(三)學生自愿申請原則。
(四)同等條件下擇優選拔原則。
第三條 學校現有專業除德語、金融工程、各類實驗班外,其他專業均可以接收學生轉專業。
第四條 各專業轉出學生不得超過本專業本年級人數的15%,其中申請轉入法學專業人數不得超過本專業本年級人數的5%。法學以外專業接收不得超過該專業本年級學生總數的10%。轉入法學專業學生由民商經濟法學院接收。
第五條 學生在校期間只能申請轉專業一次,且只能申請轉入一個專業。
第三章 轉專業資格
第六條 申請轉專業的學生需同時具備以下各項條件
(一)全日制本科一年級學生。
(二)學生對轉入專業確有興趣且具備專業潛質潛能。
(三)在校期間無任何違法違紀行為,未受過任何處分。
(四)必修課成績全部合格且績點在3.0(含)以上。
第七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允許申請轉專業
(一)正在休學或者保留學籍的學生。
(二)應做退學處理的學生。
(三)屬于合作辦學的學生。
(四)以特殊招生形式錄取的學生(高水平運動員等)。
(五)具有其他禁止性條件的學生。
第八條 參軍入伍學生退役后轉專業依據《中國政法大學學生參軍入伍優待辦法》相關規定執行。
第四章 轉專業程序
第九條 本科生轉專業工作在學生入學后第一學年的第二學期進行。
第十條 轉專業工作程序
(一)學生申請。符合條件的學生自愿向所在學院提出轉專業申請。
(二)所在學院審核。學生所在學院對申請轉專業學生進行綜合審查,條件相同則依據必修課績點進行擇優選拔并公示,公示期為三個工作日。
(三)接收學院考核。擬接收學院按專業成立5—7人的專家工作組,依據專業特點,對申請轉入學生進行面試考核,重點考察學生的綜合素質、專業潛質潛能,并提出擬接收學生名單。
(四)公示及異議處理。教務處將接收學院擬接收學生名單統一公示七個工作日。學生如有異議,需在公示結束之前以書面形式向教務處提出,教務處應在五個工作日內予以答復。
(五)學籍變更。轉專業學生名單經公示無異議后由教務處統一進行學籍變更。
第十一條 對于本辦法第三條規定之外的,學習確有困難且不能順利完成學業申請轉專業的,由所在學院出具意見,報教務處審核并經主管校領導批準可轉入除法學、德語、金融工程、各類實驗班外其他專業學習。
第十二條 經批準轉專業的學生未在規定時間內辦理轉專業手續,視為放棄轉專業。
第五章 轉專業學生管理
第十三條 接收學院要在學生轉入后安排好轉入學生的課程銜接和學習指導工作。
第十四條 批準轉專業的學生適用入學當年轉入專業的本科培養方案。
第一學年已經取得的學分可以記入轉入專業相同課程學分,轉入專業沒有相同課程的,記為任選學分。學生畢業時按轉入專業學分要求進行畢業資格審定。
第十五條 轉專業的學生參加原專業第一學年本科生獎學金的評定。
第十六條 學生轉專業后應按照轉入專業收費標準繳納學費。
第六章 附 則
第十七條 本辦法由教務處負責解釋。
第十八條 本辦法自校長辦公會通過之日起施行。
類別 | 專業名稱 |
---|---|
哲學類(本) | 哲學 |
經濟學類(本) | 經濟學 |
金融學類(本) | 金融工程 |
法學類(本) | 法學 |
政治學類(本) | 政治學與行政學 國際政治 |
社會學類(本) | 社會工作 社會學 |
馬克思主義理論類(本) | 思想政治教育 |
公安學類(本) | 偵查學(網絡犯罪偵查方向) |
中國語言文學類(本) | 漢語言文學 |
外國語言文學類(本) | 英語(法律英語方向) 翻譯(法律翻譯方向) 德語 法語 |
新聞傳播學類(本) | 網絡與新媒體 新聞學 |
數學類(本) | 信息與計算科學 |
心理學類(本) | 應用心理學 |
管理科學與工程類(本) | 信息管理與信息系統(法治信息管理方向) |
工商管理類(本) | 工商管理 |
公共管理類(本) | 公共事業管理 行政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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