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自覺服從監考員等考試工作人員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礙監考員等考試工作人員履行職責,不得擾亂考場及其他考試工作地點的秩序。
二、憑《身份證》、《準考證》按規定時間和地點參加考試。考前40分鐘(第一科為考前45分鐘)在考場前門入口處排隊等候,依次進入考場,并在視頻監控下接受考試違禁物品檢查。應主動接受監考員按規定進行的身份驗證和對隨身物品等進行的必要檢查。
三、除2B鉛筆、0.5毫米黑色墨水簽字筆、直尺、圓規、三角板、無封套橡皮等必需的考試用品外,其他任何物品不得帶入考場。嚴禁攜帶各種無線通訊工具(如手機等無線接收、傳送設備等)、電子存儲記憶錄放設備以及涂改液、修正帶、膠帶、手表及其它計時工具等物品進入考場。
四、入場后,對號入座,將《身份證》、《準考證》放在桌面左上角,以便核驗。領到答題卡和試卷后,應在指定位置和規定時間內準確、清楚地填寫姓名、座位號等。凡漏填、錯填或書寫字跡不清的答卷,影響評卷結果的,責任由考生自負。
遇試卷、答題卡分發錯誤及試題字跡不清、重印、漏印或缺頁等問題,應舉手詢問,在開考前報告監考員;開考后,再行報告、更換的,延誤的考試時間不予延長;涉及試題內容的疑問,不得向監考員詢問。聽力考試期間,不得向監考員詢問并保持安靜。
五、開考信號發出后方可開始答題。
六、遲到15分鐘后(外語科按教育部有關文件規定執行,14時45分后禁止考生入場)不得進入考點參加當次科目考試。交卷出場時間不得早于每科目考試結束前30分鐘。交卷出場后不得再進場續考,也不得在考場附近逗留或交談。
七、在與題號相對應的答題區域內答題。寫在草稿紙上或非題號對應的答題區域的答案一律無效。不得用規定以外的筆和紙答題,不得在答卷上做任何標記。
八、在考場內須保持安靜,不得吸煙,不得喧嘩,不得交頭接耳、左顧右盼、打手勢、做暗號,不得夾帶、旁窺、抄襲或有意讓他人抄襲,不得傳抄答案或交換試卷、答卷、草稿紙,不得傳遞文具、物品等,不得將試卷、答卷或草稿紙帶出考場。
九、考試期間不允許上廁所。生病及其他特殊原因確需上廁所,經核實后,須由2名同性監考員全程監督。
十、考試結束信號發出后,立即停筆,在監考員依序收齊答卷、試卷、草稿紙后,根據監考員指令依次退出考場。
十一、如不遵守考場規則,不服從考試工作人員管理,有違規行為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以及《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號)執行,并將記入國家教育考試誠信檔案;涉嫌違法的,移送司法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等追究法律責任。
高考考生必知之二 高考違規行為早知道
考試院提醒各位考生,如果大家在考試過程中有以下行為,不管是有意識還是無意識的,都會被認定為違紀行為,將會被取消該科目成績。同時記入個人誠信檔案。大家一定要檢查好自己代入考場的物品,只帶必須用的考試用具。
1.攜帶規定以外的物品進入考場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
2.未在規定的座位參加考試的;
3.考試開始信號發出前答題或者考試結束信號發出后繼續答題的;
4.在考試過程中旁窺、交頭接耳、互打暗號或者手勢的;
5.在考場或者教育考試機構禁止的范圍內,喧嘩、吸煙或者實施其他影響考場秩序的行為的;
6.未經考試工作人員同意在考試過程中擅自離開考場的;
7.將試卷、答卷(含答題卡、答題紙等,下同)、草稿紙等考試用紙帶出考場的;
8.用規定以外的筆或者紙答題或者在試卷規定以外的地方書寫姓名、考號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標記信息的;
9.其他違反考場規則但尚未構成作弊的行為。
如果大家在考試過程中有以下行為,將被認定為作弊,后果是當年報名參加的普通高校招生考試的各階段、各科成績無效。也就是說,只要有作弊行為,2018年想上大學就沒戲了。同時,還將計入個人誠信檔案。
1.攜帶與考試內容相關的材料或者存儲有與考試內容相關資料的電子設備參加考試的;
2.抄襲或者協助他人抄襲試題答案或者與考試內容相關的資料的;
3.搶奪、竊取他人試卷、答卷或者脅迫他人為自己抄襲提供方便的;
4.攜帶具有發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設備的;
5.由他人冒名代替參加考試的;
6.故意銷毀試卷、答卷或者考試材料的;
7.在答卷上填寫與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號等信息的;
8.傳、接物品或者交換試卷、答卷、草稿紙的;
9.其他以不正當手段獲得或者試圖獲得試題答案、考試成績的行為。
除此之外,考試院還提醒,以下行為屬于最為嚴重的作弊行為:
1.組織團伙作弊;
2.向考場外發送、傳遞試題信息的;
3.使用相關設備接收信息實施作弊的;
4.偽造、變造身份證、準考證及其他證明材料,由他人代替或者代替考生參加考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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