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一年國家都會出行新的政策,今年重慶落戶有什么新政呢?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進一步推進戶籍制度改革的意見》(國發〔2014〕25號),推動有能力在城鎮穩定就業和生活的農業轉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有序落戶城鎮,不斷優化人口分布,現就進一步推進全市戶籍制度改革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和系列重要講話精神,著力實施五大功能區域發展戰略,充分體現以人的新型城鎮化發展需要,進一步推進戶籍制度改革,調整完善進城落戶政策。統籌推進新型工業化、信息化、城鎮化和農業現代化同步發展,不斷提升產業和城鎮對人口的集聚能力與承載能力。統籌推進城鄉綜合配套改革,依法保障進城落戶居民合法權益,促進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
(二)基本原則!
――堅持以人為本,尊重群眾意愿。充分尊重城鄉居民自主定居意愿,切實維護好農業轉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的合法權益!
――堅持功能導向,以產興城聚人。將產業布局和資源環境、人口承載力作為政策設計的基本依據,引導人口有序流動、合理集聚!
――堅持規范有序,實施差別化引導。充分考慮各功能區功能定位、經濟社會發展水平、未來發展潛力以及不同層級城鎮功能,實施差別化落戶政策,穩妥推進!
――堅持綜合配套,全市“一盤棋”推動。統籌推進戶籍制度改革和相關經濟社會領域改革,推動人口與要素資源相匹配、城鄉區域發展相協調!
(三)工作目標。創新人口管理制度,統一城鄉戶籍登記,以居住證為載體,推動常住人口基本公共服務全覆蓋。都市功能核心區、都市功能拓展區和城市發展新區突出農業轉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集聚,促進結構優化;渝東北生態涵養發展區、渝東南生態保護發展區突出人口有序減載,促進梯度轉移。到2020年,全市常住人口城鎮化率達到65%以上,戶籍人口城鎮化率達到50%左右! 《、完善分區落戶條件
(四)調整優化都市功能核心區與都市功能拓展區落戶條件。本市籍轉移人口,在都市功能核心區與都市功能拓展區務工經商5年,具有合法穩定住所的,本人及其共同生活居住的配偶、父母、未成年子女等,可申請登記主城區常住戶口。對與戰略性新興產業企業簽訂勞動合同的,務工經商年限可放寬至3年!
(五)有序放開城市發展新區城區落戶限制。本市籍轉移人口,在城市發展新區城區務工經商2年,具有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的,本人及其共同生活居住的配偶、父母、未成年子女等,可申請登記城市發展新區城區常住戶口。對與企業簽訂1年及以上勞動合同的,可不受務工經商年限限制!
(六)積極推動渝東北生態涵養發展區和渝東南生態保護發展區人口梯度轉移。加大渝東北生態涵養發展區和渝東南生態保護發展區人口向城市發展新區轉移力度。在渝東北生態涵養發展區和渝東南生態保護發展區區縣城務工經商3年以上,具有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的農業轉移人口,本人及其共同生活居住的配偶、父母、未成年子女等,可申請登記渝東北生態涵養發展區和渝東南生態保護發展區區縣城常住戶口。對與市級及以上工業園區企業簽訂有1年及以上勞動合同的,可不受務工經商年限限制!
(七)放開小城鎮落戶限制。在產業基礎較強的中心鎮有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且具有一定就業能力的本市籍農業轉移人口,本人及其共同生活居住的配偶、父母、未成年子女等,可在當地申請登記常住戶口。在其他小城鎮落戶的,應堅持以就業為前提條件!
(八)穩妥有序推進市外來渝人員落戶。鼓勵勞動年齡階段具有初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取得國家職業資格、具有國民教育?萍耙陨蠈W歷的市外來渝人員落戶。在都市功能核心區與都市功能拓展區探索建立市外來渝人員積分落戶制度,構建規范有序、公正透明的落戶通道,并針對不同類型人群科學制定積分分值和落戶標準,保障穩定就業和穩定居住的人員落戶。積極引導符合條件的市外來渝人員到城市發展新區城區落戶。根據資源環境承載能力和就業狀況等條件,適度控制市外來渝人員在渝東北生態涵養發展區、渝東南生態保護發展區區縣城落戶,從嚴控制市外來渝人員在我市一般小城鎮落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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