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對房地產政策以及限購令細則非常關注。那么2018年惠州限購政策有哪些?惠州二手房限購限貸最新詳細政策是什么?高考升學網整理以下相關內容,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一、買新房要重點做到以下
1、核實項目樓盤的基本情況,就是五證的真實性。
雖然,住建部門、惠州房產管理部門對開發企業的銷售行為和銷售現場均有明確嚴格的規范要求,但依然無法杜絕有的企業隱瞞相關不利的信息,目前,沒有五證就銷售的樓盤幾乎沒有,但五證當中的個別權證的內容是否都真實,還是要多了解核實。
尤其國土證上關于土地年限的終止日期。
這個問題已經困擾了相當一部分小業主。有的業主買房時稀里糊涂、馬馬虎虎,對銷售現場公示的信息,不看不問不記不想,只是聽,任由銷售人員舌燦蓮花,提筆就簽名,事后追悔莫及或期望通過信訪來找政府幫助自己。
對于這些由于自己馬虎導致簽訂所謂不公平合同的業主,你不能怨天尤人,更不能把責任推給政府,政府已經竭盡全力提供了公開公平公正的交易環境,已經嚴格要求企業要公開重要信息,但是,對于公開的哪些資訊,你不看不理,以為是售樓部的裝飾點綴(記住,開發企業可不愿意浪費一點成本,所有售樓部擺放的東西都是必須的,必不可少的)你自己放棄自己的知情權,然后,又以所謂的被欺詐等理由來否認簽訂的協議,大多都無法得到法律的保護。要知道,全國每年有很多合同糾紛以欺詐、顯失公平為由訴至法院、仲裁機構,但得到支持的少之又少。
有的在合同中雖然約定了土地的終止日期,但是和實際的國土證上的日期并不一致,有的開發企業為了促進銷售,敢于這樣做。這也造成一部分業主思想麻痹,認為合同上都寫了70年,就是70年。要知道根據不動產登記條例的規定,登記簿才是最權威的。何況合同約定和證件上不一致。如果開發企業舉證說明當時已經公示,合同純屬筆誤。業主如何才能不失眠?有的業主還是熱衷于麻煩政府,去信訪。對于這種維權途徑,本人并不贊成。上面已經說明了原因。理性的方法,就是完善證據,盡快司法維權。為什么我強調要盡快,因為,在當前的司法實踐中,對于土地年限問題的彌補措施,仍然歸為合同之債,并不作為物權來看待,既然是債權,就有時效問題,而信訪并不成為時效中斷的事由,早已經是司法的普遍觀點。有的業主寧愿冒著風雨去信訪,也不愿意去訴訟,除了證據問題以外,還有認識不準確的問題。
在2017年,惠州屢屢發生業主與開發企業的合同糾紛,很多業主也多次向政府職能部門反映,消耗了大量的時間和金錢,疲憊不堪,但效果并不理想。之所以出現這種情況,一是現在是全面依法治國的時代,政府必須依法行政,對于合同糾紛,政府無權以行政命令要求開發企業或業主如何,只能通過司法途徑解決;二是相當部分業主在簽約期間,因為沒有法治思維和意識,因為不夠慎重,沒有有效的證據來支持自己的觀點,造成即使司法維權,也難以盡如人意。
對于這個問題,我想多說幾句,其實以前也說過很多次,歌詞說沖動是魔鬼,其實買房簽約同樣是,一筆下去,你的名字寫的盡管漂亮,但合同責任和義務就此鎖定,有些業主買房簽約就象傳說中的土豪買瓶水喝,簽的是什么,連問都不問,有的業主很誠實,告訴律師:沒有理由,不要問為什么,就是不想買了,就是覺得后悔了。這種情況下,你就太兒戲了。簽約后不履行,就承擔違約責任,這是基本原則。你的定金怎么能拿回來?有的吸引眼球的短文動不動就寫“買房后悔,這幾種方法拿回定金”,自我反省,好像我之前也用過,但其實根本不是方法問題,而是開發企業自身存在問題且被業主抓到充足證據,但是,現在的開發企業在不斷快速迭代,他們也有律師,在不斷完善自己,哪里還有那么多漏洞等你來抓!
2、公配設施的規劃信息。
對于這個問題,很多業主都在抓空氣,丟珠寶,如同買櫝還珠。政府對于每一塊城市居民住宅建設用地在出讓時,都有詳細的規劃要求,包括公配設施。有的開發企業在公示信息中公示的很充分,有的會象隱瞞弱化土地年限一樣,刻意弱化一些對業主未來入住不怎么有利的信息,比如垃圾集中處理站、公共車位等。對于這些以后可能有重要影響的信息,業主并不去關心。但對一些根本不構成約束效力的信息,卻很認真。比如:有某名牌大學的附屬中學、有公園、有地鐵、有一條觀光綠道等等。要知道,這些大都不是開發企業項目規劃內的設施,對于這些信息,本應該適度關注,甚至過濾,因為這些東西都不是未來交房的內容,不是開發企業的事情,如同承諾你天空很藍、月亮很圓一樣,但是,很多業主卻一再把這些當作珠寶。
對于類似問題,大家可以去中國裁判文書網上搜索,很多類似案例,凡是不屬于項目規劃內的所謂公配設施,無論開發企業做了口頭承諾還是書面廣告宣傳,都不能構成合同的內容,并沒有約束力。而對于項目規劃內的如垃圾處理站的信息,業主認為開發企業沒有公示,誤導了自己,但這方面的證據往往很難舉證,倒是開發企業可以拿出當時公示的照片或相關資料,能證明已經公示過。自然也無法得到支持。
3、簽訂合同時要特別留意空白的地方。
目前,簽約的紙面合同版本是住建部的示范文本,且幾乎作為強制要求被普遍使用。雖然,在整體結構上,充分平衡了業主和開發企業的權利,但依然有很多空白的地方需要根據具體項目來填寫上去。
我在服務中,遇到有開發企業在第一條就留下空白,第一條是整個項目建設的依據,其中很關鍵的是土地信息,涉及到使用權的年限問題,居然是空白的。這一空白,就足以造成該樓房以后即使土地使用權只有20年,在無其他證據推翻的情況下或以后相關規定進一步規范的情況下,業主要打官司都很難。所以,對于合同條款空白的地方,務必格外警惕,要求完善,否則,寧愿不簽訂。
4、簽訂合同時,還要特別留意有選擇項的條款。
這里特別強調交付標準問題。示范合同中列舉了很多選項。有的業主任由銷售代表隨便選擇,但一定是選擇對開發企業最有利的選項。這個問題,在這些年一直是個爭議焦點。有從約定說,有法定說,有準司法說。業主可以不管那么多選項的含義是什么,但一定要明確基本概念,選項包含的行為內容越多,越有利于自己。盡管這個問題,廣東省高院有一個指導意見,但誰都無法保證在不同時期不同法院的裁判都按這個標準處理。重要的是會嚴重影響實際交期的時點判斷和業主是否收樓的決策以及后續引發的諸如質量、物業等等問題。
5、簽訂合同時,對于銷售人員所述的、你認為對你決策很重要的內容,務必要求書面寫進合同附件。
諸如:學位、戶口、電梯、所在樓層平面設計圖等等。不再贅述。凡是語言打動你的地方,不能落在紙面上的,你就要考慮是否簽訂主合同了。
關于購買新房,上述要點,前提是你不參與搶購,如果你參與搶購,就要大打折扣,因為開發企業不會理你太多;但有的方面,你還是要爭取。如果大家都理性、審慎的購房,上述問題就不是太大問題。所以,我號召大家,如果你們一定要買房,盡量不要去搶!不要參與搶!
二、關于買二手房
因為時間關系,我就只列提綱
1、不要聽信學位,除非愿意寫在紙上;
2、原業主戶口遷出要約定違約責任;
3、要細化交易流程和時間節點,不要籠統;
4、要慎重選擇委托他人代辦;
5、土地要查清,要充分預估補繳地價的影響;
6、貸款不能、貸款不足的處理要明確;
7、是否符合當地轉讓時間限制;
8、是否符合當地買入資格限制;
9、是否?五唯一;
10、原業主取得方式購買、繼承、贈與、房改、回遷、安置等影響;
11、共有人,特別注意夫妻;
12、讓與擔保排除;
13、負擔抵押、租賃;
14、其他債務如物業費等;
15、樓齡與配套設施及維修資金賬戶。
三、關于買司法拍賣房
同樣,只列提綱:
1、從執行法官了解案情;
2、通過盡調人員了解實物;
3、通過職能部門了解土地、房產權證;
4、通過代拍機構,簽訂代拍協議;
5、不能全款的,將按揭前置審核;
6、收樓與登記。
四、關于買無產權房
關于這個問題,特別說明,無產權房在惠州存量和增量都有。不是一直都說的小產權房,小產權房起碼還有村鎮的用地手續或建房許可或房產證。
有些人或成立公司或幾個合伙,以協議形式取得某些小幅地塊,然后以合作建房的協議,建房銷售,因為價格便宜,大約是商品房的三分之一到五分之一。
本人不建議入手,除非你足夠了解村鎮規劃和政策。每年都有來找我辦理見證的類似項目,均婉拒。從去年到目前,已經發生多宗被以兩違拆除,造成很多損失和糾紛。有的甚至被啟動司法程序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