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對房地產政策以及限購令細則非常關注。那么2018年泉州限購政策有哪些?泉州二手房限購限貸最新詳細政策是什么?高考升學網整理以下相關內容,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泉州開發區、泉州臺商投資區管委會,市人民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各大企業,各高等院校:
為貫徹落實中央關于“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的定位和福建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房地產市場調控八條措施的通知》(閩政〔2017〕43號)精神,維護房地產市場交易秩序,打擊投機炒房行為,進一步促進我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現結合我市實際,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規范商品房預售監管
(一)完善預售價格備案機制
1.按照“總體有目標、片區有控價、樓盤有系數”原則,健全我市商品住房預售價格的備案機制,并完善由房地產主管部門牽頭,國土、規劃、財政、審計、物價、統計(調查隊)等相關部門參與的商品住房預售備案價格會商制度。
2.對擬備案預售價格超過屬地2016年10月份均價30%及以上的項目,以及拒不接受預售價格指導的商品住房項目,房地產主管部門不予辦理預售許可。
3.住宅配套可售車位、車庫納入預售價格調控,調價間隔時間和調價幅度與住宅一致。
4.土地出讓合同沒有明確精裝修的,開發企業不得加精裝修價格對外銷售。
(二)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在商品住房項目取得預售許可之日起10日內公開全部可售房源及“一房一價”等信息,按照“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對外銷售。不得以搭售車位、簽訂裝修合同等為購買商品住房附加條件進行的捆綁、強制消費或其他變相捆綁、強制消費;不得擅自提高符合首套房及二套房貸款條件購房者的首付比例,確保剛需購房群體有能力購房,解決居住問題。
(三)尚未取得預售許可的商品住房項目,房地產開發企業及其委托的代理銷售企業不得以認購、預訂、排號、發放VIP號等方式,向購房者收取或變相收取定金、預訂款等性質的費用。
(四)取得預售許可的商品住房項目,開發企業方可以通過簽訂“意向書”“預訂協議”等方式蓄客,約定購房意向,并在開盤前將認購客戶名單向屬地房地產主管部門和房屋交易管理部門報備。中心市區新批預售的商品住房項目,房地產開發企業應選擇由公證機構主持的搖號方式公開銷售商品住房,搖號排序、按序購房,搖號排序名單現場公示,選房后不得更名轉讓,確保廣大市民有均等機會購房,公證搖號選房具體內容須在銷售方案中體現。購房人姓名不在之前報備的認購客戶名單中的,房屋交易管理部門不予辦理商品房網上簽約、備案等交易手續。加強搖號全過程監督,嚴禁任何單位或個人,特別是黨員干部,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干擾公開搖號的正常進行,搖號實施細則另行制定。
(五)引導開發企業對商業、辦公等非住宅項目理性定價,預售價格備案后,實際成交價不得高于備案價格,也不得低于備案價的80%,否則不予辦理網簽手續。商業、辦公等非住宅項目調價間隔時間不少于3個月。
二、嚴禁投機炒房行為
(一)在此前市政府相關文件確定的調控區域的基礎上,將泉州開發區、泉州臺商投資區全域,以及洛江區萬安街道、惠安縣黃塘鎮新增納入調控區域。
(二)非泉州市戶籍家庭在我市和本市戶籍跨市本級、縣(市、區)新購買(指自本通知施行之日起購買)的商品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須取得不動產權證滿5年方可轉讓。
(三)進一步規范公證執業行為,不準辦理涉及不動產處分的全項委托公證。要嚴格審查申請人的真實目的和公證書的用途,不得以簽名(印鑒)屬實公證替代委托公證,以原件與復印件相符公證規避對實質內容的審查。
(四)金融部門要嚴格監控大額、長期限的消費貸款資金流向,關閉信用卡對房地產開發企業的POS刷卡端口,堅決遏制個人綜合消費貸款、信用卡透支的資金繞道用于支付首付以及住房消費。
(五)公安、社會保障、稅務等相關部門應配合屬地房屋交易管理部門對相關手續進行認定。
三、加大住房供應力度
(一)各縣(市、區)要督促開發企業加快商品住房上市銷售。開發企業開工后未按合理定額工期進行開發建設的,由屬地房地產主管部門函告國土部門,并由國土部門按照土地出讓合同約定追繳未按期竣工的違約金,追繳期間暫停辦理相關手續;實際辦理預售許可時,預售備案均價不得高于該項目應該辦理預售時點的均價。
(二)預售備案均價不高于2016年10月份屬地縣(市、區)商品住房均價(其中,鯉城區、豐澤區、泉州開發區按中心市區均價)的商品住房項目,投入開發建設的資金達到工程建設總投資的25%且形象進度達到±0.0時即可申辦預售許可;高于2016年10月份商品住房均價的,投入開發建設的資金達到工程建設總投資的25%且形象進度達到總層數的五分之一時方可申辦預售許可。
(三)達到預售許可辦理條件的商品住房項目應及時申請辦理預售許可,未及時申請辦理的視為變相捂盤惜售或變相囤積房源,將按住建部《關于進一步規范房地產開發企業經營行為維護房地產市場秩序的通知》(建房〔2016〕223號)相關規定予以嚴肅處理。
(四)各縣(市、區)要根據實際,加快發展共有產權住房,作為穩定房地產市場的長期政策,重點解決本地戶籍無房戶、符合購房條件外來人口及重點人才的居住需求。要啟動建設一批共有產權住房,積極探索將購房補助、外來人口積分獎勵買房、人才引進買房補助、大學生落戶買房補助等納入共有產權住房范疇。
(五)增加租賃住房供應。鯉城區、豐澤區、石獅市、晉江市等人口凈流入的地方,要加快建設租賃住房。2018?2020年,要在每年3月底前,按人口流入的一定比例,制定并公布當年租賃住房用地供應計劃和新建成各類租賃住房供應年度計劃。構建一手房市場、二手房市場與住房租賃市場的聯動體系,一是通過政府集中建設、安排租賃住房用地、在土地出讓中配建租賃住房等方式,多渠道增加租賃住房供應;二是建設政府住房租賃交易服務平臺,引導通過政府平臺發布房源信息;三是鼓勵開發企業進入租賃市場,同時要積極培育機構化規;》孔赓U企業,尤其是國有龍頭住房租賃企業,增加政府持有的租賃住房比例,并給予財稅、金融支持;四是租房者可享受公共設施配套、長期租購同權、劃定租金上漲紅線等優惠政策。
四、加強房地產用地管理
(一)各縣(市、區)要結合實際,靈活確定競價方式,堅決防止出現區域性總價、土地或樓面單價新高等情況,嚴防高價地擾亂市場預期。對房價增長較快的區域,其房地產項目用地可采取“限房價、競地價”“限地價、競房價”“限地價、競配建”等方式競拍。
(二)合理引導理性拿地、縮短土地出讓價款繳納時間。土地出讓溢價率超過100%的,土地出讓價款應在出讓合同簽訂之日起30日內全部繳清,項目主體結構完工后方可申請辦理商品房預售許可;溢價率達到200%以上(含)的,項目竣工驗收通過后方可申請辦理商品房現售備案。
(三)嚴格房地產用地競買資金來源審查。競買人參加招拍掛出讓交易活動時,國土部門除應要求競買人提交競買(投標)保證金不屬于銀行貸款、股東借款、轉貸和募集資金的承諾書及商業金融機構的資信證明外,還應建立競買人購地資金審查制度,實施購地資金來源負面清單管理。
對競買人繳交的競買保證金,由產權交易部門(或國土部門)負責征詢人民銀行、銀監、金融管理部門等金融監管機構了解是否符合規定。經金融監管機構認定競買保證金有來源于銀行貸款、債券融資、信托資金、資管計劃配資、保險資金、P2P募集資金范圍的,視為違反競買規定,產權交易部門(或國土部門)不得確認競買人的投標、競買資格。
對競得者繳交的土地出讓金,國土部門負責征詢人民銀行、銀監部門、金融管理部門等金融監管機構了解是否符合規定。經金融監管機構認定土地出讓金有來源于銀行貸款、債券融資、信托資金、資管計劃配資、保險資金、P2P募集資金范圍的,視為違反競買規定,國土部門應依法取消競得人的資格。
(四)規范房地產用地出讓合同履約管理
1.各縣(市、區)要按照《泉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泉州市房地產用地專項清查整治行動方案的通知》(泉政辦明傳〔2017〕38號)精神,認真開展房地產用地清查工作。對146宗可在2017年11月底前開工的房地產用地按《泉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泉州市未按時開工房地產用地處置責任分解方案的通知》(泉政辦明傳〔2017〕80號)要求的時間督促按時開工。對71宗無法在2017年11月底前開工的房地產用地,各縣(市、區)要分析原因,采取相應措施進行整改,依法依規逐宗制定處置方案。
2.對未按《土地出讓合同》約定時間全部開工、竣工的土地,國土部門不予辦理土地抵押,金融機構不予辦理貸款,涉嫌閑置土地的按國土資源部《閑置土地處置辦法》處置。
3.從2018年1月1日起,對超過《土地出讓合同》約定時間開工的,國土部門在辦理轉讓以及房地產主管部門辦理預售許可時,應依法追繳未按約定時間開工、竣工的違約金,稅務部門按上限征稅,將其列入重點監管對象和土地增值稅清查對象,其他相關部門予以積極配合。各縣(市、區)規劃、建設主管部門在審批《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時須審核《土地出讓合同》,發現超過《土地出讓合同》約定開工時間情況的,須將違約情況及時報送項目所在地縣(市、區)國土、房地產、稅收主管部門和效能辦。項目所在地國土部門應按《土地出讓合同》約定負責追繳未按時開工、竣工違約金,并函告房地產主管部門。房地產主管部門在審批《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時須審核未按時開工、竣工土地違約金繳交情況,違約金未繳清的不予辦理《商品房預售許可證》。
4.從2018年7月1日起,對超過《土地出讓合同》約定時間開工的房地產項目,由國土部門將該企業列入土地招拍掛黑名單。
5.從1月1日起,對超過《土地出讓合同》約定時間開工的房地產項目,國土部門應將其企業和法定代表人列入失信名單,禁止參加全市土地和政府所有項目招投標。
6.從2018年1月1日開始,各縣(市、區)效能辦要每季度對《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國有土地使用權抵押、轉讓》《商品房項目首次登記》辦理情況進行檢查,發現相關部門未嚴格把關的,由縣(市、區)效能辦追究相關人員責任,市效能辦每半年組織對縣(市、區)效能辦檢查情況進行通報。
(五)建立黑名單制度。由國土部門牽頭建立土地招拍掛黑名單制度,將存在下列違法違規違約行為的企業或個人列入黑名單:
1.存在偽造公文騙取用地和非法倒賣土地等犯罪行為的;
2.存在非法轉讓土地使用權等違法行為的;
3.開發建設企業違背出讓合同約定條件開發利用土地的。
在結案和問題查處整改到位前,國土部門必須禁止列入黑名單的企業(及其控股股東)或個人參加土地競買活動。
五、擴大公共租賃住房保障范圍
各縣(市、區)要結合新型城鎮化和戶籍制度改革,進一步降低公共租賃住房準入門檻,根據實際情況,依托居住證制度,將公共租賃住房保障對象擴大至新就業無房職工、在城鎮穩定就業的外來務工人員等新市民。要適應城市發展的需要,進一步完善分類保障,根據公共租賃住房房源以及需求情況,擴大分類保障的對象范圍,將環衛工人、公交司機等長期從事城市市政公用行業運營維護作業人員,以及青年醫生、青年教師等專業技術人員和公安協警等人員納入分類保障范疇。各縣(市、區)應結合本地實際,制定公共租賃住房分類保障、定向供應的具體意見。
六、穩妥有序推進棚戶區改造
各縣(市、區)要堅持“盡力而為”與“量力而行”相結合的原則,結合2018?2020年棚改三年規劃,建立棚改計劃項目儲備庫,有效落實土地、財稅、金融等支持政策,加快棚改進度。圍繞3年內基本完成現有城市棚戶區、城市危房、城市建成區內城中村、國有林場危舊房、墾區危房改造的目標,穩妥有序推進棚戶區改造。對列入項目儲備庫的項目,要加快項目前期工作,動態管理,滾動發展,納入年度計劃后,應加快規劃、用地、拆遷、環評等相關審批工作,促進項目盡早開工、盡快見效,在當年9月底前,納入年度計劃的項目,必須實現全面開工。
各縣(市、區)征遷項目原則上不再新建安置房,在房地產用地出讓時配套建設安置房并明確面積和回購價格,由政府統一回購安置。
七、強化二手住房交易管理
嚴禁在二手住房交易中雙方通過訂立陰陽合同,虛假申報網簽價格,一經查實,向相關部門推送違規信息,并納入個人征信管理。房屋交易管理部門會同人民銀行、銀監部門,指導各商業銀行以房屋交易管理部門備案的網簽合同價格,或者商業銀行內部評估價格孰低者為基數審核發放貸款。
八、加大房地產市場整頓力度
(一)房地產開發企業及其委托的代理銷售企業應當按照備案價格對外銷售,不得在預(銷)售合同約定的轉讓價款外,以其他任何名義向購房者收取額外的房價款。銷售價格超出備案價格的,不予辦理網簽、備案手續。對違反規定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房地產經紀機構及從業人員,依法嚴肅查處,相關企業和人員納入行業信用管理“黑名單”。
(二)房地產開發企業及其委托的代理銷售企業、其他房地產經紀機構、相關管理機構工作人員,不得以各種方式炒賣房號,不得為他人違規轉讓期房提供便利或經紀服務。
(三)各級住建、國土、工商(市場監管)、稅務、金融、物價、公安等部門要加大聯合執法查處力度,堅決打擊房地產開發企業囤積房源、捂盤惜售等違規銷售行為,嚴厲查處房地產中介機構虛假宣傳、虛假違法廣告、價格欺詐、不按規定明碼標價、哄抬房價、協助規避限購限貸措施、違規開展金融業務等行為。要將違法違規企業及其責任人記入信用不良記錄并公開通報,發布房地產領域失信企業和失信人員名單,建立健全跨部門失信聯合懲戒機制。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和泉州開發區、泉州臺商投資區管委會要切實增強“四個意識”,將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作為一項重大政治任務,承擔起房地產調控主體責任,明確目標任務,貫徹落實中央及省、市有關房地產工作的決策部署,結合本縣(市、區)實際制定更具針對性、更加堅定有力的政策措施。對主體責任落實不到位、市場產生異常波動、未實現調控目標的縣級政府及有關部門,按照有關規定進行約談問責。
九、本意見自印發之日起實施。意見實施后,之前市本級印發的相關房地產市場調控文件內容與本意見相抵觸的,以本意見為準,其余內容繼續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