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予購房人適度補貼
鼓勵城鎮居民和農民購買庫存商品房,有條件的城市政府可對購買新建商品房的購房人按照上繳契稅額度給予適度的購房補貼。
取消相關限制性措施
取消住房限購、限貸政策,購房人無需提供住房所在地戶籍證明、納稅或社保繳納證明。取消商品房預銷售價格備案審核制度。取消商品住房總面積中,套型建筑面積90平方米以下所占比重必須達到70%以上的審批限制。
規范審批和收費
全面開展房地產開發建設管理過程中的審批程序、審批條件、相關收費的合法性審查,沒有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依據的一律取消。各級政府和管理部門應建立開發項目審批、收費清單制度,2016年6月1日前向社會公布。
完善配套設施建設
各地政府要對已建成但未完成配套的住宅小區加快制定公共交通、教育、醫療衛生等配套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規劃和建設計劃,2016年6月1日前向社會公布。力爭2-3年內完成供水、供電、供熱、燃氣、道路等配套設施建設。
加快已交付使用房屋產權辦理工作
各地政府要全面啟動已交付使用未辦理產權房屋的清理工作,制定加快房屋產權登記具體辦法,解除交易限制。
明確目標任務,實行“一城一策”去庫存。
根據各地商品房庫存規模和房地產市場實際,將全省城市分為四種類型,實行“一城一策”。一類城市為庫存規模大、需求較為旺盛的城市,包括長春市、吉林市、松原市、梅河口市、農安縣等5個城市和地區。二類城市為庫存規模大、需求不旺盛的城市,包括通化市、四平市、遼源市、公主嶺市、榆樹市、伊通縣、延吉市、琿春市等8個城市和地區。三類城市為庫存規模小、需求不旺盛的城市,包括白山市、長春市雙陽區、德惠市、永吉縣、舒蘭市、磐石市、蛟河市、輝南縣、柳河縣、通化縣、白山市江源區、臨江市、撫松縣、長白縣、扶余市、前郭縣、洮南市、通榆縣、圖們市、龍井市、和龍市、汪清縣、安圖縣等23個城市和地區。四類城市為庫存規模小、需求較為旺盛的城市,包括白城市、長白山保護開發區、長春市九臺區、樺甸市、梨樹縣、雙遼市、東豐縣、東遼縣、集安市、靖宇縣、長嶺縣、乾安縣、鎮賚縣、大安市、敦化市等15個城市和地區。力爭到2018年年底,一類城市商品住房庫存量比2015年年底減少25%,二類城市和三類城市減少30%,四類城市不設任務,應密切關注房地產市場發展,及時采取措施,保持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各地非商品住房庫存明顯減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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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增加住宅用地供應
1加大住宅用地供應量。
進一步加大住宅用地出讓規模,加快出讓節奏,滿足市場需求,穩定市場預期,促進新建商品住宅銷售去化周期恢復到合理水平。其中,去化周期小于12個月的縣(區)、開發區(新區),必須在2017年6月底前安排一批住宅用地出讓。
南昌縣和新建區的住宅用地年度供應計劃和設置出讓條件的住宅或商住用地出讓方案,須報市土地協調推進領導小組研究審議。未設置出讓條件的住宅或商住用地出讓方案,須報市國土局備案。
2嚴格防控地價異常。
全市(含三縣一區)范圍內住宅用地和商住混合用地出讓時,可采取“限房價、競地價”、“配建公共設施”、“實行價格熔斷機制”等方式。采取“限房價、競地價”的,由房管部門商相關部門制訂區域住宅銷售指導價格,根據指導價格確定房屋最高售價(均價)。采取價格熔斷的,價格依據同區域2016年10月商品住宅價格水平進行合理測算。采取上述方式供應住宅用地的,須報市土地協調推進領導小組研究確定。
住宅用地和商住用地的競買保證金比例全部調整為60%,土地出讓金繳款期限全部調整為土地出讓合同簽訂之日起30日內繳清。土地競買人報名參與競買即視為接受宗地現狀,繳清土地出讓金后10個工作日內辦理交地手續;土地出讓金逾期3日為未繳清的,出讓人可單方解除出讓合同,競買保證金不予退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