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戶條件
國有土地上房產證規劃用途明確為“商品住宅房”或“住宅”都可以辦理戶口。凡在我市國有土地上購買成套商品住宅房、單位集資房、福利房、遺贈房、拍賣所得房等通過合法途徑取得的合法固定成套住宅房(不包括回遷安置房和商業、門面、辦公、公寓式酒店等非住宅用房),準予其本人、配偶、子女(未成年)、父母落戶。
非合肥市居民買房落戶流程
所需材料:
1.購房人申請戶口遷入報告;
2. 要求遷入人的《居民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原件、復印件;
3.未達婚齡子女的出生證原件及復印件或派出所、鄉(鎮、街道)和村(居)民委員會出具的直系親屬關系的有效證明;
4.房地產權證和購房發票(購買二手房的提供契稅發票)的原件及復印件。
注:1、二人以上共有房,經產權共有人現場共同商定,只能申報其中一人及符合條件的直系親屬入戶。
辦理流程:攜帶以上材料,到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報戶口遷移,由公安派出所民警填寫《申請戶口遷入(登記)調查情況登記表》,報派出所審核、分局審批同意后辦理。
辦理費用:0元
注:購買二手房時,新房主須在原住房戶內戶口遷出后,方可辦理房地產權證;公安機關憑房地產權證等相關證明,辦理新房主購房遷移戶口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