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十五條改為第二十一條,第四款修改為:“禁止溺嬰、棄嬰和其他殘害嬰兒的行為!。
2、溺嬰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二條的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3、溺嬰,一直是中國父母處理不愿撫育孩子的方式之一。
4、禁止溺嬰、嬰和其他殘害嬰兒的行為.
5、禁止溺嬰、棄嬰和其他殘害嬰兒的行為。
6、中國法律明確規定,禁止溺嬰和其他殘害嬰兒的行為.
7、文章通過對溺嬰行為的界定分析了溺嬰的原因及產生的社會后果,并對如何抑制這種現象作了進一步的探討。
心往一處想造句,用心往一處
時間:2023-09-19 08:0:58而笑造句,用而笑造句
時間:2023-09-17 10:0:32亦當造句,用亦當造句
時間:2023-09-15 04:0:14小段造句,用小段造句
時間:2023-09-15 0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