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繼續面向農村和脫貧地區實施重點高校招生專項計劃,統稱為“專項計劃”,包括三個:國家專項計劃、地方專項計劃、高校專項計劃。國家專項計劃面向脫貧地區招生;地方專項計劃面向各省(區、市)實施區域的農村學生;高校專項計劃主要招收邊遠、脫貧、民族等地區縣(含縣級市)以下高中勤奮好學、成績優良的農村學生。
山西高考國家專項和地方專項計劃報考條件
1.國家專項計劃:報考國家專項計劃的考生須同時具備下列三項條件:(1)符合2024年統一高考報名條件;(2)本人具有實施區域(36個縣)當地連續3年以上戶籍,其父親或母親或法定監護人具有當地戶籍;(3)本人具有戶籍所在縣高中連續3年學籍并實際就讀。
2.地方專項計劃:報考地方專項計劃的考生須同時具備下列三項條件:(1)符合2024年統一高考報名條件;(2)本人及父親或母親或法定監護人戶籍地在實施區域(22個縣(區)和4個省鄉村振興重點幫扶縣:盂縣、黎城縣、應縣、絳縣)的農村,本人具有當地連續3年以上戶籍;(3)本人具有戶籍所在縣高中連續3年學籍并實際就讀。
資格審核
各市、縣(區)要嚴格執行專項計劃報考條件,完善資格審核辦法,健全教育、公安等多部門聯合審核工作機制。要強化部門協作和信息共享,充分利用各部門相關信息系統,與學籍等系統進行比對,嚴格審核考生專項計劃報考資格,認真核查考生戶籍、學籍等信息,嚴防報考資格弄虛作假。對于報考資格存疑的考生,要認真組織資格復核,堅決取消不符合實施區域、學籍、戶籍等要求的考生資格。
符合報考高校專項計劃條件的考生須于4月25日前在教育部陽光高考信息平臺完成報名申請。
凡未進行資格認定或資格審查不合格的考生一律不得參加上述專項計劃的志愿填報和招生錄取。
高校要對報考考生在申請、錄取和新生報到環節進行資格復查。往年被專項計劃錄取后放棄入學資格或退學的考生,不再具有專項計劃報考資格。有關高校要及時將相關考生信息反饋我省。各地和有關高校要在報考、入學等環節,將該政策明確告知考生,做好提醒工作。
錄取辦法及招生計劃
1.錄取辦法
(1)國家專項計劃:實行平行志愿,按平行志愿投檔規則執行。
(2)地方專項計劃:實行平行志愿,按平行志愿投檔規則執行。
(3)高校專項計劃:高校專項計劃招生辦法由有關高校確定并在招生簡章中明確。4月5日前,有關高校發布招生簡章;4月25日前,考生完成報名申請;5月20日前,完成考生基本條件審核;5月31日前,有關高校完成考生其他條件審核。
2.招生學校及專業待教育部下達專項生招生計劃后公布。
山西高考志愿查詢暫無錄取
時間:2024-07-01 13:0:10山西高考平行志愿錄
時間:2024-07-01 11:0:45山西高考第一志愿沒
時間:2024-07-01 10:0:01山西高考志愿錄取狀
時間:2024-07-01 09: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