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最低工資標準,是指在法定工作時間內勞動者提供了正常勞動,用人單位必須支付的最低勞動報酬。企業不能簡單地將其作為企業的分配制度,更不能將最低工資標準分成若干部分,以其中的一部分來計算加班費。那么2020年聊城最低工資有哪些調整政策呢,聊城最低工資沒有多少錢呢,本文小編整理了一些關于聊城最低工資的相關最新消息。
一、2020年聊城市的最低工資標準
2020年聊城市的最低工資標準為:月最低工資標準1550元,小時最低工資標準15.5元。
二、最低工資標準是應發工資還是實發工資
最低工資標準是指是應發工資。應發工資和實發工資是兩個概念,應發工資是勞動者在提供了正常勞動情況下,用人單位應當支付給勞動者的工資報酬,應發工資不得低于當地的最低工資標準。實發工資是在做了合理的扣除后,實際上發到勞動者手里的工資。如,按規定應由勞動者個人負擔的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事病假工資扣除等,做了這些合理的扣除后所實發的工資可能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但這不是不執行最低工資標準。
綜合以上介紹,2020年聊城市的最低工資標準為1550元。有工資支付能力的用人單位不得將其作為正常工資標準支付。執行最低工資標準的用人單位,要嚴格執行備案制度。
市人社局近日發布關于落實全市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通知要求,各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個體工商戶招用的已建立勞動關系的勞動者,其月、小時最低工資從6月1日起不低于新標準,未達到新標準的應調整到新標準。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與之建立勞動關系的勞動者依照執行。說做出說明,月最低工資標準適用于全日制就業勞動者;小時最低工資標準適用于非全日制就業勞動者。最低工資標準不包括加班加點工資、津貼及其他法律法規規定的福利待遇,如培訓費、勞動保護費、用人單位繳納的住房公積金、社會保險費、喪葬撫恤救濟金、探親路費、計劃生育補貼、冬季取暖補貼、防暑降溫費等。要求提供給勞動者的非貨幣性收入,不得抵扣最低工資標準的收入。
通知指出,最低工資標準是為保障低收入勞動者在提供正常勞動獲得的月工資底線,僅適合于試用期、見習期、熟練期或學徒期間及其他少數群體勞動者和部分處于生產經營困難期不能正常支付工資的用人單位。有工資支付能力的用人單位不得將其作為正常工資標準支付。執行最低工資標準的用人單位,要嚴格執行備案制度。
通知要求各縣(市、區)要加大執法檢查力度,認真貫徹落實新標準。嚴格執行《山東省企業工資支付規定》、《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的有關規定,進一步加強對用人單位執行最低工資標準情況的監督檢查,依法查處違反最低工資標準的行為,切實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