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最低工資標準,是指在法定工作時間內勞動者提供了正常勞動,用人單位必須支付的最低勞動報酬。企業不能簡單地將其作為企業的分配制度,更不能將最低工資標準分成若干部分,以其中的一部分來計算加班費。那么2020年湘潭最低工資有哪些調整政策呢,湘潭最低工資沒有多少錢呢,本文小編整理了一些關于湘潭最低工資的相關最新消息。
全市最低工資標準進行調整
調整后,湘潭市月最低工資標準和小時最低工資標準將為:
●市城區范圍內1700元/月、17元/小時;
●湘潭縣、湘鄉市、韶山市范圍內為1540元/月、15元/小時。
適用時間從10月1日開始。
按此標準執行,湘潭市本次月最低工資標準市城區上漲7.6%,縣(市)上漲7.7%;小時最低工資標準市城區上漲11%,縣市上漲12.6%(2017年最低工資標準:市城區為1580元/月、15元/小時;湘潭縣、湘鄉市、韶山市為1430元/月、13.4元/小時)。
市人社局相關負責人介紹
最低工資標準中包括勞動者個人應繳納的各種社會保險費。每月扣除涉及職工社會保險等個人繳納部分,個人實際可支配的工資可能低于最低工資標準。
那么,問題來了
什么是最低工資標準?
最低工資標準,是指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或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的前提下,用人單位依法應支付的最低勞動報酬。一般采取月最低工資標準和小時最低工資標準兩種形式,月最低工資標準適用于全日制就業勞動者,小時最低工資標準適用于非全日制就業勞動者。一般不包括加班費、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和法定福利待遇。
最低工資制度是我國的一項重要社會保障制度,對維護勞動者的最基本權益,規范用人單位工資支付行為,逐步提高勞動者的工資收入水平具有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