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最低工資標準,是指在法定工作時間內勞動者提供了正常勞動,用人單位必須支付的最低勞動報酬。企業不能簡單地將其作為企業的分配制度,更不能將最低工資標準分成若干部分,以其中的一部分來計算加班費。那么2020年蕪湖最低工資有哪些調整政策呢,蕪湖最低工資沒有多少錢呢,本文小編整理了一些關于蕪湖最低工資的相關最新消息。
一、2020年蕪湖市的最低工資標準
2020年蕪湖市的最低工資標準為:月最低工資1380元,小時最低工資16元/小時。
二、最低工資構成要件
最低工資標準,通常應當包含以下三個部分:
1、維持勞動者本人最低生活的費用,即對勞動者從事一般勞動時消耗體力和腦力給予補償的生活資料的費用。
2、勞動者平均贍養人口的最低生活費。
3、勞動者為滿足一般社會勞動要求而不斷提高勞動標準和專業知識水平所支出的必要費用。
綜合以上介紹,單位在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只能高于或等于當地的最低工資標準,不能夠低于最低工資標準,如果低于當地的最低工資標準,勞動者可以進行投訴。
蕪湖1日起上調最低工資標準 由1040元/月調至1350元/月
根據省政府的決定,從11月1日起,調整全省各市、縣最低工資標準和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
其中,蕪湖市市區最低工資標準由原來的1040元/月,上調到1350元/月,蕪湖縣、繁昌縣、南陵縣1250元/月,無為縣1150元/月。據悉,蕪湖各地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也同時上調。其中,蕪湖市區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14元/小時,蕪湖縣、繁昌縣、南陵縣為13元/小時,無為縣為12元/小時。
記者從省人社廳勞動關系處相關人士了解到,
根據《最低工資規定》及有關規定,用人單位支付給勞動者的最低工資不包括下列各項:(一)加班加點工資; (二)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三)用人單位通過貼補伙食、住房等支付給勞動者的非貨幣性收入;(四)用人單位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五)用人單位按照國家規定為勞動者提供的福利待遇。
不過,雖然最低工資標準不包括加班工資、津貼福利、單位所繳納的五險一金等,但是個人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應包括在最低工資標準內。
記者了解到,最低工資標準上調受益最大的是低收入群體。而蕪湖市最低工資標準上調后,見習期、實習期的學生或新入職人員,從事公益性崗位工作的人員,以及部分靈活就業人員、小時工、鐘點工等也是直接受益的人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