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最低工資標準,是指在法定工作時間內勞動者提供了正常勞動,用人單位必須支付的最低勞動報酬。企業不能簡單地將其作為企業的分配制度,更不能將最低工資標準分成若干部分,以其中的一部分來計算加班費。那么2020年邢臺最低工資有哪些調整政策呢,邢臺最低工資沒有多少錢呢,本文小編整理了一些關于邢臺最低工資的相關最新消息。
一、2020年邢臺市的最低工資標準
2020年邢臺市的最低工資標準為:月最低工資標準1790元,小時最低工資標準18元。
二、最低工資標準是應發工資還是實發工資
最低工資標準是指是應發工資。應發工資和實發工資是兩個概念,應發工資是勞動者在提供了正常勞動情況下,用人單位應當支付給勞動者的工資報酬,應發工資不得低于當地的最低工資標準。實發工資是在做了合理的扣除后,實際上發到勞動者手里的工資。如,按規定應由勞動者個人負擔的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事病假工資扣除等,做了這些合理的扣除后所實發的工資可能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但這不是不執行最低工資標準。
調整后邢臺市區、邢臺縣、沙河市最低工資由1420元調整為1590元,南和縣、隆堯縣、柏鄉縣、新河縣、清河縣、任縣、內丘縣、寧晉縣、南宮市、臨西縣最低工資標準由1310元調整為1480元,廣宗縣、臨城縣、威縣、巨鹿縣、平鄉縣最低工資標準由1210元調整為1380元。
此次調整實施范圍為:我市行政區域內的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和與之形成勞動關系的勞動者以及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與之建立勞動合同關系的勞動者依照執行。按照相關要求,最低工資標準為應發標準。用人單位支付給提供了正常勞動的勞動者(含試用期、學徒期、見習期、熟練期等以及以勞務派遣形式被派到用人單位的勞動者)的應發工資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其中,月最低工資標準適用于全日制就業的勞動者;小時最低工資標準適用于以小時計酬為主,在同一用人單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不超過4小時,累計每周工作不超過24小時的非全日制就業的勞動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