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資標準又稱工資率。國家、部門(或者行業)、企業單位對職工規定的在一定時期內的具體工資數額。反映一定時期的生產技術發展狀況和社會生產力的發雇水平,具有相對的穩定性?梢园丛、按日或者按小時規定工資數額,分別叫做月工資標準、日工資標準和小時工資標準。本文小編為你解讀西藏最低工資標準相關文件規定,希望對你有幫助。
根據《最低工資規定》(原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令第21號)和《西藏自治區最低工資規定》(西藏自治區人民政府令第108號)以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進一步做好最低工資標準調整工作的通知》(人社部發〔2015〕114號)有關精神,結合我區實際和當前經濟形勢,將現行月最低工資標準1400元,調整為1650元。同時,將現行小時最低工資標準13元,調整為16元。調整后的月最低工資標準和小時最低工資標準從2018年1月1日起執行。
根據《西藏自治區最低工資規定》(西藏自治區人民政府令第108號)相關規定,最低工資不包括下列各項:用人單位支付給勞動者的非貨幣性補貼;延長工作時間或者加班加點工資;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低壓、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領取的津貼;法律法規和國家統一規定的勞動者福利待遇等。實行計件工資或提成工資等支付形式的用人單位,應科學合理確定勞動定額,其支付勞動者的工資不得低于最低工資標準。
全區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認真履行勞動監察職責,加大對用人單位執行最低工資標準情況的監督檢查力度,暢通投訴舉報渠道。特別要加強對各類中小企業、勞動密集型企業的監督檢查,督促用人單位嚴格執行最低工資標準。對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工資低于最低工資標準的,或利用提高勞動定額、降低計價單價、隨意延長工作時間等變相違反最低工資規定的違法行為,要依法嚴肅查處。對重大典型案例,要通過新聞媒體予以曝光。同時,要主動加強與工會、工商聯等部門的協調配合,深入用人單位做好最低工資標準貫徹落實情況的督導檢查工作,切實規范企業工資支付行為,有效保障勞動者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