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資標準又稱工資率。國家、部門(或者行業)、企業單位對職工規定的在一定時期內的具體工資數額。反映一定時期的生產技術發展狀況和社會生產力的發雇水平,具有相對的穩定性。可以按月、按日或者按小時規定工資數額,分別叫做月工資標準、日工資標準和小時工資標準。本文小編為你解讀江西最低工資標準相關文件規定,希望對你有幫助。
《江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調整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贛府廳字〔2017〕125號)為準,這個標準自2018年1月1日起執行。江西省將全省劃分為三類區域,同屬一個區域的,最低工資標準是一樣的。
1、全省區域劃分
(1)一類區域:包括南昌市(東湖區、西湖區、青云譜區、灣里區、青山湖區、紅谷灘新區、南昌經濟技術開發區、南昌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
(2)二類區域:包括南昌市(新建區、南昌縣),九江市(潯陽區、濂溪區、廬山管理局、九江經濟技術開發區),景德鎮市(珠山區),萍鄉市(安源區、湘東區、萍鄉經濟技術開發區),新余市(渝水區),鷹潭市(月湖區、貴溪市),贛州市(章貢區、南康區、贛州經濟技術開發區),宜春市(袁州區、宜陽新區、明月山溫泉風景名勝區、宜春經濟技術開發區),上饒市(信州區),吉安市(吉州區),撫州市(臨川區、撫州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
(3)三類區域:除了一類區域、二類區域以外的區、市、縣、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經濟技術開發區、風景名勝區。
2、最低工資標準
一類區域168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16.8元/小時;二類區域158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15.8元/小時;三類區域147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14.7元/小時。
三、往年江西省最低工資標準是多少?
(1)2015年9月23日印發了《江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調整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贛府廳字〔2015〕107號),自2015年10月1日起執行。
最低工資標準為:一類區域153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15.3元/小時;二類區域143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14.3元/小時;三類區域134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13.4元/小時;四類區域118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11.8元/小時。
(2)2014年5月30日印發了《江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調整最低工資標準有關問題的通知》(贛府廳字[2014]76號),自2014年7月1日起執行。
最低工資標準為:一類區域139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13.9元/小時;二類區域130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13.0元/小時;三類區域121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12.1元/小時;四類區域106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10.6元/小時。
(3)2013年3月7日印發了《江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調整最低工資標準有關問題的通知》(贛府廳字[2013]36號),自2013年4月1日起執行。
最低工資標準為:一類區域123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12.3元/小時;二類區域115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11.5元/小時;三類區域107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10.7元/小時;四類區域98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9.8元/小時;五類區域90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9.0元/小時。
(4)2011年12月21日印發了《江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調整最低工資標準及其適用區域的通知》(贛府廳發〔2011〕73號),自2012年1月1日起執行。
最低工資標準為:一類區域87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8.7元/小時;二類區域80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8.0元/小時;三類區域73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7.3元/小時;四類區域67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6.7元/小時;五類區域61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6.1元/小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