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工資,指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提供了正常勞動的前提下,其雇主或用人單位支付的最低金額的勞動報酬。最低工資可以用月薪制定,也可以用每小時的時薪制定。那么2018年佛山最低工資標準是多少?2018年佛山最低標準上調多少錢呢?本文小編整理了關于佛山最低工資標準的相關知識,可供參考!
廣東省政府網站正式發布關于調整我省企業職工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并公布調整后的各地市具體最低工資標準和非全日制職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其中,佛山最低工資標準為1720元/月,非全日制職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16.4元/小時。調整前,佛山最低工資標準為1510元/月,非全日制職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14.4元/小時。
通知稱,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結合我省經濟社會發展水平,決定從2018年7月1日起,對我省企業職工最低工資標準和非全日制職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進行調整。
記者發現,此次調整依然保持四類標準。其中,第一類:廣州月最低工資標準為2100元/月,非全日制職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20.3元/小時;深圳月最低工資標準為2200元/月,非全日制職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20.3元/小時。第二類:珠海、佛山、東莞、中山月最低工資標準為1720元/月,非全日制職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16.4元/小時。第三類:汕頭、惠州、江門、肇慶月最低工資標準為1550元/月,非全日制職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15.3元/小時。第四類:韶關、河源、梅州、汕尾、陽江、湛江、茂名、清遠、潮州、揭陽、云浮月最低工資標準為1410元/月,非全日制職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14元/小時。
通知稱,有條件的地市可在此基礎上適當上調,并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備案。各地級以上市政府應及時向社會公布本地區最低工資標準,嚴格執行最低工資保障制度,并加大最低工資標準的宣傳力度,加強監督檢查,切實保障職工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