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陽最低工資標準要上調啦!今日,記者從洛陽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獲悉,根據《河南省人民政府關于調整河南省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洛陽月最低工資標準不低于1570元,小時最低工資標準不低于14.5元,該規定將于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根據《通知》顯示,河南省一、二、三類行政區域月最低工資標準分別調整為1720元、1570元、1420元,適用于全日制就業勞動者;小時最低工資標準分別調整為16元、14.5元、13元,適用于非全日制就業勞動者。其中,洛陽市區(包括吉利區)、偃師市、新安縣、欒川縣屬于一類行政區域,伊川縣、孟津縣、宜陽縣、洛寧縣、汝陽縣、嵩縣屬于二類行政區域。與2015年最低工資標準相比,月最低工資標準均上調了120元。
值得注意的是,最低工資標準中包含“五險一金”中個人需承擔的部分,例如市區依照最低工資標準收入的勞動者,在扣除個人需繳納的養老保險費、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等后,到手的實際月工資將低于1720元;此外,最低工資標準中不包含勞動者加班加點工資、高低溫津貼以及用人單位通過貼補伙食、住房等支付給勞動者的非貨幣性收入等。
此次調整后,洛陽市一類行政區域的月最低工資標準漲至1400元,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13.5元,較此前分別提高12.9%和15.38%;二類行政區域的月最低工資標準為1250元,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12元,分別提高13.63%和15.38%。
另據悉,此次洛陽市上調最低工資標準后,失業保險金也將隨之調整。根據相關規定,失業保險金按照統籌地區失業保險經辦機構所在地月最低工資標準的80%確定,這意味著洛陽市的失業保險金標準將由每月992元上調至1120元,其他失業保險待遇標準亦按調整后的失業保險金標準計算發放。
從2012年開始,洛陽市失業保險實現市級統籌,即失業保險制度、繳費基數和繳費比例、基金管理和使用、保險金發放標準、業務經辦流程和信息系統等全市統一。因此,洛陽市各縣(市)區將統一執行市區的失業保險金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