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深圳最低工資標準:一類標準2300元/月,二類標準調整為1900元/月,三類標準調整為1720元/月,四類標準調整為1620元/月。
廣州、深圳執行一類標準,廣州市調整為2300元/月,深圳市調整為2360元/月,兩市對應的非全日制小時最低工資標準均為22.2元/小時;
二類標準調整為1900元/月,執行地區為珠海、佛山、東莞、中山,對應的非全日制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18.1元/小時;
三類標準調整為1720元/月,執行地區為汕頭、惠州、江門、湛江、肇慶,對應的非全日制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17.0元/小時;
四類標準調整為1620元/月,執行地區為韶關、河源、梅州等10個市,對應的非全日制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16.1元/小時。
根據湛江市近年經濟社會發展狀況,將湛江市從執行四類標準調整為執行三類標準。
最低工資不是到手工資,而是應付工資。到手工資一般指用人單位發放的工資條顯示的實際發放數額或者勞動人實際收到的工資。最低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工作時間提供正常勞動的前提下,用人單位應當支付的最低金額的勞動報酬。正常勞動是指勞動者按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在法定工作時間或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從事的勞動。
《勞動法》第四十八條
國家實行最低工資保障制度。最低工資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報國務院備案。
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的工資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按照《最低工資規定》,確定和調整月最低工資標準,應參考當地就業者及其贍養人口的最低生活費用、城鎮居民消費價格指數、職工個人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職工平均工資、經濟發展水平、就業狀況等因素。新調整公布的最低工資標準,考慮了職工個人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的因素,即最低工資標準包括了職工個人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
1、最低工資標準應扣除項目
在勞動者提供正常勞動的情況下,用人單位應支付給勞動者的工資在剔除下列各項以后,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1)延長工作時間工資;
(2)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
(3)法律、法規和國家規定的勞動者福利待遇等”。
2、實行計件工資或提成工資等工資形式的用人單位支付給勞動者的工資不得低于最低工資標準。
實行計件工資或提成工資等工資形式的用人單位,在科學合理的勞動定額基礎上,其支付勞動者的工資不得低于相應的最低工資標準”。也就是說,用人單位應當制訂科學合理的勞動定額標準,在勞動者提供正常勞動的情況下,用人單位不得以勞動者沒有完成勞動定額等為由,低于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其勞動報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