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大同最低工資標準:月最低工資標準調整為一類1980元、二類1880元、三類1780元。
各市、縣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辦、廳、局,各大中型企業,中央駐晉單位:
根據《最低工資規定》(勞動保障部令21號)和《山西省最低工資規定》(省政府令第218號)精神,結合我省經濟發展、城鎮居民消費水平提高的實際,并考慮社會保障和住房公積金等因素,省人民政府決定對現行最低工資標準進行調整。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提高最低工資標準。將全日制用工月最低工資標準調整為一類1980元、二類1880元、三類1780元。
同時,相應提高小時最低工資標準。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依次為一類11.4元、二類10.8元、三類10.2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依次為一類21.3元、二類20.2元、三類19.1元。
二、我省最低工資標準,為剔除下列各項后用人單位支付給勞動者的貨幣性工資:
(一)加班加點工資;
(二)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行車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
(三)法律、法規和國家規定的勞動者福利待遇等。
三、調整后最低工資標準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最低工資不是到手工資,而是應付工資。到手工資一般指用人單位發放的工資條顯示的實際發放數額或者勞動人實際收到的工資。最低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工作時間提供正常勞動的前提下,用人單位應當支付的最低金額的勞動報酬。正常勞動是指勞動者按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在法定工作時間或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從事的勞動。
《勞動法》第四十八條
國家實行最低工資保障制度。最低工資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報國務院備案。
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的工資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按照《最低工資規定》,確定和調整月最低工資標準,應參考當地就業者及其贍養人口的最低生活費用、城鎮居民消費價格指數、職工個人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職工平均工資、經濟發展水平、就業狀況等因素。新調整公布的最低工資標準,考慮了職工個人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的因素,即最低工資標準包括了職工個人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
1、最低工資標準應扣除項目
在勞動者提供正常勞動的情況下,用人單位應支付給勞動者的工資在剔除下列各項以后,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1)延長工作時間工資;
(2)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
(3)法律、法規和國家規定的勞動者福利待遇等”。
2、實行計件工資或提成工資等工資形式的用人單位支付給勞動者的工資不得低于最低工資標準。
實行計件工資或提成工資等工資形式的用人單位,在科學合理的勞動定額基礎上,其支付勞動者的工資不得低于相應的最低工資標準”。也就是說,用人單位應當制訂科學合理的勞動定額標準,在勞動者提供正常勞動的情況下,用人單位不得以勞動者沒有完成勞動定額等為由,低于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其勞動報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