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瀘州月最低工資標準為:1970元。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經研究,省政府決定對全省現行月最低工資標準和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進行調整,F將調整后的標準通知如下。
一、調整后全省月最低工資標準
(一)第一檔:每月2100元(每日97元);
(二)第二檔:每月1970元(每日91元);
(三)第三檔:每月1870元(每日86元)。
二、調整后全省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
(一)第一檔:每小時22元;
(二)第二檔:每小時21元;
(三)第三檔:每小時20元。
以上標準包含個人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但不包括下列各項:
加班加點工資;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條件或者特殊工作環境下的津貼;法律、法規、規章、政策規定的非工資性勞動保險福利待遇;用人單位支付給勞動者的非貨幣性補貼。
用人單位有條件為勞動者提供食宿的,在此支出之外支付給勞動者的工資也不能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各市(州)應盡快重新選擇適合本地實際的具體標準檔次,經當地政府確定后于10日內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備案。同時,各市(州)應加強監督檢查,確保最低工資標準得到貫徹落實。
本通知自2022年4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2018年6月28日省政府發布的《四川省人民政府關于調整全省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川府發〔2018〕19號)同時廢止。
其中,成都市、甘孜州最低工資標準分為兩檔。四川天府新區、成都東部新區、成都高新區、錦江區、青羊區、金牛區、武侯區、成華區、龍泉驛區、青白江區、新都區、溫江區、雙流區、郫都區、新津區,甘孜州色達縣、石渠縣、理塘縣、稻城縣,最低工資標準為2100元/月(97元/日),非全日制用工最低工資標準為22元/小時。成都市簡陽市、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崍市、崇州市、金堂縣、大邑縣、蒲江縣,甘孜州康定市、瀘定縣、丹巴縣、九龍縣、雅江縣、道孚縣、爐霍縣、甘孜縣、德格縣、白玉縣、新龍縣、巴塘縣、鄉城縣、得榮縣和海螺溝景區管理局、亞丁景區管理局,最低工資標準為1970元/月(91元/日),非全日制用工最低工資標準為21元/小時。
自貢、攀枝花、瀘州、德陽、綿陽、廣元、遂寧、內江、樂山、南充、宜賓、達州、廣安、巴中、雅安、眉山、資陽、阿壩、涼山19市(州)最低工資標準相同,最低工資標準均為1970元/月(91元/日),非全日制用工最低工資標準均為21元/小時。
最低工資標準是包含五險一金的。最低工資是指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或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的前提下,用人單位依法應支付的最低勞動報酬。按照國家及本市有關規定,職工個人繳納的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以及住房公積金,均包括在最低工資中,由用人單位代扣代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