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工資,指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提供了正常勞動的前提下,其雇主或用人單位支付的最低金額的勞動報酬。最低工資制度是國家層面以法律形式干預工資分配并保障低收入勞動者基本生活的制度, 也是政府調節經濟活動、保障勞動者權益、促進社會公平的重要手段和工具。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等有關規定,省政府決定從2021年4月1日起調整全省最低工資標準。
一、調整后的月最低工資標準分為三檔。
第一檔:哈爾濱市區(呼蘭區、阿城區、雙城區除外)、大慶市區為1860元;
第二檔:哈爾濱市呼蘭區、阿城區、齊齊哈爾市區、牡丹江市區及綏芬河市、佳木斯市區及撫遠市、雞西市區、雙鴨山市區、七臺河市區、鶴崗市區、綏化市區為1610元;
第三檔:哈爾濱市雙城區、伊春市區、黑河市區、大興安嶺地區,全省其他各縣(市)為1450元。
二、調整后的小時最低工資標準分為三檔。
第一檔:哈爾濱市區(呼蘭區、阿城區、雙城區除外)、大慶市區為18元;
第二檔:哈爾濱市呼蘭區、阿城區、齊齊哈爾市區、牡丹江市區及綏芬河市、佳木斯市區及撫遠市、雞西市區、雙鴨山市區、七臺河市區、鶴崗市區、綏化市區為14元;
第三檔:哈爾濱市雙城區、伊春市區、黑河市區、大興安嶺地區,全省其他各縣(市)為13元。
三、月最低工資標準適用于全日制就業勞動者,小時最低工資標準適用于非全日制就業勞動者。
本次調整后各地要積極采取措施,通過多種渠道向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宣傳最低工資標準調整政策。要進一步加強對用人單位執行最低工資情況的監督檢查,及時糾正并依法處理違法行為,切實維護職工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