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工資,指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提供了正常勞動的前提下,其雇主或用人單位支付的最低金額的勞動報酬。最低工資制度是國家層面以法律形式干預工資分配并保障低收入勞動者基本生活的制度, 也是政府調節經濟活動、保障勞動者權益、促進社會公平的重要手段和工具。
2021年遼寧最新最低工資暫未公布,以下是往年最新最低工資標準,僅供參考。
全省月最低工資標準
一檔標準為1810元(大連市除北三市外執行一檔標準)
二檔標準為1610元
三檔標準為1480元
四檔標準為1300元
全省小時最低工資標準
一檔標準為18.3元
二檔標準為16.3元
三檔標準為15元
四檔標準為13.2元
調整后的最低工資標準從11月1日起執行。
通知要求,各市政府要根據《遼寧省最低工資規定》和調整后的遼寧省最低工資標準調整本市最低工資標準。
最低工資是指在法定工作時間或者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勞動者提供了正常勞動,企業、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民辦非企業單位和有關的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依法應當支付的最低勞動報酬。勞動者依法享受帶薪年休假、探親假、婚喪假、生育假、節育手術假等期間,以及在法定工作時間內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視為提供了正常勞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