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工資,指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提供了正常勞動的前提下,其雇主或用人單位支付的最低金額的勞動報酬。最低工資制度是國家層面以法律形式干預工資分配并保障低收入勞動者基本生活的制度, 也是政府調節經濟活動、保障勞動者權益、促進社會公平的重要手段和工具。
2021年德州最新最低工資暫未公布,以下是往年最新最低工資標準,僅供參考。
一、2020年德州市的最低工資標準
2020年德州市的最低工資標準為:最低工資標準為每月1550元,非全日制用工勞動者最低小時工資為每人每小時15.5元。
二、最低工資標準是應發工資還是實發工資
最低工資標準是指是應發工資。應發工資和實發工資是兩個概念,應發工資是勞動者在提供了正常勞動情況下,用人單位應當支付給勞動者的工資報酬,應發工資不得低于當地的最低工資標準。實發工資是在做了合理的扣除后,實際上發到勞動者手里的工資。如,按規定應由勞動者個人負擔的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事病假工資扣除等,做了這些合理的扣除后所實發的工資可能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但這不是不執行最低工資標準。
綜合以上介紹,2020年德州市的最低工資標準為:最低工資標準為每月1550元,非全日制用工勞動者最低小時工資為每人每小時15.5元,德州的用人單位要執行一這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