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工資,指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提供了正常勞動的前提下,其雇主或用人單位支付的最低金額的勞動報酬。最低工資制度是國家層面以法律形式干預工資分配并保障低收入勞動者基本生活的制度, 也是政府調節經濟活動、保障勞動者權益、促進社會公平的重要手段和工具。
2021年甘肅最新最低工資暫未公布,以下是往年最新最低工資標準,僅供參考。
根據《最低工資規定》第五條,最低工資標準一般采取月最低工資標準和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的形式。月最低工資標準適用于全日制就業勞動者,小時最低工資標準適用于非全日制就業勞動者。
目前甘肅省的最低工資標準尚未公布,因此沿用的是2017年的最低工資標準。具體內容如下:
根據《甘肅省最低工資標準暫行規定》,經省政府研究,決定調整全省最低工資標準,F將調整后的最低工資標準通知如下:
一類地區:1620元/月(小時最低工資:17元);
二類地區:1570元/月(小時最低工資:16.5元);
三類地區:1520元/月(小時最低工資:15.9元);
四類地區:1470元/月(小時最低工資:15.4元)。
以上調整后的最低工資標準自2017年6月1日起實施。
附件:甘肅省四類地區劃分明細
一類地區(11個市區):城關區、七里河區、安寧區、西固區、紅古區,蘭州新區,嘉峪關市,金川區,肅州區、玉門市和敦煌市。
二類地區(12個縣區市):永登縣、榆中縣、皋蘭縣,白銀區、平川區,崆峒區,合作市,金塔縣、瓜州縣、肅北蒙古族自治縣、阿克塞哈薩克族自治縣,永昌縣。
三類地區(24個縣區市):秦州區、麥積區,甘州區,涼州區,武都區,西峰區,安定區,臨夏市,會寧縣、靖遠縣、景泰縣,涇川縣、靈臺縣、崇信縣、華亭縣、莊浪縣、靜寧縣,夏河縣、瑪曲縣、碌曲縣、卓尼縣、迭部縣、臨潭縣、舟曲縣。
四類地區(41個縣區):清水縣、秦安縣、甘谷縣、武山縣、張家川回族自治縣,臨澤縣、高臺縣、山丹縣、民樂縣、肅南裕固族自治縣,古浪縣、民勤縣、天祝藏族自治縣,文縣、成縣、康縣、西和縣、禮縣、徽縣、兩當縣、宕昌縣,慶城縣、鎮原縣、寧縣、正寧縣、合水縣、華池縣、環縣,通渭縣、隴西縣、渭源縣、臨洮縣、漳縣、岷縣,臨夏縣、永靖縣、和政縣、廣河縣、康樂縣、東鄉族自治縣、積石山保安族東鄉族撒拉族自治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