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工資,指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提供了正常勞動的前提下,其雇主或用人單位支付的最低金額的勞動報酬。最低工資制度是國家層面以法律形式干預工資分配并保障低收入勞動者基本生活的制度,也是政府調節經濟活動、保障勞動者權益、促進社會公平的重要手段和工具。
2021年最低工資標準規定,多少錢一個月暫未公布,以下是最新執行的最低工資標準,僅供參考。
經福建省政府同意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批準,省人社廳印發《關于公布我省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閩人社發〔2019〕6號),決定從2020年1月1日起,調整全省各地最低工資標準。調整后我省月最低工資標準由現行的五檔縮減為四檔,分別為1800元、1720元、1570元、142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也相應設四個檔,分別為18.5元、18元、16.5元、15元。與調整前相比,月最低工資標準各檔平均值平均增幅8.4%,年均增幅3.3%。
最低工資標準是指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或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的前提下,用人單位依法應當支付的最低勞動報酬。其組成不包含以下項目:
一是延長工作時間工資;二是勞動者在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三是法律、法規和國家規定的勞動者福利待遇等。
廈門怎么調?
從明年1月1日起,廈門月最低工資標準從1700元調至180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從18元調至18.5元。最低工資標準包含社會保險和住房公積金個人繳費部分。
13日,省人社廳公布了調整后的省月最低工資標準和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以及適用范圍,該標準從2020年1月1日起執行。適用范圍包括思明區、湖里區、集美區、海滄區、同安區、翔安區。執行過程中,如確定最低工資標準的各項參考因素發生較大變化,再適時作調整。
從公布的標準來看,目前,廈門的月最低工資標準和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均為全省最高。
福建省月最低工資標準及適用范圍表
福建省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及適用范圍表